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招标活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脱敏系统项目(第一阶段)的投标人进行公开征集。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脱敏系统项目(第一阶段)
项目编号:系统生成
招标内容:数据脱敏系统,详见初步服务需求
质量要求:合格。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维保期结束,具体开发期限及维保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内容为准,需提供驻场开发服务及项目终验后的驻场维保服务。
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两阶段方式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适用于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公开征集意向投标人,意向投标人按公告时间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或解决方案,并由招标人组织意向投标人进行本地POC测试,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及POC测试结果确定采购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已提交技术建议或解决方案且完成POC测试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解决方案和报价的响应文件,具体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次招标适用于第一阶段公开征集,第一阶段的poc测试结果将应用于第二阶段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如为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需要同时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投标授权,同一家公司只允许授权一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投标。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须未被纳入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外包商负面清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次招标接受原厂商的代理商参与投标,但原厂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如投标人为原厂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厂商声明函(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提供授权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产品原厂商公章)。
5. 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数据脱敏系统实施案例,合作方为金融机构,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包括首页、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相应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或交货验收单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纸质版合同原件远程核验,投标人须协助查验。
6. 投标人须承诺并实际到位的项目组成员至少包含3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实施工程师2人且实施工程师需提供驻场服务。项目经理须具备数据脱敏系统相关的项目管理经验;实施工程师须具备数据脱敏系统相关的项目实施经验;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组成员劳动合同、2026年度内至少1个月社保证明及工作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为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的合作证明),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劳动合同纸质版原件远程核验,投标人须协助查验(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经办人须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9. 投标人须承诺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投标人须配备至少1名驻场运维工程师,提供为期1年的驻场维保服务。该服务所涉全部费用已纳入项目总报价,招标人后续不再追加支付任何相关费用(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企业信誉: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提供网页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投标报名
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8月4日09时00分至2026年8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站“http://www.nmcqjy.com/”进行会员注册,完成注册后将全部报名资料按下述要求完成递交,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
2. 递交报名资料方式: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公章后扫描成连页的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nmgcqcg@163.com中。
3. 本次项目的澄清/修改/变更/重新招标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4. 其他事项:
4.1 通过报名后由招标组织方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初步服务需求》(见附件3《初步服务需求》)。
四、技术建议书的递交
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初步需求基本情况编制技术建议书(不含报价);
2. 技术建议书中需附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要求资料需加盖公章);
3. 技术建议书份数:一正一副,电子版文件:贰份(U盘,需包含完整的Word格式及正本扫描PDF格式各一份)。
4. 其他要求:
4.1技术建议书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A4纸打印并编制目录,逐页编制页码,以胶粘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2技术建议书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技术建议书的正副本合并包封到一个信封中,电子版单独包封。
4.3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技术建议书
正本/副本/电子版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注:使用邮寄形式送达技术建议书的外包装写明邮寄人及联系电话(无需书写其他内容)(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406室,收件人:刘宇晨,电话:18586098120),如投标人使用邮寄形式,应合理安排邮寄时间,邮寄过程中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技术建议书递交(邮寄)的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12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技术建议书文件。
4.5递交(邮寄)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406室。
4.6逾期送达的、逾期未邮寄到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密封的技术建议书,招标人或招标组织方将予以拒收。
五、方案演示及POC测试:
5.1投标人参加技术建议方案演示及POC测试:
演示时间:2026年8月17日,具体演示时间以当天通知为准,每家投标人方案演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不含提问时间);
演示地点:腾讯视频会议,具体视频会议号以当天通知为准。
5.2 POC测试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陶利西街1号农金大厦
邮 编:010020
联系人:娜仁女士
联系电话:0471-4216927
招标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组织方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 系 人:刘宇晨
联系电话:18586098120、0471-3473024
附件.投标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如有.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