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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
2.受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受让。
3.意向方的报价不含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
4.意向方注册报名则视同其同意在成交后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按约定享有和行使权利、承担和履行义务。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意向方均不参与竞价或参与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该项目未能产生有效报价的,视为各意向方违约,各意向方应共同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该项目的交易保证金计算,每一位意向方按照[1: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总人数]的比例承担)。
6.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应当于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否则,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意向方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费用后,余额无息划付给转让方,且转让方有权依法将交易标的再次转让,再次转让交易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其成交差价由该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承担赔偿责任。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费用以及补偿因其行为而使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转让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转让交易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其成交差价)的,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1.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为【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广东熙和湾客乡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项目】(下称“标的债权”或“交易标的”)。截至【2026】年【6】月【30】日(下称“基准日”),标的债权项下借款人的未偿还贷款本金余额为【134,960,000.00 】元,利息【4,870,894.00 】元,罚息【0】元,复利【0】元,欠息合计【4,870,894.00】元,代垫诉讼费【418,181.73】元,保全费【10,000.00】元,法拍评估费【0】元,本息费合计【140,259,075.73 】元。
2. 标的债权项下的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详见附件1:《广东熙和湾客乡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等4户信贷资产名单》;
3. 抵押物明细详见附件2:《抵押物清单》
4. 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的司法催收进程为:已判决/已裁决(已生效),未执行。
5. 交易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委托方另行提供的资产明细表及相关资料。
转让方按现状转让标的债权,对标的债权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风险揭示详见附件【《债权转让合同》/《资产转让协议》】相关条款。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转让方按规定将其支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保证内容的任一事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保证金扣除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交易公告、交易须知的规定与委托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具体合同/协议名称以转让方与成交方实际签订的交易文件为准,下同)。
2.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规定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3.成交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成交方原则上应在成交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平台服务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 800208860302026
开户行:广州银行海珠支行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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