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即将全过程信息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是有效促进招标人规范条件设置、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投标人诚实守信参与投标的重要手段,是强化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促进阳光交易的重要保障,对于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招标文件公开、投标文件公开、评标过程公开、评标结果公开、中标结果公开五方面严格实行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招标文件公开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1.公开内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5)监管机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2.公开时限和方式。招标人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并同步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供下载,发布期不得少于5日。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布之日不得少于5日。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进行公告。

二投标文件公开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
1.公开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产生后,招标人公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时,应当公示其投标文件以下内容:
(1)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
(2)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含业绩、奖项等);
(4)依法应公示的其他投标内容。
2.公开时限和方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三
评标过程公开
评标专家的具体评审意见
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公开评标专家的具体评审意见,包括专家评分情况及扣分理由、否决投标理由、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评定意见等。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1、专家2等。
评标结果公开
公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名单、评分情况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公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将否决投标人意见、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评分情况、异议或投诉的渠道等一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组织复评的,复评结果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公开。
五
中标结果公开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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