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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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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意大厦B座楼顶招牌项目【网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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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09HW20210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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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多轮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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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采购内容:楼体外立面预安装标识字镂空位置干挂大理石;标识字制作及安装,标识字使用材料及辅材,配套工具及机械,竣工后清洁清理,施工后美观包装;住建部门、市容管理部门、民委部门等标识字审批合规手续的协调办理; 承包要求:供应商负责项目全部内容的包工、包料、各方协调、合规性审批等工作; 楼体标识字验收工作: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由成交人负责协调预约市容管理部门、住建部门、民委等部门进行验收工作,直至通过验收,整个验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楼体标识字审批交付时间:通过采购人和相关部门验收之后5个工作日,移交审批合格归档资料;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实施地点:呼和浩特市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楼外立面; 质保期:20年; 其他要求:成交人负责城市容管理部门通过验收手续办理(楼体标识字不加蒙文,加股票代码);成交人负责楼体外立面镂空位置改造备案;材质、施工等详细要求详见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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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要求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良行为等廉洁诚信问题及重大经济纠纷问题,无处于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或暂停营业资格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拟派的登高作业人员应持有高空作业证(提供证件证明); (4)供应商具有给5家公司在50米以上高度施工的成功案例,且未发生安全事故(提供案例证明); (5)附件《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 (6)附件《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如有)。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中心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中心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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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1年11月23日9:00至2021年11月26日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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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中心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中心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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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规则 |
分为自由报价和延时报价两个阶段。 自由报价阶段:2021年11月26日10:00-11:00,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起始价:298000元(【不高于最高限价】),报价阶梯:1000元,报价开始后,供应商通过系统输入报价阶梯倍数;在自由报价阶段,可以多次输入,每次报价须低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低报价,按系统设定的报价阶梯或报价阶梯整数倍递减;在延时报价周期内,系统每收到一次报价,报价时间自动按延时报价周期延长。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楼体镂空位置干挂大理石、标识字体制作、安装等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通过验收等全部费用; 2、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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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保证金 |
1、缴纳金额:5000元;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1035321362@qq.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缴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中心,若因上述情况造成中心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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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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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1、按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收费标准八折收费(成交金额的1.2%),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计算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中心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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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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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约定 |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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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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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 |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3、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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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曹建伟 联系电话:18548108243 技术支持:0471-3473040 采购单位: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丁 联系电话:18686002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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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 |
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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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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