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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评估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河南国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河南国资商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以及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河南国资商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合计51%股权联合转让。
2.截至评估基准日,河南国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转让标的企业4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49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245万元;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转让标的企业2%股权,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2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10万元,出资期限已届满。
3.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受让方与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的两名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由受让方牵头,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配合,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共同办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手续,将注册资本减至500万元,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涉及的全部法定流程由受让方承担主要牵头责任及相关合规成本。本次转让对应的全部未实缴出资义务随本次减资同步清理处置,减资完成后标的公司认缴注册资本调整为500万元。
4.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披露内容,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包括瑕疵),并自愿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拒绝支付成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于报名时签订并提交《承诺函》。
5.标的资产状况详见评估报告(豫大信评报字[2026]第0004号)、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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