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的内容; 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业绩要求:2022年12月1日至今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年预估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少4个。须提供合法有效合同及相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合同关键页,需体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品类、签订时间等); 4、配送车辆:至少具备两辆厢式货车(自有的须提供行驶证,行驶证是公司名称登记的车辆,租赁的须另外提供租赁协议及行驶证复印件); 5、仓储面积:必须具备供货、仓储等专业技术能力,自有或租赁的仓储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登记名称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6、2022年12月1日至今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所控股子公司无诉讼关系。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采购活动中同时磋商。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 备注:我司将会不定期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考察、第三方咨询等方式。 提醒:本项目成交候选人需在磋商结束2个工作日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业绩合同等原件至采购人处进行资格核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原件的或资格核查不通过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且一切后果由成交候选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