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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恩平市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运营合作方

报名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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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000,000
保证金 200,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5-07-23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5-08-05 18:00:00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
联系电话:
075******9104
单位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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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CQ2025071700010

项目名称

公开征集恩平市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运营合作方

项目方

恩平市公用事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恩平市锦茂路8号401室

招商内容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就恩平市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方

交易底价

项目方每年分红收益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年(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公告期限

自公告当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合作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背景

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作为共享交通的典型代表,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的集中体现,是促进交通出行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兴力量。创新迭代车辆技术、提升运维精细化水平、探索全生命周期管理,借助互联网和科技创新的力量,以更加省时省钱的方式,解决点对点的出行问题,助力城市交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用共享科技为创建美好城市赋能,为交通强国建设贡献力量。在我国注重绿色发展、出行及城市交通压力亟须缓解的前提下,提出恩平市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不但符合我国相关政策要求,而且更是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一大助力,还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生活态度,形成一种低碳环保的理念。

项目开展范围

项目覆盖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东至凯旋花园,西至繁星小镇,南至锦江国际新城,北至金洲花城,运营范围约35平方公里。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一)拟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数量为3000台,拟设828个投放点、电动自行车充电站、移动充电柜、市民休闲站点等设施。

电动自行车充电站5个拟设地点:西门黄冈实验中学门口空地摩托车专用停车位、桥峰路市政广场、鳌峰山小东门出口报纸亭旁边停车位、冯如广场城市管理服务驿站旁边空地、青云公园原有汽车充电桩旁边空地。

(二)建设租赁运维中心约60m²,办公室约48m²,数据中心机房约30

(三)配备18个工位的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电池充电设备12套,软件平台系统1套,调度拖车6辆,电池运输车3辆等。

二、合作模式:

项目以恩平市公用事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用事业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选择信誉良好、骑行舒适、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合作成立项目公司共同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市公用事业公司占股30%,合作方占股70%。合作方需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每家持股比例需低于30%。各方以现金按股权比例出资,按注册资本占比参与经营盈利分红。联合体各方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所占的具体股比,具体比例待最终遴选结果确定后商议决定。由合作方(联合体)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公司负责经营、管理项目。项目公司的企业活动由相关职能部门监管。

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市公用事业公司每年享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分红。

(二)市公用事业公司每年分红收益不低于200万元。如市公用事业公司实际可分配的分红收益超出200万元,则按照实际核算结果全额分配给市公用事业公司;如实际核算结果的可分配分红收益低于200万元,差额部分将由合作方无条件补足。

四、运营期及建设期

本项目运营期为20年,建设期为2个月。

五、合资方式

(一)关于项目公司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市公用事业公司占股30%,合作方占股70%。合作方需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每家持股比例需低于30%。各方以现金按股权比例出资,按注册资本占比参与经营盈利分红。联合体各方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所占的具体股比,具体比例待最终遴选结果确定后商议决定。

2.项目公司应由股东协议确定由市公用事业公司拥有实质性决策权,并享有指导财务及经营政策的权利。

3.项目公司成立后必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相关税费。

4.项目公司成立后,必须由市公用事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二)考核要求与资产处置

1.考核要求

(1)考核周期: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2)考核内容:应综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警大队对于电动共享自行车管理、运营要求,结合财务数据考核评定。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公用事业公司有权中止与项目公司的合作并收回车位使用权。

2.资产处置

如合作经营权发生变更或期限届满,合资公司资产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合作经营协议要求移交给市公用事业公司或其指定的单位。在合资公司资产实际移交给市公用事业公司或其指定的单位前,合作方应保证服务的连续性。资产移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归属于合资公司的项目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2)与项目设施运营维护相关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

(3)在合作运营期内为项目设施运营而购置或取得的所有资产(含货物)、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证照、商标权等)。

(4)所有未到期且具有可转让性的合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保险等合同利益)。

(5)资产移交前需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审计,按“账面净值+剩余使用价值确定资产价值;用户数据所有权归市公用事业公司所有,社会资本方仅可用于项目运营,且需定期接受数据安全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

3.数据管理

用户数据所有权归市公用事业公司(国企)所有,合作方仅享有项目运营范围内的有限使用权。

招商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截止日21:30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元)招商保证金。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招商保证金的收取及处置方式

招商保证金由意向合作方交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3223288076100001

开 户 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招商保证金处置方式:

1、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于交易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若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并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方签订合资运营协议书后,待合作方支付完交易服务费用后,且项目方提出要求办理保证金划转手续后,该项目招商保证金可转付给项目方指定账号用作该项目履约保证金。

3、若因合作方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或未签署合资运营协议书的,取消最终合作方资格,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交所将合作方的招商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

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元)

意向合作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序号

资质条件

证明材料

1

意向合作方需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是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受让协议

2

意向合作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需提供承诺函

3

意向合作方(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成员的经营范围包含共享自行车运营业务

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显示结果截图

4

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相关技术、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功能

需提供承诺函

5

意向合作方(联合体)不存在失信主体名单、信用评价、经营异常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信用评价“查询截图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意向合作方需按照公告要求提交合作意向登记材料并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资格审核。意向方需按照公告要求向指定的账户交纳招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招商保证金数额以公告内容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1、本招商公告未涉及的合作事宜,以《合资运营协议书》为准。详见合资协议书文本

2、意向合作方/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合作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合作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时,意向合作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意向合作方不按交易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后续遴选程序中,各意向合作方均不按规定参加遴选程序的;

(5)合作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资运营协议书的;

(6)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涉及)、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意向合作方公告截止日18:00前办理完毕合作意向登记手续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后,若仅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选定其为最终合作方;若有2名(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合作方;若未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评审维度:

1、意向合作方的总体实力(20%):注册资本、知识产权等;

2、意向合作方对项目的策划书、运营方案(50%):体现企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包括办公场地、管理人员、调度车辆、管理平台等;

3、价格分(30%):合作方确保市公用事业公司每年分红收益不低于200万元。

 

业务咨询电话

杨小姐:0755-26409104;王小姐:0755-2692295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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