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工美藏品 知识产权 土地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船舶 排放权交易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海南 浙江 云南 广西 四川 山东 河南
0 人关注27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租金保证金按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1.物业权属为广州海港太古仓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规划用途为商业。物业以毛坯现状出租。按现状交付物业,出租方提供以下基础工程条件:提供入户电源,供电容量不少于450KW;S1/2/3/6/7提供DN50自来水管接口至承租人区域,供承租人独立使用;S1/2/3提供厨房排废水接口DN150入户,排至公共地下室隔油器(商场共用,容量约11.99m³);提供燃气管接驳口,接驳口位于户外管井或者连廊天花内,用气接口D89;提供油烟管井接入条件,各排油烟管井截面积为S1栋约0.76㎡、S2栋约0.98㎡、S3栋约1.2㎡;提供S1/3栋3楼厕所排污管接口入户;S1/2/3栋屋面层提供空调主机位置,承租方自行购置主机安装。
2.除物业门头招牌位外,出租方无偿提供不少于3个户外招牌位,具体位置在合同中约定。停车场或项目其他位置如有广告位优先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具体使用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内约定。
3.出租方无偿提供3个车位给承租方管理人员使用;出租方承诺给予承租方来店消费客户停车收费优惠,具体在合同内约定。
4.在项目10:00-22:00时段外,出租方提供必要的电梯配套供承租方经营使用。
5.承租人须承担合同期政策风险(因政府部门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停止经营的,出租人可提前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收储、征收、征用、拆迁等原因,对租赁物业进行规划调整、开发建设、拆迁、改建或作其他使用安排等原因,需要收回该物业的,出租人不需对承租方作任何安置和补偿,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以合同约定为准)。
6.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不得违章搭建构筑物或建筑物。
7.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各项经营手续及证照,并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证照齐全后方可对外经营。承租方负责该物业的修缮、装修和改造,负责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办理,并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该物业装修改造以及报批报建等导致延期或相关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8.要求承租人按法律法规设计装修施工,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人审核同意,且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政府审批手续;承租人须自行负责办理装修消防手续及相关证照,证照齐全后才可投入使用。
9.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噪音管控等)、综治维稳等,并承担租赁期间的各种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消防、综治维稳、信访等。
10.出租面积为测绘面积1284.7247㎡,暂以该面积计算租金,出租面积最终以实测或证载面积为准,租金根据交易双方最终确认的面积多退少补。
11.挂牌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20元/㎡/月(按建筑面积计),不递增,具体以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本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成交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如交易保证金高于合同保证金,则余下部分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起租后半年内在物业所在地注册成立独立核算项目公司。
5.我方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三年内无违纪违法。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