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的现场踏勘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招投标中的现场踏勘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人规定潜在投标人需到现场踏勘,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然而,某些投标人提出异议,认为此规定以不合理条件排斥他们。现场踏勘是指对项目现场经济、地理、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以及环境进行的现场调查。对于涉及到工程类或货物类项目且需要安装的采购项目等,周围环境等客观因素对项目实施影响巨大,且在招标文件中又难以将具体情况描述到位的项目,设置现场踏勘环节就很有必要。但是,对于采购需求比较明确的货物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则没有必要进行现场查勘。在遇到采购人要求现场踏勘的项目时,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不得强制现场踏勘。
参与现场踏勘是潜在投标人的权利,不是义务。招标人不得将现场踏勘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条款或加分因素,强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也不得要求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现场踏勘。
其次,应当明确现场踏勘的时间和联系人。
需要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现场踏勘的时间和联系人,值得注意的是,为保证所有的潜在投标人都能参与,现场踏勘的时间应设定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之后。
第三,现场踏勘程序应当合法合规。
第四,现场踏勘既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又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现场签到的方式进行,否则可能泄露潜在投标人数量和名称;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开展现场踏勘;不得以规避串标为由,分批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最后,现场踏勘信息应公开。
针对现场踏勘过程中,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或异议以及由此引起的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应当汇总之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包含未参与现场踏勘的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得泄露提出问题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名称以及影响项目公平竞争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