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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接受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煤鹤岗矿业公司”)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龙煤鹤岗矿业公司机动车环保检验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单源直接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20190090
1.2项目名称:龙煤鹤岗矿业公司机动车环保检验设备采购
1.3采购内容:机动车环保检验设备采购/ 1批(采购规格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1.4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5内。
1.5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交货。
1.6 其它: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单源直接采购
三、采购预算:企业自筹29万元(含税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意向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
4.2收到采购人邀请函的意向供应商可参加本项目采购。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8:00至2019年8月28日12: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由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8月28日12: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7.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8月28日14:00时
7.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3楼306会议室
八.协商(谈判)的时间及地点
8.1协商(谈判)时间:2019年8月28日14:00时
8.2协商(谈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3楼306会议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鹤岗市兴山区昊通汽车产业园
联 系 人:徐红梅
电 话:18904680771
代理机构:哈尔滨市现代企业资产运营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联 系 人:王女士、王先生
电 话:0451-87200180、8720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