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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1、《防诈骗通知》。2、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拟处置3台报废车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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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2,500
保证金 3,75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17 17:59: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23 18:00:00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郭**
联系电话:
156****7482
单位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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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CQ2026080700007
标的名称 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拟处置3台报废车辆项目
转让底价 1.25万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1、天籁Q7230AA存放在重庆市永川区石油天然气安装有限公司;
2、尼桑牌ZN1034U2G5存放在成都市成华区;
3、奥迪存放在成都市成华区。踏勘联系人宋丹,电话18382183404。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 15626427482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18576720610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 资产名称 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拟处置的3台报废车辆
简要概述 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拟处置的3台报废车辆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不对车辆已缺失配件做任何补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不对车辆品质做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

2、受让方受让资产后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不得翻新后重复利用或非法使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行政道路行驶,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4、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7-11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部室文件关于2023、2024、2025年固定资产报废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时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并按公告要求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要求来源合法。

2、本次转让项目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拍卖网址:https://www.ppzxchina.cn,拍卖相关要求及服务费以拍卖页面为准。(联系人:任经理13522161404、4008003698)。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整体转让。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含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含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接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受让方同意在深圳联交所在收齐交易服务费及全部价款后3个工作日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无需双方再另行出具函件。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按照交价款的0.5%/天,在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逾期超过15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交易价款或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1)【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2)【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在标的交割工作完成且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2、标的交割:(1)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对接资产交割,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2)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3)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按照成交价款的0.5%/天,在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逾期超过15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保证金,并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将未清运的资产另行处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货物拉运,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转让方同意)。(4)受让方负责清理放置场地垃圾卫生及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3、清拖报废车辆仅可采取清障车清拖的方式运输,报废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14、本次处置车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成交后须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标的自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看管、拆解、搬迁、运输、销户等工作,并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交转让方,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转让方收齐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15、本项目转让方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有权处置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持有单位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输气分公司配合资产交割工作。

16、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17、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1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9、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联交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2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2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资产展示安排 1、本项目不安排集中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联系转让方参加现场踏勘,标的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一并提交。

2、凡对项目提出咨询,请在2026年9月24日17:00时前通过邮箱或电话联系(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邮箱:zyzcyh2026@163.com,电话:010-63597350。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企业法人。(以提交营业执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3750元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632505928

开 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1.资产清单-3台车辆.xlsx    2.踏勘确认书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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