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确权的困境和思考
当前,国家已多次提出数据确权的要求。《“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即指出加快推动“数据权属、数据管理”的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也明确提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然而,数据确权面临着既有规范适用有缺陷和新型权利理论尚未形成统一的双重困境。将其置于既有制度规范中考察,这可能涉及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诸多规范。然而,无论是单独适用还是综合适用,现有规范均无法充分解答数据权属、保护与利用的问题。
在马志春撰写的《探索数据产权交易 建设数据要素市场》一文中提出了新的数据确权思路。即以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更高效地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当中为根本目的,从“国有”角度思考数据确权的实现路径。文中认为,政府履行国家基本权利义务,承担绝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任务,负责生产和提供社会“公共产品”,自然要对于数据的公共属性部分或无法分清归属部分的产权拥有责任权、保护权和履行所有权代表的角色;立足于国家公共品和要素基础设施之上,按照清晰、合法的商业目标,再次进行资本、技术、人力、实物投入所产生的直接数据成果,所形成的结构化和可视化的数据,其产权应当归属负责投入的主体所有,不论它是国有主体还是民营主体。而无论从权威性、交易成本等哪个方面来考虑,数据产权的确权主体都应当是政府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来完成,其他涉及任何违反法律的非正常目标所产生的数据,都不必去讨论产权问题。

数据确权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并不表明数据权利无从确立。小编认为,不管是站在何种角度,出于何种理论思考,现阶段更需要的是在政府主导之下,以理论为基础依据进行实践探索,从而形成全国统一的数据确权执行标准规范。
热门标签
更多>资讯推荐
热门资讯
更多>- 民生周刊报道:数智赋能,让产权交易更高效
- 重塑产权交易生态 助力全国统一要素市场——e交易平台特色评析
-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翟浩智一行到访易交易开展座谈交流
-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奇军一行到访易交易——深化业务协同,共促产权行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常州产权交易所董事长杨燕南一行到访易交易,共商深化阳光交易市场协同合作
- 从统一配置到自主设置:e交易平台机构自助业务参数配置功能上线
- 内蒙古联合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嘉宁一行到访易交易
-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旭一行到访易交易开展交流座谈
- e交易以数字赋能产权交易,激活资产流转新动能
- 增值率743.33%!湖南联交所市场化招租助推存量资产价值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