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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防水零星维修工程战略合作
采购人(章):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发放时间: 2026年 9月
竞争性磋商前附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
3、本工程采用第三方平台(E交易、集团官网)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4、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便道:磋商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再另计。
5、勘察现场
(1)磋商供应商必须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磋商供应商要在现场勘察对接人处取得现场勘察确认函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现场对接人:周丹华13813599505。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2)采购人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磋商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二)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包括采购人决定取消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四)条及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磋商供应商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在2026年 9 月 8 日 17:00 点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提出,若磋商供应商无法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提问盖章件,请于澄清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提问扫描件发送至黑牡丹发展邮箱:huxiangyu@blackpeony.com并同步电话通知到采购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5851861238。磋商供应商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E交易平台、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公示。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在竞争性磋商日期 1 天前,采购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通知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2026年5月至2026年7月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⑥业绩合同:提供至少一份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老厂房或老建筑物防水维修类的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业绩合同相对应的往来资金流水、发票,开票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2)响应函(格式详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4)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5)法律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6)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7)经现场对接人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
(七)报价
(1)报价采用固定下浮率,磋商供应商依据限价编制说明原则报固定下浮率,报价固定下浮率不得小于37%,否则为无效报价。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竞争性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磋商供应商所掌握的市场情况及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价格体现。报价应充分结合市场行情,按磋商供应商自身实力确定,报价中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变动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与机遇。
(2)本项目估算金额仅为战略合作期限内预估维修工作量,不能作为磋商供应商在履行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维修工作量。采购人对维修工作量不予承诺,磋商供应商的成交下浮率不随工作量的增减而调整,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评估工作量差异。
(3)维修实施流程:项目需求方根据自身需求及项目具体情况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一名或多名成交供应商签订实施合同;在具体项目维修时,项目需求方以联系单形式通知已签署实施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及时响应实施(收到联系单后半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出具书面维修方案且须经项目需求方签字确认,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场维修);若成交供应商的维修方案未经项目需求方认可而擅自维修,项目需求方原则上对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认可,造成其他恶劣后果或赔偿责任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验收流程:成交供应商维修过程应接受采购人或项目需求方的监督,维修完成后应通知项目需求方、成本、审计进行验收及工程量确认,每次维修确认的工程量作为结算的依据。
(5)结算方式及流程:每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具备结算条件,每半年度结算一次。
①结算方式:根据限价编制说明原则*编制结算价,工程量按审定的合格工程量,结算总价按照成交下浮率总价下浮。
*限价编制说明原则:
A、分部分项:磋商供应商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2009年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和常州市有关规定、常建[2019]1号文等文件进行编制结算文件,材料价参照项目实施当月常州信息价(除税价)进行编制,部分材料、设备无常州信息价(除税价)的则按当地市场价协商(询价材料不计下浮),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装饰材料、墙地砖、外墙涂料、各类石材、地面装饰材料、水泵、阀门、电机、火灾报警设备、配电箱、电缆、灯具、洁具、通风设备等。
B、总价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基本费按1.5%,其余费用一律不再计算。
C、单价措施费:脚手架、模板(按含量)按计价表定额规则计算;垂直运输费经项目需求方认可后按实计算;所有机械不计取机械进退场费用。
D、规费及税金按相关规定计取。
E、点工:按250元/工,不参与下浮。
F、除以上明确的内容外,不再增加任何单价措施项目费用。
②维修项目结束且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编制并报送两份完整的完工结算资料,结算资料需交由项目需求方、成本、审计审核确认。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结算,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及项目需求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原始记录单必须有项目需求方签字、成交供应商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完工结算的依据。
③成交供应商对所上报的审计结算资料需认真复核,若累计审计核减额超出工程结算价的5%时,其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项目需求方,再由项目需求方支付给结算审计单位。结算审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项目需求方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若需),复审金额作为审定金额。
2、限价:报价固定下浮率不得小于37%,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磋商保证金
1、磋商供应商应按规定的金额递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磋商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时间前到达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如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时间前未到账,作未缴纳磋商保证金处理。
收款单位:常州黑牡丹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银行账号:32050162843609126126
3、磋商保证金金额:40000元。
4、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防水零星维修工程战略合作磋商保证金(缴纳时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以上描述备注项目名称)
5、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磋商供应商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缴至“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6、缴纳磋商保证金注意事项:必须在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7、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如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磋商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
(2)成交候选人无故放弃成交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或者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战略框架协议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5)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响应的;
(6)法律法规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磋商供应商必须编制至少一份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要求装订成册。
3、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4、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磋商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署人印鉴或签字。
(十)响应文件的密封
1、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
(十一)响应截止期
1、磋商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2、采购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五)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磋商供应商以前的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期。
3、超过响应截止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响应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本文件第(九)条至第(十)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响应截止以后,在响应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三)磋商程序
1、磋商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所有磋商供应商参加。
2、在磋商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未在磋商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评选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审查:依据前附表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以及第(六)条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响应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
(2)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响应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磋商供应商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限价且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磋商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8)报价下浮率小于37%的;
(9)同一磋商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1)经澄清后响应文件仍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2)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选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3)以他人的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14)经澄清后仍未提供2023年8月1日(含)以来,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所控股子公司无诉讼关系法律声明的;
(15)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现场对接人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函的。
(16)不同磋商供应商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如电话、邮箱等)一致的;磋商供应商报名IP地址相同的;
评选小组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响应文件或者界定为无效响应文件后,有效响应文件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可以继续进行;有效响应文件只有一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5、响应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选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如战略合作期限、质量等)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但在个别内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等方面有细微偏差的响应文件,书面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书面澄清材料。
(3)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体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成交结果及公告
(1)本项目成交候选人需在磋商结束2个工作日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业绩合同原件至采购人处进行资格核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原件的或资格核查不通过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且一切后果由成交候选人自行承担。
(2)采购人如需考察核实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履约能力等)的,若经考察综合评估,第一成交候选人可能存在履约风险等情形的,采购人可要求第一成交候选人增加履约保证金等增信措施,采购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工作;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拒绝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照评选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与其他成交候选人磋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3)资格核查通过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将在E交易平台、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8、成交通知书
(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战略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
(2)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成交供应商与其他磋商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其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选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与其他成交候选人磋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9、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40000元,其中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0000元转为履约保证金,然后凭银行进账单高铁新城创智大厦19楼财务室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履约保证金足额缴纳后战略框架协议生效。
(2)履约保证金的增补:每单目实施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40000元,则需增补缴纳,若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增补缴纳,采购人有权解除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
(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优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单项目应付款中扣除:
①战略合作期内,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战略框架协议或拒绝签订工程实施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项目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未能在接到工程联系单后半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出具书面维修方案,则按500元/次扣款;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项目需求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场施工,每延误一天,则按延误天数承担1000元/天逾期扣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累计次数达2次或者延误时间达2天,采购人或项目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③项目履约过程中,工程质量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或建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或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等,出现一次扣1000元;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能验收合格,出现一次扣1000元;累计次数达2次的,采购人或项目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由于成交供应商质量缺陷或瑕疵造成采购人或相关第三方损失的,除扣款外仍须承担采购人或相关第三方的所有损失。
④项目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若使用不合规范材料或使用假冒贴牌材料,出现一次扣1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累计次数达2次的,采购人或项目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项目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以成交价格过低、人工材料涨价、材料市场询价意见不一致等理由拒绝履约或拖延施工,或者因为工程量差异要求调整价格,出现一次扣1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累计次数达2次的,采购人或项目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⑥采购人或项目需求方如因质量及延误工期原因与成交供应商提出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退场、交接以及办理解除战略框架协议或实施合同手续,每延误一天,则按延误天数承担1000元/天逾期扣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影响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替施工,每影响一天,则按影响天数承担1000元/天扣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⑦项目履约过程中,采购人收到对成交供应商实施的工程质量和服务的投诉达到2次并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或项目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并按2000元收取违约金。
⑧项目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或项目需求方提出的关于工程变更及其他工程施工的要求,否则将按相应工作内容造价的5%(并不少于1000元/次)向采购人或项目需求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⑨项目履约过程中,同一维修部位在维修完成后仍出现漏水现象,成交供应商必须整改到位,整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一部位维修、整改超过3次,采购人或项目需求方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及实施合同,同时采购人或项目需求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按维修费用2倍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未被扣除或扣除后有剩余,则在战略合作期满或战略合作期内最后一个项目实施完成(孰晚)后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及需求方、采招中心签署意见后无息退还。
10、合同签订
(1)战略框架协议的签订: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战略框架协议。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或相关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实施合同的签订:项目需求方根据自身需求及项目具体情况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一名或多名成交供应商签订实施合同;在具体项目维修时,项目需求方以联系单形式通知已签署实施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及时响应实施(收到联系单后半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出具书面维修方案且须经项目需求方签字确认,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场维修);若成交供应商的维修方案未经项目需求方认可而擅自维修,项目需求方原则上对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认可,造成其他恶劣后果或赔偿责任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成交供应商不与项目需求方签订实施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战略框架协议,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包含但不限于:
(1)满足《GB/T19250-2013》标准
(2)满足GB50108-201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3)满足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满足GB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5)满足GB50207-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满足JGJ298-201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7)满足CECS196:2006《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8)满足JGJ/T235-2011《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9)满足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满足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1)其他国家和行业最新相关标准
2、图纸及设计文件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
3、每单项工程实施时,工程联系单中要求的规范及标准。
二、合同主要条款概述
1、落地实施方式:
(1)项目需求方根据自身需求及项目具体情况在战略合作单位中选择一名或多名成交供应商签订实施合同;在具体项目维修时,项目需求方以联系单形式通知已签署实施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及时响应实施(收到联系单后半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出具书面维修方案且须经项目需求方签字确认,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场维修);若成交供应商的维修方案未经项目需求方认可而擅自维修,项目需求方原则上对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认可,造成其他恶劣后果或赔偿责任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若在战略合作期内,发现战略合作单位家数不满足项目需求,采购人有权增补或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2、验收流程:成交供应商维修过程应接受采购人或项目需求方的监督,维修完成后应通知项目需求方、成本、审计进行验收及工程量确认,每次维修确认的工程量作为结算的依据。
3、结算方式及流程:每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具备结算条件,每半年度结算一次。
①结算方式:根据限价编制说明原则*编制结算价,工程量按审定的合格工程量,结算总价按照成交下浮率总价下浮。
A、分部分项:磋商供应商应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2009年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和常州市有关规定、常建[2019]1号文等文件进行编制结算文件,材料价参照项目实施当月常州信息价(除税价)进行编制,部分材料、设备无常州信息价(除税价)的则按当地市场价协商(询价材料不计下浮),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装饰材料、墙地砖、外墙涂料、各类石材、地面装饰材料、水泵、阀门、电机、火灾报警设备、配电箱、电缆、灯具、洁具、通风设备等。
B、总价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基本费按1.5%,其余费用一律不再计算。
C、单价措施费:脚手架、模板(按含量)按计价表定额规则计算;垂直运输费经项目需求方认可后按实计算;所有机械不计取机械进退场费用。
D、规费及税金按相关规定计取。
E、点工:按250元/工,不参与下浮。
F、除以上明确的内容外,不再增加任何单价措施项目费用。
②维修项目结束且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编制并报送两份完整的完工结算资料,结算资料需交由项目需求方、成本、审计审核确认。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结算,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及项目需求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原始记录单必须有项目需求方签字、成交供应商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完工结算的依据。
③成交供应商对所上报的审计结算资料需认真复核,若累计审计核减额超出工程结算价的5%时,其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项目需求方,再由项目需求方支付给结算审计单位。结算审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项目需求方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若需),复审金额作为审定金额。
4、付款方式:
(1)实施合同签订后,每半年结算一次,在各单项工程经项目需求方及审计部门结算审定且档案资料移交项目需求方后,次月月底付至各已完成结算项目累计结算审定价的90%;
(2)余款作为保修金(审定价的10%)待每单项工程质保期满后隔月月底内结清(无息)。
(3)以上各阶段付款,成交供应商同意项目需求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类结算方式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项目需求方无需承担贴息费用。工程审定后第一次付款需按审定价(如需审定)提供所有尾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成交供应商延迟或拒绝提供发票,项目需求方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项目需求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如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发票、错误发票、被列为失控发票、开票后自行作废或开票后不申报纳税等情形),给项目需求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影响进项税额抵扣、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被税务机关处罚等),应按项目需求方要求一周内重新开具合规发票并双倍赔偿项目需求方损失。同时,项目需求方有权将收到的发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送交税务机关处理。
(4)如税率遇政策性调整,则不含税价不调整,含税价按相关政策文件调整。
5、质量标准:合格。
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施工范围的全部保修义务,自每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5年,质保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项目需求方通知后2小时内安排人员至现场查看,24小时内确定维修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方案必须经项目需求方确认;若24小时内不按要求派员维修的,采购人或项目需求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维修费用按1.2倍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由成交供应商另行补足。
7、主要材料推荐品牌:广东科顺、东方雨虹、卓宝 、北新防水,磋商供应商在可选品牌范围内自行选择并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并在响应函中明确选择的品牌,结算时不因材料品牌原因调整成交下浮率。
8、战略合作期限:2026年9月至2028年8月。
9、工期要求:具体工期要求以每单项工程联系单和实施合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