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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河北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358号天山银河广场D区商办楼01单元2502号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河北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庄分输站南侧土地出租,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张家庄镇大丰化村东北处。
计算租金面积
4933.33 平方米
出租
用途
建设输气管道项目
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租金挂牌价格
人民币250万元(含税价),平均租金50万元/年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闲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否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出租方批准,采取协议租赁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挂牌时间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46 个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企业(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2)工商信息查询单(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国家企业信息网站查询);(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6)到联交所领取《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和《意向承租委托协议》;(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个人(以下材料均需签字按手印):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承租物业用途说明及承诺;
4.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土地,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3.证照办理:在土地使用前,承租方需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办理土地用途、消防、经营等所需的各类证照和批文,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4.消防安全:负责土地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5.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为20%年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用于担保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履行合同义务,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标的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标的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标的。因标的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标的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现场踏勘联系人:于凯,联系方式:18630150225。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招租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50000元
交纳招租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租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开户账号
213223288076100001
招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承租方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收据,退还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将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专用账户。
2. 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原路返还。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刘经理 13651483640
汪经理 13372661778
朱铭强 15889626849
监督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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