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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晋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联系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3 16:58:28 1987次阅读 e交易平台

7月12日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晋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联系工作制度的通知》


通知原文如下

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协调,有效解决必须依法招标项目在事中事后监管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建立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司其职、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文件精神,建立晋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督联系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成员单位

联系工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能源局等行政监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担任联系工作组的总召集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联系工作组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二)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组织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政策进行清理,并指导行政监管部门做好相应的立、改、废工作。

(四)建设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系统,提高交易及监管信息化水平。

(五)组织开展部门联动,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跨部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六)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议题不同,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牵头单位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二)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的相关信息,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公开。各成员单位要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的执法检查、通报等监督管理信息移送其他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和共用。

(三)联合检查制度。联合检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联合检查事项,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检查。发起部门是联合检查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选派熟悉业务的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联系机制,各部门协作,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行政监督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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