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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氟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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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310,000.00元
保证金额: 300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19-01-23 10: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2019-01-22 23:59:59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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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公告
  • 中标结果公告

氢氟酸

发布时间 2019-01-16 09:19:15  

 

条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氢氟酸采购

项目编号

09HW20190040

项目概况

工作内容

技术要求

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 、采购数量、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

1、采购数量:氢氟酸50吨

2、执行标准:GB/T 7744-2008《工业氢氟酸》I类优级品

指标:HF≥50%,氟硅酸≤0.05%,不挥发酸(以H2SO4计)含量≤0.08%,灼烧残渣≤0.05%;

3、技术要求:供应商负责提供氢氟酸质量分析报告,负责安全的将氢氟酸卸到指定地点;

4、采购限价:6200元/吨

二、供货方式及地点:

1、供货方式:按采购方生产进度电话通知少量随时随地安排供货,且供应商需保证不影响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并在提交报名文件时提交供货承诺书

2、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张家营子西院内指定区域/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张家营子厂区或稀土开发区厂区;

报价人资格条件

注册成为“E交易”会员:

1. 供应商应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化学用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含1类或盐酸)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范围含危险化学用品)资质,同时还应具备1类危险货物运输的能力并提供正规合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企业营业范围内应包含“危化”类关键词,除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氢氟酸的出售业绩,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第5条为本次招标的前置条件,需由招标中心及采购商共同确认无误后,才能确定中标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间

2019年1月16日9:00至2018年1月22日23:59

审查资料

参加网上询价的供应商需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结束后当日,供应商需扫描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

1、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及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查询结果;

4、提供危险化学用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含1类或盐酸)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范围含危险化学用品)资质证明;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接受现场、邮寄资料、电子邮件方式。

报价规则

报价时间:2019年1月16日9:00至2019年1月23日10:00(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即可报价)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6200元/吨(含16%税含运费)(超出或等于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备注:本次采购报价最低前两家为入围单位,报价第二的中标单位,因系统无法推送服务费账号,所以项目结束后,服务费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网上一次报价)

采购组织安排

供应商注册账户(网址:http://www.nmcqjy.com,查看平台操作指南后点击会员登录进行注册),登录账号后在网上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本项目为网上询价项目,无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成功(系统中保证金状态为有效)后即可在上述报价时间内进行网络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期间可修改报价。报价具体操作可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操作指南,报价结束后由采购方及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最低价为成交人。

报价保证金

1.缴纳金额:30000(元
2.截止时间:2019年1月22日23:59;
3.退还: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上询价采购规则》

保证金

保证内容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供应商,采购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方原因,如意向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人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2)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3)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服务费

成交金额的0.45%,服务费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中心账户信息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以成交后系统通知信息为准

履约约定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寄送中心,中心收到且成交供应已缴纳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交货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照采购方需求随时供货(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供货需求时,必须满足1小时内回应,3小时内送货到现场

货款结算

付款方式按照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资金计划付款;

发票要求:供货方提供16%增值税发票;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均应完全响应采购公告要求,不得负偏离。未能完全响应的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不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且缴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保证金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中国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3.中心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诚邀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采购,至公告截止日,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则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有2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并报价的,中心则在规定时间组织网络询价,按照出价最低原则确定供应商。

发布媒体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2、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nmcqjy.com/);

3、易交易(www.ejy365.com),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三楼306办公室

联 系 人:刘乐

邮    箱:1175148327@qq.com

联系电话:18586095938

技术支持:4008503300

采购单位: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3947256101

附 件

附件1.报名表.docx

附件2.平台操作指南.docx

附件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上询价采购规则.doc

附件4.偏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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