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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组织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服务及场地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5)4178
2.项目名称: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服务及场地出租项目
3.场地租金:首年租金挂牌底价为人民币121700元(含税),投标人以首年租金底价为基础向上进行报价,报价低于底价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注:
(1)第一年(首年)租金为中标金额,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合同金额基础上上涨3%,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上涨3%。
(2)即第一年(首年)租金报价不得低于121700元,第二年租金报价不得低于125351.00元,第三年租金报价不得低于129111.53元,三年租金合计报价不得低于376162.53元,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4.标段(标包)划分:1个,拟定确定1家投标人。
5.采购需求: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现有建筑面积为510平方米的食堂委托具有餐饮服务和管理能力的公司进行整体经营。具体服务要求及标准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租期为三年,合同每年签署一次。
7.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8.租金缴纳方式: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投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支付费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产承接及进场相关条款:
(1)依据2022年5月签署的《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承包协议》约定,原承租人已完成食堂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与设备增添工作。合同履约终止后,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承租人投入的121项资产进行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以《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拟对外公开挂牌转租其食堂经营权确定原承租人所投入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辽天和评报字[2025]第072号)为准,评估值为人民币431,838.00元(大写:肆拾叁万壹仟捌佰叁拾捌元整)。该评估报告遵循市场原则,程序公开、依据充分。意向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已充分知悉、理解并认可该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及评估结果。
(2)进场条件与款项支付:食堂设施设备已通过招标人验收,全具备正常运营所需全部条件,中标人进场后可立即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标人进场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资产承接款人民币431,838.00元(大写:肆拾参万壹仟捌佰参拾元整)。
(3)进场交接要求:中标人支付全部资产承接款后3个工作日内应与原承租人在招标人现场监督下,在食堂现场完成交接;交接范围以评估报告所列 121项资产及食堂运营相关全部资料为准,双方应共同核对资产数量、型号、运行状态、附属物品等,逐一登记并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资产交接确认书》签署之日视为交接完成。
11.现场勘踏:为确保所有投标人在获取项目信息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条件,维护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避免信息不对等和潜在歧视的问题。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自愿参加现场踏勘活动,本项目不做强制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信誉情况
(1)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
附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报名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相关竞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8.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9.无食品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
近三年经营过程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0.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1.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三、辽宁阳光采购平台操作须知
参加辽宁阳光采购平台发的项目,请详细阅招标文件及辽宁阳光采购平台服务指南,如平台服务指南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请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平台会员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并完善信息),注册成功后即可参与招标活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8日17点至2025年12月15日16点(北京时间)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n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投标人请通过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对公银行账户,以系统提示的“钱包支付”方式(参照平台端操作指引)交纳,将招标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招标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投标人注册手机发送,每个投标人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招标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投标人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且投标无效。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9点整(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5楼开标室(501会议室)。
提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1份,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按要求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彩色扫描成册,以加密(压缩包加密文件)形式上传至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nygcg.com)-我的项目-投标阶段-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命名: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未上传成功(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人应对其负责。)视为放弃响应。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备份纸质投标文件:1正1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备份纸质投标文件作为现场开标唱价及存档使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
说明:本项目无需办理CA锁。
2.开标要求: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9点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5楼开标室(501会议室),要求投标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nygcg.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沈阳市)http://ggzy.shenya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www.sprtc.com)、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www.ejy365.com)上发布,其他网站媒介转载无效。
七、投标保证金要求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按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以系统提示的“钱包支付”方式(参照平台端操作指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投标人注册手机发送,每个投标人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不能参与招标。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技术支持电话:报名等系统问题可咨询E交易系统,客服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帆中路12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024-31217763 024-31217657
2.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24-81663078
电子邮件:zxq@sprtc.com
(电话未及时接听请发送电子邮件说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