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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Q2025110500007
标的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99号一层商铺(G00、G01、G05-G08、G11、G12、G15、G16、G21-G23、G25-G27)、A723、A725房产
转让底价
7646万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经理 联系电话: 0755-83690783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 0755-26914253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 0755-83881033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东城区王府井大街99号一层商铺G00、G01、G05-G08、G11、G12、G15、G16、G21-G23、G25-G27
房产证号
京房权证市东港澳台字第0310356号
目前用途
商业
标的状态
出租中(租赁期至2031年3月31日)
建筑面积(㎡)
2,040.96
使用年限
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土地使用年限:从2003年12月10日至2043年12月24日止;
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商业2033年12月24日。
已用年限
22年(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土地使用期限计算)
东城区王府井大街99号A723
京房权证市东港澳台字第0310358号
办公
空置中
260.73
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土地使用年限:从2003年12月12日至2063年12月24日止;
东城区王府井大街99号A725
京房权证市东港澳台字第0310357号
185.04
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土地使用期限:从2003年12月12日至2063年12月24日止;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否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
1. 土地证与房产证记载不一致
标的资产位于东城区王府井大街99号的商业物业(一层商铺G00、G01、G05-G08、G11、G12、G15、G16、G21-G23、G25-G27)、办公物业(A723)及办公物业(A725)的《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存在差异;其中,办公物业(A723)及办公物业(A725)附表记载用途为“商业”,而实际用途为“办公”。其中,实际用途及土地证载终止日期为:商业部分的终止日期为2033年12月24日;办公部分的终止日期为2043年12月24日。
2. 一层商铺物理边界及权利范围无法界定
一层商铺(G00、G01、G05-G08、G11、G12、G15、G16、G21-G23、G25-G27)已被现有承租方连同同楼层其他业主单元整体拆改、装修并分割转租,现状如下:
(1)物理边界混同、公共通道共用、面积交叉等情形;
(2)存在需保障他人通行及保障公共安全通道的权利负担。
(3)水、电、空调、新风等公共服务设施不独立;
(4)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存在或将要发生对处置标的资产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其处置标的资产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缺陷或情形。
一层商铺的恢复义务、成本、时限及能否实际履行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转让方不承诺、不保证、不承担任何恢复费用;可能存在其他未发现的物理瑕疵、权属争议、行政限制或第三方权利负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及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风险。
3. 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二、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仲量联行(北京)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年6月30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5年11月5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三、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亿茂财务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2025年9月15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 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 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 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7.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003562566000238
开 户 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9.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11. 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 如标的房产为转让方使用或空置状态,则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出现欠缴情况,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标的房产为出租状态,则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出现欠缴情况,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等租赁文件的相关约定由承租人承担。
13. 标的房产带租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的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归转让方,自过户完成次日起(含当日)归受让方。承租方存在欠付租金及物业费的情形,转让方已主张权利并保留依法解约、和解或继续诉讼等全部选择权,不作任何纠纷解决、清租交付等承诺。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完成尽职调查,确认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潜在风险,不限于欠租能否收回、合同能否及如何解除、清退、恢复、重新出租等。
14.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因转让方为香港公司,故转让方有权根据交易时具体情况要求受让方进行税费的代缴,受让方须予以配合。
15.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交易、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受让方在获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转让方不承担标的房产过户或交割不能的法律风险。如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16. 标的按现状整体打包转让,挂牌总价为7,646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
(1)商业物业(一层商铺G00,G01,G05-G08,G11,G12,G15,G16,G21-G23,G25-G27)挂牌单价为6,639万元;
(2)办公物业(A723)挂牌单价为589万元;
(3)办公物业(A725)挂牌单价为418万元。
若成交价格高于挂牌总价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每个标的挂牌单价占比同步分摊,分别计入相应标的资产的成交价格。
资产展示安排
踏勘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工作日10时至17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孔先生,联系电话:0755-83690783。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20,000,000元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处置。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5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资产明细表》
六、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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