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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菱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62024GX2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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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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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4585元/每一注册资本
保证金 1,000,000元
拟募集资金0-30,000.000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0-20,569,077.82元
拟融资额对应股权比例0-18.05%
所在地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
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4-11-01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11-28 17:00:00
  •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罗经理
联系电话:
0771-5885208
单位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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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增资方案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重要披露事项

项目名称

北京菱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4-934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1月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8】个周期。

 

 

 

项目

概况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菱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楼梓庄路2号院3号楼2层202内7号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袁智军

成立时间

2021年8月9日

注册资本

9337万元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号

91110105MA04DRHB3P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鉴定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二手车拍卖;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8人

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96.3907%

2

北京菱云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6093%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 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 万元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资产总额

2533.17

2625.58

5264.74

负债总额

436.89

352.93

1922.60

所有者权益

2096.28

2272.65

3342.14

营业收入

-

430.99

2229.85

利润总额

-303.72

-2423.63

-2922.26

净利润

-303.72

-2423.63

-2927.36

审计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西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 万元

填报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年8月

461.73

-289.03

-289.03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590.91

3161.13

1429.78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6/30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13126.18万元

单位注册资本对应估值

1.4585元

项目内容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序号

募集资金总额

对应持股比例

1

人民币30,000,000元,视增资情况定

不超过18.05%,具体视增资情况而定

拟新增注册

资本

20,569,077.82元,视增资情况定

拟增资底价(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1.4585元/每一注册资本

募集资金用途

数据&智能技术研发与优化升级、生态建设、市场拓展及品牌推广、产学研融合发展、运营管理等其他用途

增资后企业

股权结构

本轮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由9337万元增加至11393.91万元,原股东广西汽车集团持股78.99%;原股东北京菱云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96%;投资方(不超过3家)合计持股不超过18.05%,股权交易额超过注册资本的出资部分计入菱云科技的资本公积金,由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分享,具体视增资情况而定。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北京菱云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3次股东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特别

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无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否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否

其他需披露事项

项目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增资

方案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征集不超过3家战略或财务投资方。挂牌期满,经公开征集如仅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意向投资方通过增资企业资格审核后,由交易所组织各方直接签订《增资协议》;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方的,将采用综合评议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最终投资人。

2.交易所将向合格意向投资人发出《综合评议通知书》,合格意向投资人于交易所发出《综合评议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响应文件》。合格意向投资者根据《择优方案》中的综合评议要点制作《响应文件》,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须详实、准确。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应提交的《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后送达交易所,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销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逾期提交或者非合格意向投资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交易中心不予接受。

3.评审小组由 3 位成员组成。

4.评议要点及评分标准:见择优方案(报名资格经交易所、增资企业审核通过后,由交易所向合格意向投资人提供)。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本次增资征集到1个及以上符合投资方资格、接受增资条件,并与增资企业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的投资人且完成增资实缴,本次增资即成功达成。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次增资扩股无法正常进行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终止的情形则增资终结。

 

 

投资

条件

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必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2.意向投资方之间不能有关联关系,不能为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股东之间直接或间接的持股、约定、托管、境内外的特殊利益主体等);

3.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增资扩股基本条件:

(1)期间损益。自标的企业与意向投资人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至增资完成日(投资人足额缴付增资项目公司最后一笔增资款的支付之日)止,标的企业亏损或盈利由标的企业全体股东按本次增资后的实缴出资比例共同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职工安置。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承担。

(4)是否接受非货币出资。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非货币资产出资。

(5)增值完成日。投资方足额缴付最后一笔增资款之日为“增资完成日”。

3.增资扩股后项目经营管理:

(1)决策、管理架构及运营

1)增资后的标的企业,股东会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通过,但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涉及金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00元)以上(包括本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决定公司资产抵押、担保事项、大额负债(包括银行贷款和其他方式的融资)等对公司资产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标的企业《公司章程》须经增资方及所有投资方认可。标的企业不设董事会,设董事一名,由增资方控股股东委派。投资方享有董事行使相关权力的知情权。董事依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行使重要事项(如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外担保和资产抵押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等事宜)的相关职权。

3)标的企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及其报酬事项。

4.其他事项。

(1)在不发生控股权变更的情况下,标的企业原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投资方有权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在投资方持有股权期间,如标的企业需进行增资,相关增资方案应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且增资价格不得低于本轮增资价格;

(3)标的企业原股东直接或间接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企业股权,投资方优先向其他投资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企业股权。

标的交付

1.项目成交之日(以收到交易所通知为准)起3个工作日内投资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

2.增资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投资人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增资款至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北京菱云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020028560920004896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半岛国际支行投

3.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且增资方和投资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如增资项目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的,在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出具交易凭证。)

4.各投资方根据《增资协议》将增资款出资到位的15个工作日内,投资人与增资企业双方凭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增资涉及的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投资

指南

操作规则

意向投资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投资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投资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现场尽调

1.本项目挂牌期即为尽职调查期,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应遵从增资企业的相关要求。

2.增资企业亦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在此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积极配合。

意向投资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8日17:00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意向投资登记与承诺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意向投资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协助增资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投资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意向投资资格条件的,均按资审不通过处理,不再接受补正申请。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意向投资登记与承诺书》;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参与增资活动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5)提供“信用中国”及平台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6)意向投资方需提供从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下载的不早于2024年7月31日的意向投资方透至最终持有人的股权穿透结构图;

(7)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2021至2023年《企业年度报告书》;

(8)“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9)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投资人需自行下载并填写《意向投资登记与承诺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意向投资登记与承诺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投资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投资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

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人需在在收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交纳到交易所账户。

2.意向投资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投资人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增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交易所扣除交易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无效;

(2)意向投资人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增资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或未参与后续择优程序的;

(3)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

(4)在择优过程中,合格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

(5)不同意向投资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择优程序的;

(6)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规定支付增资款项或交易服务费的; 

(7)扰乱择优秩序,使择优活动无法进行; 

(8)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遴选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投资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交易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遴选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服务费

遴选成交的投资人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不足部分应在遴选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交易服务费缴入交易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1.《意向投资登记与承诺书》.doc
2.《授权委托书》.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项目咨询:邓经理0771-55850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71-8600458

技术支持

报名咨询:罗经理0771-5885208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

 0771-5808839(交易所)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星湖路22号

其   他

监督电话: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投资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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