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土地 知识产权 工美藏品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林木 排放权交易 船舶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湖南 新疆 安徽 甘肃 海南 浙江 山东 云南 四川 广西 河北
0 人关注1194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二、转让方简况
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2025(24)总第505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25004622991000002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原件后,方可查阅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项目相关资料。
5.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7.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8.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9.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后,将按照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交割,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慎调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本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在转让标的交割后,因标的企业诉讼、债权债务等风险造成的损失,与转让方无关,由本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与损失。
(2)本方知悉转让方为标的企业的参股股东,对标的企业无法实施控制,不实际参与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转让方仅通过标的企业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对标的企业的瑕疵和风险不全部掌握,本方承诺在转让标的交割后,若发现除转让方披露外的瑕疵和风险,产生的相关风险和损失由本方自行承担。
10.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1.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2.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支付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3.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如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信息披露期
五、特别提示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