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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的成交方为拟成交方,拟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签订意向性协议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签订意向性协议,拟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意向性协议版本签署。
2.签订意向性协议后,委托方将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4】116号)的规定,对项目交易情况进行申请并履行审批程序。待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审批通过确认文件后,拟成交方将被正式确认为成交方,广州产权交易所将向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3.如经委托方申请后未通过审批,本项目终结,拟成交方不得追究委托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任何责任及损失。
4.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委托方要求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黄埔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将于公示结果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5.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以审批通过的租赁合同为准。
1.除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承租方的建筑结构问题外,租赁物的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门、窗、消防设施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各项费用亦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
2.不得拆改变动房屋机构、不得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不得进行包括声、光、水、大气污染等污染环境的项目。
3.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房地产权证列示的房屋范围结构、出入口、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4.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价,视同其确认并同意按所承租标的的现有质量、房地产权证列示的房屋范围结构、出入口、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承租。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的现有质量、房地产权证列示的房屋范围结构、出入口、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有异议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5.场地交付以原承租方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如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于出租方交付场地之日起生效。
6.出租用途为住宅租赁、商住、公寓、民宿等。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交易标的为占用状态,原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1日,意向性协议的有效期为原合同有效期满后签订之日起至委托方上级单位审批结果出具之日止。
8.交易标的不得转租;
9.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审批通过后的《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我方知悉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我方知悉本次交易的成交方为拟成交方,拟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签订意向性协议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签订意向性协议,拟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意向性协议版本签署。
5.我方知悉签订意向性协议后,委托方将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4】116号)的规定,对项目交易情况进行申请并履行审批程序。待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审批通过确认文件后,拟成交方将被正式确认为成交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向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6.我方知悉如本项目未通过审批,本项目终结,拟成交方不得追究委托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任何责任及损失,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
7.我方知悉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委托方要求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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