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报道】财政部对跨境电商试行免收增值税消费税
据财政部官网,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通知指出,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据悉,上述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交易 平台以“共建、共享、共用、共治、共赢”为发展理念,自上线以来,不断提升技术、强化功能、优化产品,实现了持续高质量发展,业务量呈几何级增长,目前,全国共有16个省 (自治区)的50多家省市级产权交易、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大型企业签约入驻,注册会员近4.5万家,累计完成交易项目近1.5万项,成交金额近800亿元,服务地域超全国面积的2/3。今年4月,e交易开发上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计划于年内在常州实现全市覆盖。e交易平台有效推进了全国范围的产权交易市场融合,持续优化了资源要素配置,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分享到: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