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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25 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47号锅炉房及仓库整体转让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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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116.04万元
保证金额: 120000.00
售标开始时间
2025-09-05 09:00:00
售标截止时间
2025-09-18 16:00:00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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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25 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47号锅炉房及仓库整体转让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04 17:00:00  

辽宁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辽宁和创房产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组织本项目受让方征集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5)4125   

2.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47号锅炉房及仓库整体转让

3.项目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47号锅炉房及仓库

4.转让条件:

(1)本次转让房产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47号,均建成于 90年代,原为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以下简称 “供暖公司”)锅炉房和仓库。锅炉房建筑面积733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28.6平方米,总计761.6平方米。房产现屋顶坍塌,无门窗,无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房产均未取得产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国有未登记),转让方接管后未入账,目前房产均处于废弃状态,破损情况严重。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受让方取得房产后,须承诺并认可改造后的房产用于非营利性文化艺术活动,禁止用于商业营利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征集文件。

5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包,拟定征集 1 家受让方。

6.转让底价:本项目转让底价116.04万元。意向受让方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连续执业1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显示企业成立日期为准)

3.意向受让方近3年内,应满足如下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意向受让方为文化类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

5.公益承诺: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承诺函,承诺改造后的艺术空间所举办的相关展览,须免费向公众开放。格式自拟,提供加盖公章承诺函。

6.公益性实践:意向受让方的主要负责人须曾从事过不少于5次公益性实践。需提供媒体报道等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与转让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征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征集。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辽宁阳光采购平台操作须知

参加辽宁阳光采购平台发的项目,请详细阅读征集文件及辽宁阳光采购平台服务指南,如平台服务指南与征集文件要求不一致,请以征集文件要求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进行平台会员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并完善信息),注册成功后即可参与征集活动。

四、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线上+邮箱 或 线上+现场意向受让方可结合实际选择获取方式

1.线上报名+邮箱方式获取征集文件:

(1)意向受让方需登录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n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选择项目报名、以“钱包支付”方式缴纳标书款及下载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
    (2)意向受让方将购买征集文件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付款凭证+平台系统端标书款已缴纳截图、购买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zh@sprtc.com,并及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征集文件发至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表中预留邮箱。
    
 2.线上报名+现场方式获取征集文件:
    (1)意向受让方需登录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n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选择项目报名、以“钱包支付”方式缴纳标书款及下载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
   (2)意向受让方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付款凭证+平台系统端标书款已缴纳截图、购买文件登记表)现场递交代理机构并获取征集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4楼。

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意向受让方请通过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

注:意向受让方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对公银行账户,以系统提示的“钱包支付”方式(参照平台端操作指引)交纳,将征集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征集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受让方注册手机发送,每个意向受让方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征集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受让方将无法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且响应无效。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9月19 9点整(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 产权大厦5楼501号开标室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3份。

电子响应文件1份说明:本项目无需办理CA锁。

提交方式: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征集文件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按要求签字和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后彩色扫描成册,电子响应文件命名:项目名称+意向受让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电子响应文件拷贝至U盘同纸质文件一同密封。响应文件密封形式详见征集文件“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意向受让方超过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未成功提交的视为放弃响应。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征集公告同时且仅在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nygcg.com)、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www.sprtc.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沈阳市)http://ggzy.shenya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www.ejy365.com)上发布,其他网站媒介转载无效。

七、响应保证金要求

1.响应保证金金额: 120000.00 

2.响应保证金到账时间:2025年9月18日16:00前

3.响应保证金缴纳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银行账户:9902001825365552

注:意向受让方应当通过企业对公银行账户交纳响应保证金,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响应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响应文件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不能参与征集活动。

、其他补充事宜

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以下特别说明:

(一)关于拆迁

1.房屋产权证:由于该2处房产未取得产权证,如摘牌后想要办理产权证,转让方无任何手续,无法负责协助办理产权证,同时,如受让方购买后使用过程中,房产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遇政府动迁、房屋拆除,如有拆迁补偿款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无法出具任何手续协助摘牌方办理相关事宜。

2.土地证:由于该2处房产未取得土地证,转让方底价及成交价仅对应房屋本身价值,不包含土地,土地为国有未登记,属于国家所有。如遇政府动迁、征地、规划调整,可能导致土地被收回或限制使用,土地补偿相关事宜转让方概不负责,拆迁补偿款归受让方所有。因上述情况或其他相关事宜造成受让方的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不予任何赔偿。

(二)房产现状与竞买责任

1.该房产以现状进行挂牌转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

2.房产实际情况以受让方现场查勘现状为准,未查勘的视为对房产现状的认可,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对转让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税费承担

因本次挂牌转让成交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等)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转让方均不予承担,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欠费与瑕疵告知

该房产目前无水、无电、无暖、无燃气。曾经是否存在物业、水电、采暖、燃气等欠费,以及是否存在现存或潜在的实物瑕疵(如隐蔽损坏)、法律瑕疵(如权利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如房产的水电接入、设备的能源供应,若配套无法保障(如周边管网未覆盖、供电不稳定),需自行解决,转让方不负责协调。转让方不承担上述事项的担保责任,亦不负责处理相关问题。

(五)其他事项

本次房产转让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房产的任何质量保证责任。请有意向者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对房产进行详细的实地勘查和了解,充分评估房产现状及潜在风险,审慎参与竞买。

九、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其他约定。

、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转让方信息

名称:辽宁和创房产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北街9号 

联系方式:毕女士,024-8106417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联系方式:刘女士,024-81663027 

邮箱地址:lzh@spr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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