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发布交易委托

发布交易委托

*联系人:
*手机号:
*交易主题:
*资产类型:
*标的类型:
*交易内容:
*验证码:
重要提示:1、《防诈骗通知》。2、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出租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25号首层自编02房

0 人关注24 次浏览


加关注
挂牌价 50,313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200,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8-14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27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吕先生、谭小姐
联系电话:
020-96100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2744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25号首层自编02房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其他  (车库、管理用房)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50,313.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挂牌价含税,但不含管理费等,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688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合计3个月,其中第一年免租2个月,第二年免租1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证穗房地证字第259808号3122.0/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出租标的物业权属人为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广州越秀服务有限公司本次公开招租行为已获相关授权,承租方须与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与所辖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附件。意向承租方需知悉并了解上述物业产权状况,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消防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6-07-31)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2744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25号首层自编02房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其他  (车库、管理用房)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50,313.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挂牌价含税,但不含管理费等,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688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合计3个月,其中第一年免租2个月,第二年免租1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证穗房地证字第259808号3122.0/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出租标的物业权属人为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广州越秀服务有限公司本次公开招租行为已获相关授权,承租方须与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与所辖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附件。意向承租方需知悉并了解上述物业产权状况,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消防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6-07-31)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罗先生,15920698810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事后行权
候选成交规则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委托事项以高于委托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行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出租标的物业权属人为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为广州越秀服务有限公司,出租方本次公开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相关授权,承租方须与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

3、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履约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合同期末年末月月租金的2倍)和首期租金;另本项目涉及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等,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物业公司支付,具体收费标准以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4、意向方可按“看样事项”方式自行联系出租方到出租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以及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清楚了解本次出租标的房屋用途为车库、管理用房。出租标的不得储存危险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腐蚀性物品及挥发性气体,不得储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共环境的物品,必要时出租方有义务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承租方进行依法检查。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证等)为由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意向方须知悉标的按房地产权证面积出租/使用,若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有异,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权属人/出租方索取任何赔偿、降/免租金,或拒/退缴租金,否则权属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新承租方承担。新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权属人、出租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

7、承租方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且在获得权属人了解同意的前提下可自行完善该出租标的的配套设施及证照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须自行承担,另承租方须根据政府相关要求自行完善该出租标的的合法使用手续,并承担消防、环保与治安安全等责任。

8、承租方入场装修前,须自行前往该物业所辖区域的城管街道等单位办理装修备案,并提供设计图纸/装修方案给到出租方及物业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动工。动工期间,若遭到周边单位/居民投诉,自行解决相关矛盾,且不得以投诉无法施工或经营为由向权属人/出租方索取任何赔偿、拒/退缴租金,否则权属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新承租方承担。新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权属人、出租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

9、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房产转租、分租或转借他人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方书面同意通过后方可转租。

10、意向方须知悉并接受标的占用现状,如新的承租方成交,则出租方在确认成交并原租赁限满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清场交付,新的租期自出租方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无法正常交付场地给新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新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出租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新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1、意向方须知悉由原承租方对标的投入的装修装饰及不可移动设施设备,按投入成本的净值评估,经评估机构对装修装饰及不可移动设施设备的折旧及残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后,新承租方须按评估报告对原承租方进行折旧残值的补偿。新承租方知悉并遵守上述条款,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权属人/出租方索取任何赔偿、拒/退缴租金,否则权属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新承租方承担。新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权属人、出租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

12、其他事项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内容。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00,000 元(贰拾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划转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及部分预付租金。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得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意向方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或其关联单位须正在租赁并自主经营国企面积(单个物业计算)不低于1000平方米(含)、租赁用途为酒店公寓且上述物业经营年限不得少于1年(含),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关联单位指意向方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意向方投资控股的下属单位,或意向方的控股股东;②如为租赁所得,则提供租赁合同、经营情况介绍及图片等;③提供出租方为国企的身份证明材料;④出租方有权实地考察,要求意向方提供相关辅佐证明解释,如无法提供或证明不足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资格其资格审核;⑤原租户除外)。
1.显示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文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2.显示意向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文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结果】(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3.显示意向方或其关联单位正在租赁并自主经营国企面积(单个物业计算)不低于1000平方米(含)、租赁用途为酒店公寓且上述物业经营年限不得少于1年(含)的相关证明材料(①关联单位指意向方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意向方投资控股的下属单位,或意向方的控股股东;②如为租赁所得,则提供租赁合同、经营情况介绍及图片等;③提供出租方为国企的身份证明材料;④出租方有权实地考察,要求意向方提供相关辅佐证明解释,如无法提供或证明不足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资格其资格审核;⑤原租户除外)。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罗先生,15920698810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事后行权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委托事项以高于委托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行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出租标的物业权属人为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为广州越秀服务有限公司,出租方本次公开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相关授权,承租方须与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

3、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履约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合同期末年末月月租金的2倍)和首期租金;另本项目涉及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等,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物业公司支付,具体收费标准以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4、意向方可按“看样事项”方式自行联系出租方到出租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以及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清楚了解本次出租标的房屋用途为车库、管理用房。出租标的不得储存危险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腐蚀性物品及挥发性气体,不得储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共环境的物品,必要时出租方有义务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承租方进行依法检查。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证等)为由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意向方须知悉标的按房地产权证面积出租/使用,若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有异,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权属人/出租方索取任何赔偿、降/免租金,或拒/退缴租金,否则权属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新承租方承担。新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权属人、出租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

7、承租方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且在获得权属人了解同意的前提下可自行完善该出租标的的配套设施及证照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须自行承担,另承租方须根据政府相关要求自行完善该出租标的的合法使用手续,并承担消防、环保与治安安全等责任。

8、承租方入场装修前,须自行前往该物业所辖区域的城管街道等单位办理装修备案,并提供设计图纸/装修方案给到出租方及物业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动工。动工期间,若遭到周边单位/居民投诉,自行解决相关矛盾,且不得以投诉无法施工或经营为由向权属人/出租方索取任何赔偿、拒/退缴租金,否则权属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新承租方承担。新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权属人、出租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

9、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房产转租、分租或转借他人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方书面同意通过后方可转租。

10、意向方须知悉并接受标的占用现状,如新的承租方成交,则出租方在确认成交并原租赁限满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清场交付,新的租期自出租方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无法正常交付场地给新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新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出租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新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1、意向方须知悉由原承租方对标的投入的装修装饰及不可移动设施设备,按投入成本的净值评估,经评估机构对装修装饰及不可移动设施设备的折旧及残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后,新承租方须按评估报告对原承租方进行折旧残值的补偿。新承租方知悉并遵守上述条款,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权属人/出租方索取任何赔偿、拒/退缴租金,否则权属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新承租方承担。新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权属人、出租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

12、其他事项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内容。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00,000 元(贰拾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划转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及部分预付租金。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得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意向方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或其关联单位须正在租赁并自主经营国企面积(单个物业计算)不低于1000平方米(含)、租赁用途为酒店公寓且上述物业经营年限不得少于1年(含),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关联单位指意向方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意向方投资控股的下属单位,或意向方的控股股东;②如为租赁所得,则提供租赁合同、经营情况介绍及图片等;③提供出租方为国企的身份证明材料;④出租方有权实地考察,要求意向方提供相关辅佐证明解释,如无法提供或证明不足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资格其资格审核;⑤原租户除外)。
1.显示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文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2.显示意向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文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结果】(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3.显示意向方或其关联单位正在租赁并自主经营国企面积(单个物业计算)不低于1000平方米(含)、租赁用途为酒店公寓且上述物业经营年限不得少于1年(含)的相关证明材料(①关联单位指意向方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意向方投资控股的下属单位,或意向方的控股股东;②如为租赁所得,则提供租赁合同、经营情况介绍及图片等;③提供出租方为国企的身份证明材料;④出租方有权实地考察,要求意向方提供相关辅佐证明解释,如无法提供或证明不足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资格其资格审核;⑤原租户除外)。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越秀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越秀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吕先生、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726、593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吕先生、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726、593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在线客服

意见建议

*联系人:
*手机号:
*留言主题:
*留言内容:
*验证码:
× E交易竞买人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