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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标的企业与天津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有《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标的企业向天津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为774.5万元,年利率9.14%,期限至2028年12月,到期一次性还本,借款结息日为借款到期日、利随本清,期间提前还款先冲息、后冲本。
3.其他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二、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9-30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8-25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总资产
11285.77
/
总负债
5297.73
净资产
5988.04
11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三、转让方简况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8110301013600613056
开 户 行: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4.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原件后,方可查阅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项目相关资料。
5.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7.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8.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9.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0.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2.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支付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3.标的企业与景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未经政府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向第三方处置,受让方应充分知悉并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监管要求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标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变更可能需要取得属地政府同意,由受让方自行与属地政府沟通,转让方予以配合。
14.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由受让方出具附生效条件的书面担保承诺,即在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受让方对景县桑德欠付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天津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含转让方及关联方天津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78万元、应付天津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利822.226119万元及平台管理费100.439367万元,以上金额均为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的金额)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承诺自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天津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债务(以交割日债务余额为准)。
15.受让方应履行反洗钱核查义务,配合转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前完成反洗钱核查相关工作并提供必要资料与信息。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五、信息披露期
六、特别提示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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