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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501号、 501-1号、501-2号、501-3号花地河景观节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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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978,196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5,000,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8-31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11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电话: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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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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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1913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501号、 501-1号、501-2号、501-3号花地河景观节点园
标的类别 房产、土地 出租用途 商业  (产业转型升级和文商旅融合发展的产业园区)
特色 产业园/创意园,综合体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978,196.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为978,196元/月/总面积,每三年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67283.9881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房产面积32,606.5309㎡,土地面积34,677.4572㎡。因历史原因,标的未确权,可能会对承租方装修改造、报建审批及物业使用等造成一定的影响,承租方需自行评估及承担相关风险和对物业全部现状进行实地考察,并承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征集方、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扣减租金及其他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征集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2年
免租期限 免租期12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分别为第1个合同年度减免6个完整自然月、第2个合同年度减免4个完整自然月、第3个合同年度减免2个完整自然月。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向征集方缴纳租金,但承租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标的除租金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荔水湾物业经营有限公司0.0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1913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501号、 501-1号、501-2号、501-3号花地河景观节点园
标的类别
房产、土地
出租用途
商业  (产业转型升级和文商旅融合发展的产业园区)
特色
产业园/创意园,综合体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978,196.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为978,196元/月/总面积,每三年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67283.9881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房产面积32,606.5309㎡,土地面积34,677.4572㎡。因历史原因,标的未确权,可能会对承租方装修改造、报建审批及物业使用等造成一定的影响,承租方需自行评估及承担相关风险和对物业全部现状进行实地考察,并承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征集方、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扣减租金及其他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征集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2年
免租期限
免租期12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分别为第1个合同年度减免6个完整自然月、第2个合同年度减免4个完整自然月、第3个合同年度减免2个完整自然月。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向征集方缴纳租金,但承租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标的除租金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荔水湾物业经营有限公司0.0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3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020-83639283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经济评定分值高的优先;经济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定得分也相等,以基础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基础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并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支付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本物业招租完成后,征集方按租赁标的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河景观节点园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物业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给承租方(交付时物业现状不具备一次和二次消防、市电(目前为外接村电)、管道燃气等基础设施,除一处塔楼装有电梯,其余建筑均无电梯),并承诺物业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市荔水湾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同意,承租方须与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须结合物业的现行保护规划及政府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统筹规划与设计,并提交装修改造方案,方案需体现自行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等内容,须满足属地规划、街道、住建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批复文件或备案意见(如有),且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改造时须保留建筑的岭南水乡风格。

4.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经营方案及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费用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装修改造方案、经营方案及投资计划为资格审查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告期结束后,将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各意向方提交的装修改造方案、经营方案和投资计划进行审核,通过专家评审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装修改造方案、经营方案和投资计划方能通过资格审核,出租方有权因未能通过专家评审而否决意向方的承租资格。

5.承租方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出租方及所属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经营以下行业:康养、医养、养老、建材以及农药、化肥、化工原料、易燃易爆等有明显事故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有特殊异味、污染和腐蚀性项目,不得从事高耗电、耗水的行业和会产生噪音、废水、废气、污物、烟尘等可能干扰和影响附近的企业单位生产、办公、生活的开发经营,以及不得从事有关政府部门规定允许的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之用。

6.租赁标的地块建筑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和绿地。因历史原因,租赁标的的建筑和场地为未确权建筑和场地,且未完成首次消防、二次消防验收备案,承租方须自行出资并完成消防验收并取得批复或物业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等相应证明材料。因消防验收未通过,导致物业无法正常经营的,承租方应根据验收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消防部门申请验收,确保建筑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租赁标的用电为荔湾区中南街道海南村专变电范围,需自行新建或改造水、电、弱电系统。出租方仅协助配合承租方开展上述工作。承租方需自行评估及承担相关风险和对物业全部现状进行实地考察,并承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征集方、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扣减租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征集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租赁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承租方需自行办妥一切相关的证照和行政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营业执照、消防报建、行业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投入使用,合法合规经营,并不会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而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8.承租方要按出租方要求进行装修改造,并承担所有改造费用。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须满足属地街道、住建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要求,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出租方备案。

9.不得将物业整体出租、转租。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变相对整体转租、出租:以合作经营、联营、承包等名义将整体物业交由第三方实际使用;以委托管理、品牌加盟等方式将物业经营权转移给第三方;以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方式变相转移物业使用权;其他任何形式的变相转租行为。

10.出租方有权参与改造后的物业关键设备设施管理(如水泵房、电房等设备设施)。在合同期满后将装修改造后的各类基础设备设施移交给出租方,权属、管理权和使用权均归出租方所有。

11.出租方负责物业的一切投资和建设,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单独承担一切经营风险。在租赁该物业经营期间所产生与任何第三方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

12.合同期满前1年,出租方有权在物业现场公告栏或张贴公告处进行张贴公告,或者以派发传单形式,向现场所有物业使用方明确表明合同期满后出租方将收回物业(继续出租的情形除外),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影响经营进行阻扰。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5,000,000 元(伍佰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3年以上(含3年)的企业法人,且实缴注册资本须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合法存续3年以上(含3年)的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件)。
3.意向方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的证明文件,须提供验资报告。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详见附件)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详见附件)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无逾期的未结清信贷,并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s://www.pbccrc.org.cn/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意向承租方须提交企业信用报告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及法定代表人须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结合物业的现行保护规划及政府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统筹规划与设计。装修改造方案须满足属地规划、街道、住建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批复文件或备案意见(如有),且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方案须体现消防系统、供配电系统、管道燃气接驳等必要基础设施改造、房屋修缮装修、绿化环境翻新等内容。装修改造方案
6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提交经营方案及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费用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装修改造方案、经营方案及投资计划为资格审查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告期结束后,将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各意向方提交的装修改造方案、经营方案和投资计划进行审核,通过专家评审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装修改造方案、经营方案和投资计划方能通过资格审核,出租方有权因未能通过专家评审而否决意向方的承租资格。经营方案及投资计划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3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020-83639283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支付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本物业招租完成后,征集方按租赁标的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河景观节点园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物业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给承租方(交付时物业现状不具备一次和二次消防、市电(目前为外接村电)、管道燃气等基础设施,除一处塔楼装有电梯,其余建筑均无电梯),并承诺物业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市荔水湾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同意,承租方须与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须结合物业的现行保护规划及政府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统筹规划与设计,并提交装修改造方案,方案需体现自行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等内容,须满足属地规划、街道、住建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批复文件或备案意见(如有),且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改造时须保留建筑的岭南水乡风格。

4.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经营方案及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费用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装修改造方案、经营方案及投资计划为资格审查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告期结束后,将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各意向方提交的装修改造方案、经营方案和投资计划进行审核,通过专家评审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装修改造方案、经营方案和投资计划方能通过资格审核,出租方有权因未能通过专家评审而否决意向方的承租资格。

5.承租方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出租方及所属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经营以下行业:康养、医养、养老、建材以及农药、化肥、化工原料、易燃易爆等有明显事故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有特殊异味、污染和腐蚀性项目,不得从事高耗电、耗水的行业和会产生噪音、废水、废气、污物、烟尘等可能干扰和影响附近的企业单位生产、办公、生活的开发经营,以及不得从事有关政府部门规定允许的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之用。

6.租赁标的地块建筑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和绿地。因历史原因,租赁标的的建筑和场地为未确权建筑和场地,且未完成首次消防、二次消防验收备案,承租方须自行出资并完成消防验收并取得批复或物业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等相应证明材料。因消防验收未通过,导致物业无法正常经营的,承租方应根据验收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消防部门申请验收,确保建筑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租赁标的用电为荔湾区中南街道海南村专变电范围,需自行新建或改造水、电、弱电系统。出租方仅协助配合承租方开展上述工作。承租方需自行评估及承担相关风险和对物业全部现状进行实地考察,并承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征集方、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扣减租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征集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租赁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承租方需自行办妥一切相关的证照和行政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营业执照、消防报建、行业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投入使用,合法合规经营,并不会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而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8.承租方要按出租方要求进行装修改造,并承担所有改造费用。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须满足属地街道、住建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要求,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出租方备案。

9.不得将物业整体出租、转租。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变相对整体转租、出租:以合作经营、联营、承包等名义将整体物业交由第三方实际使用;以委托管理、品牌加盟等方式将物业经营权转移给第三方;以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方式变相转移物业使用权;其他任何形式的变相转租行为。

10.出租方有权参与改造后的物业关键设备设施管理(如水泵房、电房等设备设施)。在合同期满后将装修改造后的各类基础设备设施移交给出租方,权属、管理权和使用权均归出租方所有。

11.出租方负责物业的一切投资和建设,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单独承担一切经营风险。在租赁该物业经营期间所产生与任何第三方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

12.合同期满前1年,出租方有权在物业现场公告栏或张贴公告处进行张贴公告,或者以派发传单形式,向现场所有物业使用方明确表明合同期满后出租方将收回物业(继续出租的情形除外),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影响经营进行阻扰。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5,000,000 元(伍佰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3年以上(含3年)的企业法人,且实缴注册资本须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合法存续3年以上(含3年)的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件)。
3.意向方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的证明文件,须提供验资报告。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详见附件)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详见附件)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无逾期的未结清信贷,并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s://www.pbccrc.org.cn/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意向承租方须提交企业信用报告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及法定代表人须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结合物业的现行保护规划及政府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统筹规划与设计。装修改造方案须满足属地规划、街道、住建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批复文件或备案意见(如有),且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方案须体现消防系统、供配电系统、管道燃气接驳等必要基础设施改造、房屋修缮装修、绿化环境翻新等内容。装修改造方案
6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提交经营方案及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费用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装修改造方案、经营方案及投资计划为资格审查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告期结束后,将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各意向方提交的装修改造方案、经营方案和投资计划进行审核,通过专家评审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装修改造方案、经营方案和投资计划方能通过资格审核,出租方有权因未能通过专家评审而否决意向方的承租资格。经营方案及投资计划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水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水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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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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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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