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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智造产业基地房屋及生产设备整体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河南通兴高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交通安全设施智造产业基地房屋及生产设备整体租赁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河南通兴高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及生产线已建设完成,具备生产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河南通兴高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交通安全设施智造产业基地房屋及生产设备整体租赁项目;
2.2项目编号:QTCG-ZB-TX-2026004;
2.3招标范围:河南通兴高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交通安全设施智造产业基地房屋及生产设备整体租赁;
2.4合作期:自合同签订起36个月;
2.5出租标的:通兴公司拥有的生产波形护栏板和立柱产品的厂房、办公用房及其用地,生产设备、基础生产配套设施;上述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出租。出租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2.6出租方式:整体租赁经营。租赁期间,通兴公司不再另行投入资金,由承租方全面负责生产管理和采购、销售等全部工作,承担相应资金投入、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地方协调及生产损益;承租方不得以通兴公司名义销售产品;
2.7承租方责任与义务
(1)责任主体。租赁期间,承租方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负责生产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
(2)安全生产。承租方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租赁合同中应明确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报告与处理义务;
(3)生态环保。承租方应当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取得必要的环保许可,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租赁合同中应明确承租方的环保责任及违约后果。
(4)通兴公司的监督义务。通兴公司作为出租方,虽不参与生产经营,有权通过租赁合同约定及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的,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低投标限价(含税) | 备注 | |
1 | 河南通兴高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交通安全设施智造产业基地房屋及生产设备整体租赁项目 | 固定租金 | 1637.26万元/年 | |
2 | 浮动租金 | 100 元/吨 | ||
2.9租金:
2.9.1租金构成:租金由固定租金 + 浮动租金两部分组成。
(1)固定租金:租赁年度内年产量不超过5万吨的,承租人需缴纳固定租金(本次最低限价为1637.26万元/年)。
(2)浮动租金:年实际年产量大于5万吨时,承租人需缴纳固定租金外,另需根据超出5万吨的部分每吨缴纳浮动租金(本次最低限价为100元/吨)。
2.9.2租金支付:租金按年度支付,实行先付后用,每租赁年度开始前付清当年度全部租金(含固定租金及核算确认的浮动租金)。具体支付时间、账户、逾期违约责任以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2.9.3承租方报价时不得低于最低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10履约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承租方应向通兴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74万元。
(2)缴纳时间与方式。履约保证金由承租人中标后,在租赁合同签订前足额缴纳。缴纳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加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组合。其中银行转账现金200万元,见索即付银行保函274万元。
①采用银行转账的,以通兴公司实际收到全部款项之日为缴纳完成之日;
②采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的,保函须为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开立银行应在收到通兴公司书面索赔通知后无需承租人另行同意、不提出任何抗辩,即足额支付索赔款项,保函生效且满足前述见索即付约定之日视为缴纳完成之日。保函有效期应覆盖全部责任期间,若保函提前失效、金额不足或发生兑付障碍,承租人必须在限期内更换保函或补足款项。
承租方未按约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通兴公司有权取消承租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3)用途与担保范围。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承租方全面、适当履行租赁合同项下各项义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浮动租金、妥善保管和维护出租资产、履行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期返还出租资产,以及因承租方违约给通兴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
(4)退还条件与时间。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已按约定完成出租资产返还、清点、交接的,通兴公司应在资产交接完成并结清全部款项后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期间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5)违约时的处理。承租方发生拖欠租金、擅自转租、抵押或处置出租资产、损坏出租资产、违反安全生产或环保义务等违约情形的,通兴公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相应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抵扣后履约保证金不足原约定金额的,承租方应在通兴公司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承租方由于自身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通兴公司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通兴公司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6)监管要求。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使用与退还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纳入通兴公司财务统一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项要求:
3.1.1意向承租方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具备相应护栏板及立柱生产能力;
3.1.2具有良好经营实力、商业信誉,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厂检验合格证书(发证单位必须为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排污许可证。
3.1.3意向承租方参与报名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生产条件、国有租赁全部规则,实地踏勘资产情况,接受标的全部现状,成交后不得以资产现状为由提出异议。
3.2业绩要求:
3.2.1近五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累计完成1000万元类似销售业绩(高速公路护栏板及立柱中(规格不限)至少一种);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附上供货合同、供货清单(合同或发票内有供货清单的无需另外提供)、不低于业绩要求金额的发票(发票金额累计达到即可)及与发票对应的发票真伪查询截图(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投标人所提供发票查询截图应无涂抹,保证购买、销售双方信息清楚完整);发票开具时间需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
3.3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公章承诺函);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承诺函);
(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查询信息为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为准(注:相关信誉信息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3.4本项目不接受报名的其他事项(声明事项)
3.4.1被河南交投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单位列为黑名单单位或禁止参与投标时限未解除的单位;
3.4.2与河南交投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单位发生过或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的单位,或合作项目存在未决交通事故的单位;
3.4.3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经招标人查实属于伪造、编造的;
3.4.4被证实在其他项目存在被驱逐出场经历的;
3.4.5围堵过河南交投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或恶意上访的;
3.4.6在以往项目中不完全履行合同要求涨价等不良行为的;
3.4.7在以往项目中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恶意拖延供货的;
3.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4日使用企业账号登录“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zc.hnjttz.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首次登陆须完成注册);
具体操作:进入“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zc.hnjttz.com/#/)”供应商登录,点击【招采服务平台】-【招标采购】(页面跳转)【采购业务】-【采购公告】,查询项目公告信息点击“我要参加”(报名多标段的需要选择相应标段参与);具体操作详见“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业务指南—参考供应商操作指南”。
4.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须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300元平台服务费,费用一经收取不予退还。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方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已缴费但逾期未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作投标无效,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服务费电子发票由投标人自行在平台下载:点击网站首页登录投标人账号,进入【招采服务平台】-【开票查询】模块查看下载,请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过期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不予下载。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业务指南—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CA在线办理指南—办理CA密钥(请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考虑CA办理周期)。
4.4已办理河南国企阳光招采服务平台CA锁的单位,无需重复办理程序,使用原账号和CA锁可在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适用。
5.投标保证金递交
5.1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该保证金不计息;
5.2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
5.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才能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的划转时间);
说明:(1)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形式递交,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须由投标人登录“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我的项目-投标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在缴纳环节由系统自动生成)。
(2)系统内保证金账号为随机生成,各投标人保证金收款账号具有唯一性,不可混缴错缴;投标人响应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且为注册“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时已经关联维护的银行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附转账凭证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
(未按照以上要求递交或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到账者均视为无效)。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09:30(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经CA密钥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EJY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1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9日09:30(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远程开标室(郑州市二七区中原路93号19楼);
7.3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投标报价端口随着投标报价一并上传,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电子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如有)、答疑澄清等;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371-61285998;
7.5具体事宜详见“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业务指南—投标人操作指南”。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河南交建阳光招采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河南通兴高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大孟镇连霍高速中牟收费站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1-6231511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交建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4号(人保大厦)16楼1608室
联系人:亓女士
电话:0371-86222513
监督:河南通兴高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纪检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大孟镇(高速公路收费站院内)
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0371-6231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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