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安达分公司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卧里屯镇至白家窑段A1标段(以下称“需求方”)对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卧里屯镇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卧里屯至白家窑段A1标段材料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20212972
1.2项目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安达分公司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卧里屯至白家窑段工程项目A1标段材料采购项目。
1.3材料需求:
|
材料需求 |
|||
|
规格 |
计划量 |
控制单价(元/吨或元/m3) |
总价(元) |
|
水泥 |
563t |
306.72 |
172683.36 |
|
中砂 |
800m3 |
120 |
96000.00 |
|
生石灰 |
5025t |
410 |
2060250 |
|
采购预算 |
2328933.36 |
||
|
注:此单价为含税价格。供应商提供1%增值税专用发票。 |
|||
1.4运输计量方法、计量单位:
(1)数量:以甲方要求发货,并以到站货票数量结算。
以上数量为暂定量,具体结算数量以甲方检验合格并签认数量为准。
(2)计量单位和方法:数量以铁路货票标注重量折算为体积数量为准。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按下面第1条执行。
①不允许出现损耗,以甲方工地现场收货数量为准。
1.5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组织运输油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输费用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装车由乙方负责,装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卸车由乙方负责,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风险由乙方承担。
1.6收货人取货验收办法
(1)交验货物时,乙方应提供所到货物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材料一致。
(2)验收时间:货物进场后,当天验收;
(3)验收方法:随机抽样检验,每批次检验一次。合格准予进场,不合格将不接收;
3.1数量验收方式:(1)生石灰、中砂、水泥理论计算验收;(2)生石灰、中砂、水泥以双方共同认可的计重验收。
3.2数量验收:由甲乙双方按乙方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3.3质量验收: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甲方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乙方结算凭证。甲方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对所供应材料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乙方应在2天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产品及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4)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和甲方业主标准;
(5)负责验收和试验的一方为: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后,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计量数量和检测质量,如数量短缺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甲方需立即通知供方。交货时,乙方运输人员必须将指定料场开具的发料票据交于甲方工作人员,如果是其他发货地点,则甲方不予接收;交货后甲方现场人员按车次开据运发料单(三联单),并将运输结算联返给乙方运输车辆。甲方签认的收发料单为材料结算的唯一凭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丢失的票据一律不补,票据不能随意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6)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乙方,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7)验收如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权威检验机构按国家和甲方业主标准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1.7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采购价格总预算为2328933.36元(大写:贰佰叁拾贰万捌仟玖佰叁拾叁元叁角陆分)(含税金)。
四、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2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证明材料截止时间止)。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
4.5与需求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8月28日8:00至2021年9月1日8: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费用: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10000元(壹万元整)。
6.2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9月1日9:00前。
6.3采购保证金退还:签订采购合同后5日内。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资格文件的审核
7.1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1日11:00;
7.2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9月1日11:00开始;
7.3邮寄资格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五常市五常镇建设大街24号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五常分公司,李传勇收;
7.4资格材料邮寄要求:资格材料须提供全部资质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165830170@qq.com);
7.5资格材料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安达分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因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材料,需求方不予受理。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5000元,不设价格下限;
8.3竞价时间:2021年9月1日14:00--14:40;
8.4延时竞价时间:2021年9月1日14:40;
8.5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8.6本项目资格要求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有效,资格要求未达标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无效;报价超出最高上限金额报价无效。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9.1需求方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需求方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需求方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需求方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需求方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及E交易电子平台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安达分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五常市五常镇建设大街24号。
联 系 人:李传勇
电 话:18846827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