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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必须都到齐后,才能开始评标工作吗?

发布时间 2022-03-25 14:57:21 3004次阅读 e交易平台

评审专家的执业能力和纪律操守决定着政府采购评审质量,评审专家不专业导致项目“翻车”和自身被处罚的情况屡有发生……


评审专家必须都到齐后,才能开始评标工作吗?

答:是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才能开始评标。因此,评审专家缺席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不符合法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七条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竞争性谈判邀请供应商可以选择全部由评审专家推荐吗?

答: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必须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不能只有采购人推荐,也不能只有评审专家推荐。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发起者、组织者,既要做到公平、公正,不能有偏颇倾向,也不能因担心舆论而回避,采购人应积极应用法律赋予的主体责任,充分邀请、选择自己意向供应商,这样能够较好地实现采购意图。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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