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以10元将房子“卖”给孙子后反悔,法院判定系赠与
爷爷将房屋以10元的价格“售卖”给孙子,几年后想要回这套房屋,法院认定该行为系赠与,驳回了老人的诉求。无锡中级法院近日公布了这起家庭财产纠纷案件。
12月5日,澎湃新闻从无锡中级法院获悉,85岁的张平(化名)早年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与妻子陈某常年居住。2018年9月,张平的孙子张云(化名)进入该房屋所属的小学读书。2019年8月,张平夫妻与儿子张林(化名)一家共同前往房管局,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以10元价格将该房屋过户到孙子张云名下,产权证仍由张平持有,房屋也由张平与妻子继续居住。
2021年,陈某患病住院期间与儿子张林发生矛盾。不久张林将产权证挂失、重新申领并持有。陈某去世后,张平向法院起诉张云,要求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自己名下。
张平表示,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孙子是为其入学所需。张林则认为,案涉房屋系父母张平、陈某的自愿赠与。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双方对案涉房屋过户给张云的真实原因有异议,但是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意向。此外,双方在办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时,张云已经入读该房屋对应的学校,所以并不存在张平所述房屋为孙子入学而过户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上载明的房屋成交价为10元,并非正常的房屋买卖市场价款,故认定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目前,案涉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产权从张平名下已转移登记至张云名下,故张云为案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此外,张平并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系双方曾为了孩子入学暂时过户。在当事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房屋今后需要返还的情况下,对于祖孙之间发生的已确定非买卖关系的房屋过户行为,赠与具有高度盖然的可能性。所以,法院认定张平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张云系赠与行为。
今年4月,无锡江阴市法院一审判决案涉房屋归张云所有。判决后张平上诉,无锡中院近日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目前,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王奕澄)
热门标签
更多>资讯推荐
热门资讯
更多>- 常州日报报道:“e交易平台” 专司非标资产交易——日均5万人次“逛”,交易额累计超9000亿元
- 306轮竞价增值237.94%!新疆产权交易所国资处置彰显专业优势
- 重塑产权交易生态 助力全国统一要素市场——e交易平台特色评析
- 深耕国有产权交易赛道 e交易护航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奇军一行到访易交易——深化业务协同,共促产权行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常州产权交易所董事长杨燕南一行到访易交易,共商深化阳光交易市场协同合作
- 云交所高效激活红河钢铁存量价值
- 从1元到511元!e交易自助交易模式充分挖掘废旧物资潜在价值
- e交易数字化自助平台赋能国资增值!盱眙高炮拆除项目溢价280%成交
- 节资率43.13%,e交易赋能常州地铁开展阳光自助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