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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标的信息
1.本次转让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标的资料图录、幻灯投影、图片、视频、新闻媒介等)仅作参考,所作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踏勘,自行核实标的资产合法资格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使用和维修记录档案等材料,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4.本次转让成交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受让方应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受让标的资产进行检验,按照相关规定查验符合要求后再行使用,受让方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即擅自使用该等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应于资产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运走并完成清理工作,拆除和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
7.受让方在拆除及装卸运输时应服从管理,遵守现场秩序及管理要求,严禁不服从管理规定,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野蛮装卸运输。受让方安排的设备、车辆及人员需符合相关规定,装卸运输时应做到安全第一,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8.受让方进行拆除、装卸运输时,不能破坏场地及相关财产。发生损坏的,应当无条件恢复其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9.本次转让部分资产入账时未取得或缺失合同、发票等资料,资产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豫恒达评报字[2026]第007号。
转让方信息
1.受让方须是合法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
2.受让方须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
3.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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