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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山云台景区便民智能共享设备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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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0%
保证金 30,000元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10-23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29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何小姐、刘先生
联系电话:
96100转分机号607、589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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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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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41882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道
标的名称 广州市白云山云台景区便民智能共享设备合作项目
标的类别 土地 出租用途 其他  (提供总面积不超过26㎡的空地,用于摆放便民智能共享设备,其中摆放寄存柜4处(占用空地不超过14㎡),共享童车3处(占用空地不超过8㎡),智能导览器台2处(占用空地不超过4㎡))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0.00%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单位为%。成交价为委托方按本项目招商合作期间的月度含增值税营业收入的固定计提比率。
标的面积(总面积) 26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提供总面积不超过26㎡的空地,用于摆放便民智能共享设备,其中摆放寄存柜4处(占用空地不超过14㎡),共享童车3处(占用空地不超过8㎡),智能导览器台2处(占用空地不超过4㎡)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30月
免租期限 无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广州市房地产证穗房地证字第210970号20987494.0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因历史原因,本次招商标的的物业权归属于产权人,即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是上述权属人在该房地产证载面积范围内的附属物业之一,没有单独房地产权属证,由白云山管理局同意委托方进行招商管理。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41882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道
标的名称
广州市白云山云台景区便民智能共享设备合作项目
标的类别
土地
出租用途
其他  (提供总面积不超过26㎡的空地,用于摆放便民智能共享设备,其中摆放寄存柜4处(占用空地不超过14㎡),共享童车3处(占用空地不超过8㎡),智能导览器台2处(占用空地不超过4㎡))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0.00%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单位为%。成交价为委托方按本项目招商合作期间的月度含增值税营业收入的固定计提比率。
标的面积(总面积)
26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提供总面积不超过26㎡的空地,用于摆放便民智能共享设备,其中摆放寄存柜4处(占用空地不超过14㎡),共享童车3处(占用空地不超过8㎡),智能导览器台2处(占用空地不超过4㎡)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30月
免租期限
无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广州市房地产证穗房地证字第210970号20987494.0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因历史原因,本次招商标的的物业权归属于产权人,即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是上述权属人在该房地产证载面积范围内的附属物业之一,没有单独房地产权属证,由白云山管理局同意委托方进行招商管理。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张小姐66612888-8225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限时报价周期 秒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评标区
2.评审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评标区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6.成交推荐名额:2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合作分成报价书》(详见公开附件材料)意向方提交的《合作分成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合作分成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合作分成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合作分成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经营范围(商务评审)意向方经营范围涉及①寄存柜(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或相关经营范围)、②共享童车(机械设备租赁,或相关经营范围)、③智能导览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或相关经营范围),每具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1:提供意向方营业执照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经营范围查询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2:如意向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视为该意向方资质,须同时上传《联合经营协议》。
0.03.0
3同类项目业绩-经营经验(商务评审)2024年至今,意向方在景区/公园/博物馆/植物园运营与本项目业态需求相关的(与本项目合作内容,即寄存柜、共享童车、智能导览器,至少有1项相关)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得1分,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
注1:意向方须提供在景区/公园/博物馆/植物园经营与本项目业态需求相关(与本项目合作内容,即寄存柜、共享童车、智能导览器,至少有1项相关)且在有效期内的以意向方名义签署的合同复印件、相关经营点为景区/公园/博物馆/植物园的证明材料(如官方网站介绍截图)、现场照片。如相关合同标的为同一地点,视为同一业绩合同,不重复得分。上述业绩合同签署时间或合同期限需涵括2024年1月1日及之后。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注2:如意向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的业绩材料均视为该意向方业绩,须同时上传《联合经营协议》。
0.06.0
4同类项目业绩-设备开发(商务评审)意向方为景区/公园/博物馆/植物园开发定制过寄存柜、共享童车、智能导览器相关设备(至少有1项相关),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寄存柜、共享童车、智能导览器相关设备(至少有1项相关)开发定制业绩合同得2分,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
注1:意向方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以意向方名义签署的合同复印件、设备简介、相关经营点为景区/公园/博物馆/植物园的证明材料(如官方网站介绍截图)及设备照片。如设备同款不同色,不重复得分。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注2:如意向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的业绩材料均视为该意向方业绩,须同时上传《联合经营协议》。
0.08.0
5设备证书(商务评审)意向方运营的寄存柜、共享童车、智能导览器相关设备(至少有1项相关)具备各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证书/证书被认证人/持有人须为意向方),如信息安全类、质量管理体系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类,每具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
注1:意向方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被认证人/持有人为意向方的证书复印件。同一认证证书/证书不同等级的,则不重复得分。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注2:如意向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均视为该意向方资质,须同时上传《联合经营协议》。
0.08.0
6总体运营方案(技术评审)结合云台景区人流、消费群体及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项目总体运营方案:
1、分析地理位置的优劣性及人流情况,提出项目总体构思、主题方向、功能定位、规划布局;
2、明确项目定位、项目运营主题、方向及预期目标,
3、项目特色鲜明、设备外观整洁美观、能提升景区形象,提高市民游客游览体验及景区配套服务能力,打造项目服务品牌;
4、项目有结合景区特色,开展智能导览器讲解系统的开发及优化,提升景区文化品牌;
5、符合《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要求,确保大众化消费和体现公益性的原则。
横向对比:
方案完善、特色突出且可行性强、能显著提升景区形象:20分;
方案较完善、有一定特色且可行性尚可:15分;
方案一般、特色一般且可行性一般:10分;
方案欠完善、欠合理:5分;
无方案不得分。
0.020.0
7项目销售系统方面(技术评审)提供项目销售统计系统的管理方案,确保销售收入公正客观、快速方便的进行统计与汇总。
横向对比:
方案完善、销售收入直观、详细、准确,且可行性强:10分;
方案较完善,销售收入直观准确但较为笼统,且可行性尚可:7分;
方案简单且可行性较弱:3分;
无方案不得分。
0.010.0
8日常设备环境维护方面(技术评审)提供设备维护方案、供用电设施设备维护方案、环境保洁方案。
横向对比:
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且可行性强:10分;
方案较完善、较科学合理,可行性尚可:7分;
方案简单且可行性较弱:3分;
无方案不得分。
0.010.0
9安全管理方面(技术评审)提供消防、防汛安全方案、用电安全方案、游客信息安全的保证措施方案、对运营人员稳定性、运营风险可控度、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措施等。
横向对比:
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且可行性强:10分;
方案较完善、较科学合理,可行性尚可:7分;
方案简单且可行性较弱:3分;
无方案不得分。
0.010.0
10人员管理方案(技术评审)提供项目运营人员管理的方案:
①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管理人员;
②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③人员配备情况;
④公司管理体系的人员构成情况。
横向对比:
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且可行性强:5分;
方案较完善、较科学合理,可行性尚可:3分;
方案简单且可行性较弱:1分;
无方案不得分。
0.05.0
11价格得分(价格评审)上传《合作分成报价书》
经评审的意向方报价
基准价=所有有效意向方报价中的最高价
价格得分=(意向方报价÷基准价)×价格部分权重×100
注:本项目挂牌价格为20%,意向方报价单位为:%。意向方报价低于挂牌价格为无效报价,其评审文件无效。意向方报价仅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意向方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0.02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1、成交方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14,000.00元。

2、如本项目采取专家评审交易方式,预估专家劳务费为人民币1920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专家劳务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权选择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抵付相应专家劳务费。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专家劳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专家劳务费差额部分。)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委托方提供场地只限于供成交方从事约定的与景区便民智能共享设备的引进及运营相关的经营活动,成交方不得将场地用作他用,且委托方只提供场地,不承担成交方商品、设备的财产安全及管理责任。

2.产权说明:因历史原因,本次招商标的的物业权归属于产权人,即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是上述权属人在该房地产证载面积范围内的附在物业之一,没有单独房地产权属证,由白云山管理局同意委托方进行招商管理。成交方认可并承诺按照该招商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产权、规划等状况和委托方指定的用途、范围、规定办理开业所需的一切资质证照手续,未经委托方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该场地的使用性质或变更、增加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改变标的整体结构。如遇城管、消防等管理部门对标的提出有关执法意见的,成交方应无条件服从,委托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成交方不得以此向委托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

3.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政令法规、政府部门要求、城市建设、场地征用、风景区规划建设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等影响,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委托方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成交方。合同期内,如因成交方经营原因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成交方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委托方。

4.合作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成交方应依时停止经营,及时把场地恢复原状并交还委托方。成交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一切税费、债务等并撤出场地。退场前,应完好无缺将委托方的财产、设施、场地交还,若有损坏、遗失,成交方必须按实际情况赔偿。成交方逾期不停止营业、不交还合作场地、不移交有关设施设备,委托方有权按每日双倍的日均收入分成标准计收成交方场地占用费,直至全部向委托方移交场地完成为止,同时视为严重违约行为,委托方有权不予退还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委托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成交方全部承担。

5.标的所在云台花园或云萝植物园的营业时间为每天的8:00-18:00,原则上成交方可在上述委托方前述营业时间正常营业。如委托方延长云台花园或云萝植物园营业时间的,成交方在委托方延长营业时间是否可以营业,以委托方通知为准。如委托方要求成交方不得在延长营业时间内营业的,成交方无条件配合。

6.合作期内,成交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规经营,委托方有权督促其限期改正。如拒不改正的,委托方有权作出停电、终止合同及收回场地等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7.成交方需承担各种不可预见之经营风险,如遇恶劣天气影响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成交方无法正常经营等相关情形。

8.成交方摆放的寄存柜的样式、位置及整饰方案需经委托方同意后才能予以实施。

9.分成收入按月结算,次月结算上个月分成收入。成交方应于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立合作收入的电子查账平台并向委托方提供查账账户,成交方应于次月5日前与委托方核对上个月的销售收入,双方于每月10日前核算并完成《合作项目收益月结确认单》(简称月结确认单)。成交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委托方一次性支付销售分成收入。

10.成交方于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及电费保证金人民币 5000 元。

11.此项目为招商项目,信息公告中的出租、承租、租赁等表述,如无特殊说明均指招商、征集、合作。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公开附件:《云台景区便民智能共享设备合作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30,000 元(叁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并非候选人,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若意向方为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5.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是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如为联合体参与的,意向方须提供《联合经营协议》(详见附件)。
1.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 如为联合体参与的,提供《联合体经营协议》。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将自动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打印页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打印页。
3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方如过往在运营委托方物业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中途终止合同)或与委托方曾有经济纠纷或正在与委托方进行相关诉讼,则不得参加本次招商。
(2)意向方承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2年内运营委托方物业的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无拖欠款项、水电费或工人工资及依法纳税,并且无任何可能影响意向方正常经营的经济纠纷;在以往项目投标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如果意向方成立时间不足两年,则从意向方成立时间开始起算。)
(3)意向方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提供《承诺书》扫描件,承诺如下:
就《广州市白云山云台景区便民智能共享设备合作项目》,我司作为意向方,郑重承诺如下:
(1)我司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署合作合同;
(2)我司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2年内运营委托方物业的过程中无重大消防事故、无拖欠租金、水电费或工人工资及依法纳税,并且无任何可能影响意向方正常经营的经济纠纷;在以往项目投标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如果我司成立时间不足2年,则从我司成立时间开始起算,我司提供公司成立时间证明材料。)
(3)我司承诺过往没有在运营委托方物业的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中途终止合同)或与委托方曾有经济纠纷或正在与委托方进行相关诉讼。
(4)我司已充分知晓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并全部予以响应。
(5)我司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一经发现材料有全部或部分违法、违规及作假的,委托方有权立即告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取消我司参与交易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委托方和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方承诺书

就《广州市白云山云台景区便民智能共享设备合作项目》,我司作为意向方,郑重承诺如下:

(1)我司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署合作合同;

(2)我司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2年内运营委托方物业的过程中无重大消防事故、无拖欠租金、水电费或工人工资及依法纳税,并且无任何可能影响意向方正常经营的经济纠纷;在以往项目投标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如果我司成立时间不足2年,则从我司成立时间开始起算,我司提供公司成立时间证明材料。)

(3)我司承诺过往没有在运营委托方物业的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中途终止合同)或与委托方曾有经济纠纷或正在与委托方进行相关诉讼。

(4)我司已充分知晓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并全部予以响应。

(5)我司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一经发现材料有全部或部分违法、违规及作假的,委托方有权立即告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取消我司参与交易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委托方和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张小姐66612888-8225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评标区
2.评审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评标区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6.成交推荐名额:2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合作分成报价书》(详见公开附件材料)意向方提交的《合作分成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合作分成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合作分成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合作分成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经营范围(商务评审)意向方经营范围涉及①寄存柜(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或相关经营范围)、②共享童车(机械设备租赁,或相关经营范围)、③智能导览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或相关经营范围),每具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1:提供意向方营业执照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经营范围查询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2:如意向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视为该意向方资质,须同时上传《联合经营协议》。
0.03.0
3同类项目业绩-经营经验(商务评审)2024年至今,意向方在景区/公园/博物馆/植物园运营与本项目业态需求相关的(与本项目合作内容,即寄存柜、共享童车、智能导览器,至少有1项相关)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得1分,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
注1:意向方须提供在景区/公园/博物馆/植物园经营与本项目业态需求相关(与本项目合作内容,即寄存柜、共享童车、智能导览器,至少有1项相关)且在有效期内的以意向方名义签署的合同复印件、相关经营点为景区/公园/博物馆/植物园的证明材料(如官方网站介绍截图)、现场照片。如相关合同标的为同一地点,视为同一业绩合同,不重复得分。上述业绩合同签署时间或合同期限需涵括2024年1月1日及之后。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注2:如意向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的业绩材料均视为该意向方业绩,须同时上传《联合经营协议》。
0.06.0
4同类项目业绩-设备开发(商务评审)意向方为景区/公园/博物馆/植物园开发定制过寄存柜、共享童车、智能导览器相关设备(至少有1项相关),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寄存柜、共享童车、智能导览器相关设备(至少有1项相关)开发定制业绩合同得2分,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
注1:意向方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以意向方名义签署的合同复印件、设备简介、相关经营点为景区/公园/博物馆/植物园的证明材料(如官方网站介绍截图)及设备照片。如设备同款不同色,不重复得分。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注2:如意向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的业绩材料均视为该意向方业绩,须同时上传《联合经营协议》。
0.08.0
5设备证书(商务评审)意向方运营的寄存柜、共享童车、智能导览器相关设备(至少有1项相关)具备各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证书/证书被认证人/持有人须为意向方),如信息安全类、质量管理体系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类,每具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
注1:意向方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被认证人/持有人为意向方的证书复印件。同一认证证书/证书不同等级的,则不重复得分。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注2:如意向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均视为该意向方资质,须同时上传《联合经营协议》。
0.08.0
6总体运营方案(技术评审)结合云台景区人流、消费群体及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项目总体运营方案:
1、分析地理位置的优劣性及人流情况,提出项目总体构思、主题方向、功能定位、规划布局;
2、明确项目定位、项目运营主题、方向及预期目标,
3、项目特色鲜明、设备外观整洁美观、能提升景区形象,提高市民游客游览体验及景区配套服务能力,打造项目服务品牌;
4、项目有结合景区特色,开展智能导览器讲解系统的开发及优化,提升景区文化品牌;
5、符合《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要求,确保大众化消费和体现公益性的原则。
横向对比:
方案完善、特色突出且可行性强、能显著提升景区形象:20分;
方案较完善、有一定特色且可行性尚可:15分;
方案一般、特色一般且可行性一般:10分;
方案欠完善、欠合理:5分;
无方案不得分。
0.020.0
7项目销售系统方面(技术评审)提供项目销售统计系统的管理方案,确保销售收入公正客观、快速方便的进行统计与汇总。
横向对比:
方案完善、销售收入直观、详细、准确,且可行性强:10分;
方案较完善,销售收入直观准确但较为笼统,且可行性尚可:7分;
方案简单且可行性较弱:3分;
无方案不得分。
0.010.0
8日常设备环境维护方面(技术评审)提供设备维护方案、供用电设施设备维护方案、环境保洁方案。
横向对比:
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且可行性强:10分;
方案较完善、较科学合理,可行性尚可:7分;
方案简单且可行性较弱:3分;
无方案不得分。
0.010.0
9安全管理方面(技术评审)提供消防、防汛安全方案、用电安全方案、游客信息安全的保证措施方案、对运营人员稳定性、运营风险可控度、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措施等。
横向对比:
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且可行性强:10分;
方案较完善、较科学合理,可行性尚可:7分;
方案简单且可行性较弱:3分;
无方案不得分。
0.010.0
10人员管理方案(技术评审)提供项目运营人员管理的方案:
①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管理人员;
②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③人员配备情况;
④公司管理体系的人员构成情况。
横向对比:
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且可行性强:5分;
方案较完善、较科学合理,可行性尚可:3分;
方案简单且可行性较弱:1分;
无方案不得分。
0.05.0
11价格得分(价格评审)上传《合作分成报价书》
经评审的意向方报价
基准价=所有有效意向方报价中的最高价
价格得分=(意向方报价÷基准价)×价格部分权重×100
注:本项目挂牌价格为20%,意向方报价单位为:%。意向方报价低于挂牌价格为无效报价,其评审文件无效。意向方报价仅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意向方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0.02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1、成交方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14,000.00元。

2、如本项目采取专家评审交易方式,预估专家劳务费为人民币1920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专家劳务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权选择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抵付相应专家劳务费。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专家劳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专家劳务费差额部分。)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委托方提供场地只限于供成交方从事约定的与景区便民智能共享设备的引进及运营相关的经营活动,成交方不得将场地用作他用,且委托方只提供场地,不承担成交方商品、设备的财产安全及管理责任。

2.产权说明:因历史原因,本次招商标的的物业权归属于产权人,即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是上述权属人在该房地产证载面积范围内的附在物业之一,没有单独房地产权属证,由白云山管理局同意委托方进行招商管理。成交方认可并承诺按照该招商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产权、规划等状况和委托方指定的用途、范围、规定办理开业所需的一切资质证照手续,未经委托方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该场地的使用性质或变更、增加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改变标的整体结构。如遇城管、消防等管理部门对标的提出有关执法意见的,成交方应无条件服从,委托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成交方不得以此向委托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

3.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政令法规、政府部门要求、城市建设、场地征用、风景区规划建设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等影响,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委托方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成交方。合同期内,如因成交方经营原因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成交方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委托方。

4.合作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成交方应依时停止经营,及时把场地恢复原状并交还委托方。成交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一切税费、债务等并撤出场地。退场前,应完好无缺将委托方的财产、设施、场地交还,若有损坏、遗失,成交方必须按实际情况赔偿。成交方逾期不停止营业、不交还合作场地、不移交有关设施设备,委托方有权按每日双倍的日均收入分成标准计收成交方场地占用费,直至全部向委托方移交场地完成为止,同时视为严重违约行为,委托方有权不予退还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委托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成交方全部承担。

5.标的所在云台花园或云萝植物园的营业时间为每天的8:00-18:00,原则上成交方可在上述委托方前述营业时间正常营业。如委托方延长云台花园或云萝植物园营业时间的,成交方在委托方延长营业时间是否可以营业,以委托方通知为准。如委托方要求成交方不得在延长营业时间内营业的,成交方无条件配合。

6.合作期内,成交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规经营,委托方有权督促其限期改正。如拒不改正的,委托方有权作出停电、终止合同及收回场地等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7.成交方需承担各种不可预见之经营风险,如遇恶劣天气影响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成交方无法正常经营等相关情形。

8.成交方摆放的寄存柜的样式、位置及整饰方案需经委托方同意后才能予以实施。

9.分成收入按月结算,次月结算上个月分成收入。成交方应于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立合作收入的电子查账平台并向委托方提供查账账户,成交方应于次月5日前与委托方核对上个月的销售收入,双方于每月10日前核算并完成《合作项目收益月结确认单》(简称月结确认单)。成交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委托方一次性支付销售分成收入。

10.成交方于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及电费保证金人民币 5000 元。

11.此项目为招商项目,信息公告中的出租、承租、租赁等表述,如无特殊说明均指招商、征集、合作。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公开附件:《云台景区便民智能共享设备合作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30,000 元(叁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并非候选人,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若意向方为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5.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是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如为联合体参与的,意向方须提供《联合经营协议》(详见附件)。
1.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 如为联合体参与的,提供《联合体经营协议》。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将自动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打印页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打印页。
3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方如过往在运营委托方物业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中途终止合同)或与委托方曾有经济纠纷或正在与委托方进行相关诉讼,则不得参加本次招商。
(2)意向方承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2年内运营委托方物业的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无拖欠款项、水电费或工人工资及依法纳税,并且无任何可能影响意向方正常经营的经济纠纷;在以往项目投标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如果意向方成立时间不足两年,则从意向方成立时间开始起算。)
(3)意向方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提供《承诺书》扫描件,承诺如下:
就《广州市白云山云台景区便民智能共享设备合作项目》,我司作为意向方,郑重承诺如下:
(1)我司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署合作合同;
(2)我司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2年内运营委托方物业的过程中无重大消防事故、无拖欠租金、水电费或工人工资及依法纳税,并且无任何可能影响意向方正常经营的经济纠纷;在以往项目投标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如果我司成立时间不足2年,则从我司成立时间开始起算,我司提供公司成立时间证明材料。)
(3)我司承诺过往没有在运营委托方物业的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中途终止合同)或与委托方曾有经济纠纷或正在与委托方进行相关诉讼。
(4)我司已充分知晓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并全部予以响应。
(5)我司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一经发现材料有全部或部分违法、违规及作假的,委托方有权立即告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取消我司参与交易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委托方和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方承诺书

就《广州市白云山云台景区便民智能共享设备合作项目》,我司作为意向方,郑重承诺如下:

(1)我司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署合作合同;

(2)我司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2年内运营委托方物业的过程中无重大消防事故、无拖欠租金、水电费或工人工资及依法纳税,并且无任何可能影响意向方正常经营的经济纠纷;在以往项目投标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如果我司成立时间不足2年,则从我司成立时间开始起算,我司提供公司成立时间证明材料。)

(3)我司承诺过往没有在运营委托方物业的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中途终止合同)或与委托方曾有经济纠纷或正在与委托方进行相关诉讼。

(4)我司已充分知晓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并全部予以响应。

(5)我司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一经发现材料有全部或部分违法、违规及作假的,委托方有权立即告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取消我司参与交易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委托方和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白云山云台景区管理中心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白云山云台景区管理中心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何小姐、刘先生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607、589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何小姐、刘先生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607、589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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