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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标的信息
一、本次转让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标的资料图录、幻灯投影、图片、视频、新闻媒介等)仅作参考,所作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踏勘,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版中的所有内容,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描述、蓄积量、出材量等数据均由设计单位(有资质)按规程计算得出,以上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且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规划的采伐范围、采伐数量、采伐时间以及转让标的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查勘、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自行负责并完成木材的采、集、运,转让方不承担木材的采、集、运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
三、受让方在采伐、吊装、搬运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装卸除标的物以外的其他物品。受让方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若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意外造成相关后果和损失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厂区内完成转让资产的采伐、吊装、搬运和运输等工作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作业现场整洁,作业产生的垃圾清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应自行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转运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
五、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六、标的详情详见评估报告:豫盛元评报字(2025)第1-115号。
转让方信息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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