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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分公司宣传标识牌制作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一、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宣传标识牌制作服务。
(二)项目验收标准:采购人可在合同清单中工艺等进行单次制作,以采购人每次实际物料制作规格及数量为准,供货方凭单次交货单和物料成品进行结算。如未实际发生供货则采购人不予支付乙方任何价款。合同期内,供货方以相应材质及综合单价固定,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及采购人工程量增减做任何调整,制作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物料类别、规格、材质、工艺等物料参照本报价方案再另行报价。
(三)服务地点: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红山绿色食品产业园三期16号(热电分公司院内)。
(四)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供货方按合同约定执行,每季度末25日办理结算,采购人收到供货方提供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也可按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单项开具所需发票。供货方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直至供货方提供符合约定的相应发票,且采购人不因此构成违约。
(五)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二、报价单位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报价方须提供宣传标识牌制作服务类似业绩一份(提供合同原价扫描件、验收证明等)。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为包干价格,即包括与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四、市场询价方式
凡有意参加市场询价的报价单位,请于2026年8月28日17时00分至2026年9月2日17时00分将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报价单(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375991841@qq.com(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发送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及报价表不予接受。
注:1.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报价单位提供的报价仅作为采购项目制定采购预算的参考。
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分公司
联系人:王依然
联系电话:0476-8410290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18586095002 0471-3473023
邮箱:2375991841@qq.com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