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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科教城三期WZ180524及WZ180519-02地块土方及苗木清运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已经
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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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257,000.00元
保证金额: 5000.0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20-07-31 00: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2020-08-03 23:59:59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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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科教城三期WZ180524及WZ180519-02地块土方及苗木清运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7-24 17:46:54  

项目编号:SG2020102

一、招标条件

常州科教城三期WZ180524WZ180519-02地块土方及苗木清运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为长江龙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工程地点:常州科教城;

工程内容:本工程为常州科教城三期WZ180524WZ180519-02地块土方及苗木清运工程(包含WZ180521-01地块绿化苗木残值处置),包含不限于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杂树全部砍伐、挖除树根、外运,土方回填、平整场地、余方弃置、不可利用土或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挖运出场外、渣土弃置场地及处置,绿化苗木残值处置(抵扣工程款)、道路、人行道须恢复原貌,施工须满足园区及招标人管理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25日历日,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同时施工工期必须严格服从招标人的安排,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常州科教城三期WZ180524WZ180519-02地块土方及苗木清运工程(包含WZ180521-01地块绿化苗木残值处置),包含不限于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杂树全部砍伐、挖除树根、外运,土方回填、平整场地、余方弃置、不可利用土或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挖运出场外、渣土弃置场地及处置,绿化苗木残值处置(抵扣工程款)、道路、人行道须恢复原貌,施工须满足园区及招标人管理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验收标准:施工范围内场地平整后海拔最高点不超过黄海高程+5.00米;道路、人行道须恢复原貌。

三、条件

本招程共1,标标人资格要求下:

标段

标段

建筑面积
(平米)

控制价

投标

项目负责人专业等级

1

常州科教城三期WZ180524WZ180519-02地块土方及苗木清运工程

/

256971.01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以上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提供为建造师缴纳20204月至 20206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

注:本次标接标。

四、获取

1.投标人应首先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网站会员,详见会员操作指南

2.投标人按系统提示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724日至2020731

报名截止时间:202073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将于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五、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媒体为: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www.czztb.comE交易网www.ejy365.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724日至2020731日。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

本项附件

六、投标人答疑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0731日下午17点前通过E交易平台向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七、投标保证金说明:附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84下午14:00

开标地点: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10楼,龙锦路与天目山路交汇处西南角)

九、现场踏勘时间:截止于2020731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踏勘地址:常州科教城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3776853146

考虑到本项目实施的特殊性,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以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回执单为准;若无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回执单,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十、

招标人:长江龙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1#

联系人:龚经理

电话:0519-891922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111111

联系人:郁然

业务电话:0519-86621928

邮箱:czztb@czztb.com

技术支持电话:0519-89890982 89890395    

联系人:李女士

财务管理中心电话:0519-85580377          联系人:钱女士

开票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111112

注:

1.投标人可在本公告发布网页的后续公告栏内查阅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全部相关消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附件一: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文件时附表保证。并须知前附规定人应充分时间,确保到账截止时专用户。

2户:

收款单位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按E交易平台提示信息操作,所需电子发票开票的操作如下:供应商登录会员网上系统---点击进入后台---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打印或服务费电子发票打印---右侧点击“开具蓝票”按钮,补充完善开票信息后,点击开票。

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83

3币):伍仟元整

4、报名位须在规定截时间前将标保金从业基本户缴入投标保证金用账户。

5证金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至缴纳账户。

6、网银转账:投标人必须通过E交易会员注册账(卡)号自行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缴至系统提示的账户,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帐的,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电子保函: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必须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号将电子保函服务费转入对应的电子保函服务费账户;电子保函服务费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等信息详见E交易平台提示信息;电子保函服务费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电子保函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到帐的,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附件二:格审查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 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以上资质;

8.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注册证书;建造师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提供为建造师缴纳20204月至 20206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

9.投标人须提供土方弃运场地证明材料;

10.投标人须提供常州市城市管理局颁发有效期内的不少于8辆运输车辆渣土准运证;

11. 投标人须提供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投标;

1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三;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五);

14.现场踏勘回执单(须由招标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详见附件七;

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必须确定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以上资质单位为联合体主办单位。②如出现一家具备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以上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情况,则取消所有涉及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以上资质单位的投标资格。

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由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通过审查原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资料须内容、印章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五、资格后审需递交的资料:

1.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需递交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后审: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注:电子签章不予认可)、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⑥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⑦现场踏勘回执单原件;

⑧土方弃运场地证明材料原件;

⑨常州市城市管理局颁发有效期内的不少于8辆运输车辆渣土准运证原件;

⑩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需递交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后审: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注:电子签章不予认可)、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主办单位提供)

②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主办单位提供)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主办单位提供)

④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主办、协办单位均须提供)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主办单位提供)

⑥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主办单位提供)

⑦现场踏勘回执单原件(主办单位提供)

⑧土方弃运场地证明材料原件(主办、协办任一单位提供即可)

⑨常州市城市管理局颁发有效期内的不少于8辆运输车辆渣土准运证原件(主办、协办任一单位提供即可);

⑩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主办、协办任一单位提供即可)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

 3.上述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除外)必须装袋、标志(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同时上述原件所对应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提供纸质投标书312副,纸质投标书按要求密封完好,签字盖章齐全投标文件电子版(WORDPDF)、投标报价清单电子版一份(U盘))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如有委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 递交书面投标资料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

六、开标(包括资格后审)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七、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备注:

1.电子招投标注册、报名等具体操作事宜,请投标人详细咨询0519-8989098289890395 E交易网站网址:www.ejy365.com

2.信息公布、招投标答疑: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www.czztb.comE交易网www.ejy365.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

3.本工程不满3家投标将重新组织招标。

4.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开标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请各投标人务必注意。

5.本工程图纸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6.本次招标企业资质标准按建市(201520号和苏建管(201592号文、苏建建管(2015239号文执行。

7.本工程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表述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


附件三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单位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常州科教城三期WZ180524WZ180519-02地块土方及苗木清运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应职位。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注: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投标建造师变更手续的。按苏建招【201529号文执行。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被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附件四:                       评标办法(最低价法)

评标细则:最低价法

1.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符合性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

第一步: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二步:符合性清标,商务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三步:报价评审: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在招标控制价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1、以有效投标总报价的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2、总报价相同的,按抽签决定中标与否。评标小组认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附件五                         投标承诺函

 

长江龙城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对常州科教城三期WZ180524WZ180519-02地块土方及苗木清运工程项目的投标,承诺如下:

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应与招标人订立施工合同。如遇不可抗力,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日内书面提出。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视作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有权根据除中标单位外的中标候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2、本项目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25日历日,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以任何形式拖延进场的,按10000/天承担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我单位愿意保质保量,25日内完工,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停工。如因承包人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延误工期,按10000/天承担违约金。

4、我单位承诺若中标在项目实施前为本项目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5、因我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第三方事故或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的,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负责办理关于本项目所有环保、社区、城管等部门所要求的备案手续及所需费用(负责办理渣土车营运证手续)。

7、我单位已充分知晓施工现场配置运输车辆冲洗平台所需周期,已考虑配套实施方案、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满足整体工期要求。

8、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所有与第三方机构及政府部门所办理的备案、协调等手续均由我单位实施完成,报价中已包含全部相关费用。

9、我单位已进行现场踏勘,充分知晓所有本项目所有风险(包含土质风险),并体现在投标报价中,一旦中标,任何情况下中标价不做调整。

10、我单位承诺本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验收标准。否则,除返工至合格标准外,将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特此承诺!

(以上内容不得更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被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附件六

其它说明

一、投标价:投标人的综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二、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控制价中所标明的金额,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其它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图纸。

1、本项目招标人仅提供电源接入点,详见图纸;施工所需接水电等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相关费用报价中应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2、如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涉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4、验收标准:施工范围内场地平整后海拔最高点不超过黄海高程+5.00米;道路、人行道须恢复原貌。

 

 

 

 

 

 

 

 

 

 

 

 

 

 

 

 

 

 

附件七:

    现场踏勘回执单

现场踏勘回执单

 

(投标人全称) 已于        日进行过现场勘察,已充分知晓本项目所有风险。

 

招标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附件八: 联合投标协议书

 

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办人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招标单位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单位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招标合同约定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及招标机构各一份。

 

甲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注:联合体投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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