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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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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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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NMCQCG-BG-2017-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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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概况 |
1、说明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采购性质:货物及服务 资金来源:其他 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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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的说明 |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仪,详见采购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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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现场配备10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仪,负责将在线数据相关转换后上传至巴彦淖尔市环保局在线监测平台,主要选用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KSJK-803型设备。为满足巴彦淖尔市环保局的要求,使烟气湿度数据实现稳定传输,避免产生环保违规现象,同时考虑设备统一匹配的问题,需采购2套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KSJK-803型数采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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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唯一供应商 |
单位名称: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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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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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安排 |
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仪已被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批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于贵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供货商,我方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照以下程序参与本次采购项目: 1、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5日 2、 报名方式:网上电子系统报名 3、 报价时间:2017年9月26日上午09:00 -2017年9月28日下午15:00 4、 报价规则:一次性报价,起始价为:44000(元),竞价阶梯500元。 操作说明:供应商在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或e交易网http://www.e-jy.com.cn/免费注册会员,查看“平台操作指南”进行注册。供应商登录账号,网上进行报名,本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只能指定供应商报价,其他供应商报价为无效报价。本次采购无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成功(系统中保证金状态为有效)后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比起始价低一个竞价阶梯的价格或比起始价低竞价阶梯整数倍的价格,且只能一次报出不可修改价格。(供应商可在任何有网络的场所进行报价,而无需在现场进行网络报价,具体操作可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操作指南),报价结束后,采购人组织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为成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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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材料递交时间及方式 |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资格条件: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出具17%专用增值税发票能力)。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在最近三年内具有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资格审查材料递交时间:2017年9月28日11:00-17:00 4、递交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经电子邮件递交至1175148327@qq.com邮箱内,且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人:李研,联系电话:0478-7937676)。 5、资格审查结果确认通知时间:5个工作日。 6、资格审查结果确认通知方式:以供应商提供联系方式或网上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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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1.缴纳金额:4400; 2.截止时间:2017年9月25日下午23:59; 3.退还: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上询价采购规则》 注:成交人保证金退还在我中心项目负责人接收到成交合同签署的通知后(请将成交合同扫描件发送至1175148327@qq.com邮箱内作为通知文件),5个工作日内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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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供应商,采购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方原因,如意向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人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2)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资格资料递交中心的; (3)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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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成交金额的0.45%,服务费金额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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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以成交后系统通知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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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 2.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缴纳给采购人(于成交公告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缴纳); 3.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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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约定 |
1.交货期:按采购人需求及时供货; 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计划要求; 3.质量要求:各项指标符合《采购清单》标准; 4.规格确认:不允许负偏差(填写《偏差表》); 5.验收方、发货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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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 |
2.质保期:符合国家标准(产品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3.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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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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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 供应商均应完全响应公告中任何一条要求,不得负偏离。未能完全响应的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不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且缴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采购将重新组织采购。 2.本次报价为总价报价,成交后,最终成交供应商需将分项报价明细报送给采购人。 3.付款提示:投标保证金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工商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4.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44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属于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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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 |
“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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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翠柳路3号 联 系 人:刘乐 邮 箱:1175148327@qq.com 联系电话:15091190784 技术支持:4008503300
采购单位: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研 联系电话:0478-793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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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