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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评估情况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披露内容,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包括瑕疵),并自愿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绝支付成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2.转让方已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尚未办理工商实缴出资登记。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工商实缴出资登记,并按公司章程约定承担股东义务。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人后,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本次产权转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用12万元、审计费用6万元和专项审计费用9万元)。除此之外,产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具体资产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豫名道评报字【2026】第005号)、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首期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其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款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付清。
1.本次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价款。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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