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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塔里木河种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ZZKG2025051200113
一、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伽师塔里木河种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工业园区恒兴路07号 法定代表人:刘洪献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3000.000000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10-2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棉花收购;化肥销售;肥料销售;棉花种植;谷物种植;粮食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棉花加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棉、麻销售;农用薄膜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5
标的企业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1530.00
51.00
1872.63
伽师聚润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1470.00
49.00
40.03
新投资方
XX
329.19
8.97
合计
3000.00
100.00
3671.82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5年06月05日 评估机构:新疆中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4286.46
增资方内部决策:《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增资方主管单位决策: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会议纪要》(二届 〔2025〕7号)
标的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资产总额(万元)
4603.870000
4510.160000
3342.020000
负债总额(万元)
1244.280000
1329.300000
272.33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359.590000
3180.860000
3069.690000
营业收入(万元)
1099.980000
601.680000
430.940000
利润总额(万元)
180.640000
111.160000
81.210000
净利润(万元)
178.730000
79.350000
二、交易内容 标的内容:伽师塔里木河种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股权认购底价:1.42882元/单位注册资本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5年6月27日09:00:00至2025年7月24日17:00:00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间:2025年6月27日09:00:00至2025年7月24日17:00:00 信息发布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2026年6月26日17:00:00
增资扩股规模:本次增资企业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引入1家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金329.19万元,增资后投资方占总注册资本金的8.97%。原股东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方式增加注册资本342.63万元,增资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由3000万元调整为3671.82万元。
资金用途:(1)满足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根据《种子法》相关规定,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企业的加工设备、相关设施等方面有一定要求。引进以设备出资的投资方,能够增强公司在设备方面的实力,有助于顺利办理许可证,同时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有利于生产规模的扩大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股东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增资,能够为公司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加快新品种推广、拓展市场、减少银行贷款及利息支出等方面。(3)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引进新的投资者,调整股权比例,使公司的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风险控制。
投资方的确定: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协议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选定的遴选方式组织遴选,增资企业股东会将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遴选结果确定投资方。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
三、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且经增资企业有权机构批准,并与增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合同》,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2.增资企业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投资方条件:
1、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00万元人民币;意向投资方股东需要证明其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投资及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的能力。用于投资的实物需为投资方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须为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可用的种子精选成套加工设备;需提供交易双方认可的投资额评估报告,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意向投资方须认同增资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的核心价值观和文化,愿与增资企业长期共同发展,确保双方在长期合作中能够保持一致的目标和方向。
3、意向投资方需熟悉区域范围内种业市场的情况,有较强的种籽加工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有较好的市场拓展能力及团队,能够很好的协调解决区域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4、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守法经营,且近一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须包括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6、意向投资方与关联方不得在区域范围内从事与本公司相同的业务。
7、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联合报名。
8、意向投资方在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50万元保证金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9、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方不可以将所持有的增资方股权设置质押、抵押用于融资、偿还债务、大宗贸易交易或其他他项权利的要求。
10、本次引进投资方,不含有对赌、赎回、代持、明股实债等情形的条款。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权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42882元/单位注册资本或470.35万元报价,且须认可并接受本公告第五条投资方的确定方式。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增资企业、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2、若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须按《增资合同》约定将增资的非货币资产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意向投资方未成功增资的,新疆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如意向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增资企业增资而导致本次增资失败或者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增资合同》,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增资企业、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3、投资方须按新疆产权交易权所收费标准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
六、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及现有股东认购情况
1、对本次引入的投资方出资方式的要求:本次投资方出资方式为一次性非货币实物资产投资,应在增资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将所出资资产过户至增资企业名下并移交由增资企业管理。
2、对增资溢价部分处理方案:本次增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3、增资企业现有股东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增资认购权。
七、职工安置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八、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金额:50万元
2.保证金缴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3.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0%将被扣除,作为对增资企业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增资交易价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合同》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5、其他约定:无。
九、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增资,投资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非货币实物资产投资,须为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可用的种子精选成套加工设备。
2、依据评估报告:税收优惠及批文情况如下:(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财税[2001]11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规定,本公司批发和销售种子、种苗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2)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本公司将出租的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享受免征增值税。(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
3、依据评估报告,增资企业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原始入账价值512.69万元,账面价值 486.20万元。不动产证号:新(2023)伽师不动产权第0001256号,位于伽师县工业园区,取得日期2022年2月28日,终止日期2072年2月27日,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出让,面积 117,404.00 平方米,开发程度七通一平。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表明以上土地使用权均归公司所有,无产权纠纷。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表明以上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号为新(2023)伽师不动产权第 0001256号)于评估基准日设立抵押/担保,土地面积117,404.00平方米,抵押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伽师县支行,抵押合同编号:653129001-2024喀伽(抵)字 0012号。
4、截至报告出具日,增资企业部分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无产权证的共计6项,建筑面积2229.61平方米,其面积是由企业人员测量并经现场核查后确定的。实际面积应以房产测绘部门的测量结果为准。
5、依据评估报告,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截止评估基准日,房屋建(构)筑物(不动产证号为新(2023)伽师不动产权第0001256号)于评估基准日设立抵押/担保,房产面积5,111.69平方米,抵押权人中因农业发展银行伽师县支行,抵押合同编号:653129001-2024喀伽(抵)字0012号: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号为新(2023)伽师不动产权第0001256号)于评估基准日设立抵押/担保,土地面积117,404.00平方米,抵押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伽师县支行,抵押合同编号:653129001-2024喀伽(抵)字0012号。
6、2023年1月与新疆农沣种业有限公司签订75亩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10年,在伽师县棉花核心区共同建立棉花育种创新核心站和品质测试点。
7、增资企业提供的资料表明相关房屋建(构)筑物产权均归公司所有,无产权纠纷。
8、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意向投资方自增资公告起始之日展开对增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须于公告期满前持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意向投资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增资企业现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
9、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方案》等备查资料。
十、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安排: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原股东 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3人,原股东伽师聚润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推荐1人,新增投资方推荐1人,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设立审计委员会3 人,由职工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董事长由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伽师聚润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推荐并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附件: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1).pdf
尽调确认书.docx
增资扩股方案.pdf
项目联系人 :古丽尼沙
咨询时间: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业务咨询电话:0991-5584337 13565806359
业务投诉电话:0991-5507733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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