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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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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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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09HW20210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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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1、采购内容:采购1台气相色谱仪,具体要求见附件4。 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 3、供货地点: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所在地。 4、质保期:保修期自测试验收合格起1年。 5、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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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注册成为“E交易”会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有效销售授权; 3、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良行为等廉洁诚信问题及重大经济纠纷问题(提供承诺函);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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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1年10月14日9:00至2021年10月19日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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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料 |
参加网上竞价的供应商需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未按公告约定时间递交资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供应商需扫描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以PDF格式或图片压缩包格式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a18586098109@163.com”: 1、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有效销售授权; 4、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良行为等廉洁诚信问题及重大经济纠纷问题(提供承诺函); 5、提供附件4.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的截图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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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接受现场递交纸质资料或电子邮件发送资料扫描件。 报价结束后,中心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中心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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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2021年10月14日9:00至2021年10月19日10:00 报价要求: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450000元/台(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注: 1、平台报价除包含“标的”本身价外,还应包括税金、装卸、运输、包装、质检、保险等全过程伴随的费用; 2、按照如下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按照总价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方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注:供应商必须符合资格要求且未超最高限价,否则不具备成交资格。 3、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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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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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安排 |
1、注册和报名阶段:供应商注册账户(网址:http://www.ejy365.com/eweb/register),登录账号后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23196)。 2、交纳保证金阶段:本项目为网上竞价项目,无采购文件,无需上传报价单。供应商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成功(系统中保证金状态为有效)后即可在上述报价时间内进行网络报价。(操作指南:http://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23196) 3、竞价阶段: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4、发布通知书: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后1个工作日中心发布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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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保证金 |
1.缴纳金额: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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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方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方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人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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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1、依据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的80%为基数计算服务费,待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2、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中心将通过系统推送交费信息,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中心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本项目服务费,如需开具服务费发票请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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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想·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注: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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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约定 |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将扫描件发送中心邮箱,中心收到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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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结算 |
1、付款方式:预付全额货款30%,验收合格后付全额货款60%,剩余尾款质保期一年后支付。 2、发票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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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均应完全响应采购公告要求,不得存在负偏离。未能完全响应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将不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 2.供应商通过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提示交纳保证金,以系统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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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 |
1、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nmcqjy.com/); 2、易交易(www.ejy365.com),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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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郭海龙 邮箱号:a18586098109@163.com 联系电话:18586098109 技术支持:0471-3473040 采购单位: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克渊 联系方式:13113527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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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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