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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Q2026040700010
项目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园镇融合生活配套中心项目公开遴选合作运营方
委托方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邑选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永兴花园7座107
招商内容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邑选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委托方)对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园镇融合生活配套中心项目公开遴选一家合作运营方。
交易底价
人民币1万元。(该交易底价为合作费价格,不包含本项目物业租赁租金,物业租赁租金为固定款项,具体金额详见合同)。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合作内容
一、合作项目概况:
1.委托方就“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园镇融合生活配套中心项目”公开遴选合作运营方。项目拟定选址在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园益兴路两侧,目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土地尚未完成招拍挂程序、项目尚未启动招标建设。
2.物业位置及面积: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园益兴路两侧,占地面积合计约7450.74平方米(11.18亩),处于前锋工业园一期核心地带,以委托方核准后正式出让地块为准。建筑面积约14875.6平方米,场地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委托方实际交付为准。
3.物业功能及用途:物业西侧地块拟建一栋7层的商务公寓,并配备一栋3层高的商超市场,内含生活超市及餐饮、娱乐、商业等区域;东侧地块拟建一栋10层的公寓、酒店,配套会客室、健身房等多元化服务功能。
4.物业状态:项目建成后,以毛坯状态交付,委托方需完成消防初始验收。本项目自交付后,一切后续设备设施、建材、装修、施工、运营、维护维修、管理等费用由合作运营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备设施检修(如电梯、消防系统、强弱电系统等)、增项增容(如中央空调安装、电缆扩容等)、装修及验收(如整体设计装修、公共大堂打造及相关验收手续)等。
5.物业交付: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按照建筑设计方案施工,施工完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委托方自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通知合作运营方验收接管司前镇园镇融合生活配套中心项目物业,合作运营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与委托方共同签订《物业交付验收表》,合作运营方应自上述验收表签订之日起正式接管本项目物业。接收项目后2年内,运营方须出资不少于1200万元完成装修并运营。
6.产权归属:本项目物业所有权(含合作运营方固定装修)始终归委托方所有,合作运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或设定他项权利。
7.如委托方无法取得选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二、合作模式:
1.合作期限:20年,含6个月装修期,自《物业交付验收表》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期,6个月装修期结束后,租金自第7个月起开始计付。
2.租金计算:合作运营方每年需缴纳的租金为固定款项,与当年经营的收益无关,委托方不承担物业空置期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
租金按期计算,每期为12个月,共20期。首期和第二期的租金,由合作运营方按委托方投资总额(委托方为此项目所支出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土地招拍挂款、项目建设等相关一切税、费)的4%年化率标准支付;自第三期起,合作运营方按委托方投资总金额5%年化率标准支付。租金每满两期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当期租金的5%。首次递增自支付租金的第三期起开始执行,后续递增以此类推,委托方投资总金额以工程验收结算后双方签订的《确认函》为准。
3.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签署后 30个自然日内支付100万元;第二期履约保证金应于委托方项目工程验收后120个自然日内支付剩余100万元。
4.项目合作费:合作方于签订合同的30日内支付。
招商保证金
竞价方应在公告截止日21:30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伍拾万元整(小写¥ 500,000.00 元)招商保证金。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招商保证金的收取及处置方式
招商保证金由竞价方交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25004622991000002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招商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竞价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于交易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若竞价方被确定为本项目最终合作方的,在与委托方签署协议、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向深圳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后,招商保证金原路退还。
3、若因合作方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或未签署协议的,取消最终合作方资格,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交所将合作方的招商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竞价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序号
资质条件
证明材料
1
竞价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竞价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记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3
竞价方需具有正在经营的酒店或公寓类项目运营经验,建筑面积达15000平方米或以上
提供物业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4
竞价方需提供本项目的运营方案
项目运营方案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竞价方需按照公告要求提交合作意向登记材料并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资格审核。竞价方需按照公告要求向指定的账户交纳招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招商保证金数额以公告内容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本招商公告未涉及的合作事宜,以合作协议为准。
3、竞价方/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1)竞价方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遴选阶段、合作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竞价方办理了合作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合作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价方时,竞价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方,竞价方不按交易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价方均不报价的;
(6)合作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作合同书的;
(7)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涉及)、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竞价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需在确认成交的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作协议。
竞价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竞价方在公告截止日18:00前办理完毕合作意向登记手续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否
交易方式
1、公告期满后,若仅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竞价方的,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选定其为最终合作方;;
2、若有2名(含)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价方,采用网络竞价(多轮竞价)确定最终合作方;
*竞价规则:以人民币1万元为底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3、若未有符合条件的竞价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业务咨询电话
王小姐:0755-26922954;杨小姐:0755-26409104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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