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工美藏品 土地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船舶 矿权 资源使用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河南 四川
0 人关注26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其中:基础服务费按挂牌合同总租金的0.4%收取,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5%收取。挂牌合同总租金:人民币32,087,236.11元。交易服务费不足人民币600元的由承租方补足。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总租金变化而改变。
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1、本物业只有土地证(土地用途为:工业),没有房产证,也没有任何报建、环评、安监、排水、消防、防雷等相关资料,出租方已明确告知承租方,对本物业权属现状、建筑现状、手续现状完全知情并自愿承租,出租方无需补办房产证及各相关资料,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退租、减免租金、索赔。
2、因本物业无房产证,不能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承租方确认:相关行业准入、工商注册、备案、环评、安监、消防等审批能否办理,由承租方自行提前向政府部门核实并自行承担全部结果。出租方仅配合提供现有土地权属资料(即土地证复印件),不保证可注册、不承担任何注册失败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证、无法注册、无法备案、无法环评、无法验收等为由违约退租或要求出租方赔偿。
3、本物业不得用于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其他有毒和放射物质、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不得经营污染(包括噪音、废液、粉尘)项目,不得用于开设布匹市场、布料集中批发、大型布料交易卖场等,不得用作布匹仓库。
4、承租方不得将本物业抵押、使用权转让或整体转租给第三方,如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本物业部分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时,必须遵守上述第3条规定。
5、本物业按现状出租。本物业的建筑物于1995年底建成,至今已有超30年楼龄,且有部分建(构)筑物属临时建筑,承租方必须请专业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对物业整体进行安全鉴定,并请专业加固公司对物业整体加固处理达到安全标准后再使用。本物业部分建筑外有室外临时金属楼梯,承租方不得使用,如因消防安全原因需要设置并使用室外楼梯时,承租方必须将原有金属楼梯拆除后重建新楼梯再使用。物业内的杂物、垃圾由承租方自行清理;部分门窗有缺失的,由承租方自行安装补齐。在租赁期内,在该物业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独自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相关部门认定该物业为违章建筑要求拆除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拆除行动,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6、出租方提供现有水表、电表及负荷(变压器容量为250千伏安)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10万元水电使用保证金,租期满,承租方缴清水、电费后,出租方无息退回水电使用保证金。租期内承租方增加的水、电负荷设施,相关手续的办理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和承担,合同期满时增加的水、电负荷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特别说明,出租方仅提供水表、电表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需自行从水表、电表处重新设置水管和电线,不得使用水表、电表后面原有的水管及电线等;如承租方违反此项约定,私自使用水表、电表后面原有的水管及电线,因此产生的安全、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变压器产权属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按当前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确认已现场查验设备状态,认可设备现状并自愿承接后续全部运维责任及承担所有费用。承租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电力增容、扩容、线路改造、设备升级的,全部申请手续、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供电局收费、报审验收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额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增容、改造所增设的固定电力设施、变压器附属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不得索要补偿。
8、本物业交付时无配套消防设施、无消防验收、无消防备案,承租方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承租。租赁期内,全部消防工程、消防配置、消防整改、消防报备、消防器材购置、安装、升级、年检、维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均由承租方全额出资、全权负责。由承租方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并购买防火保险,租赁期内发生的火灾、安全生产事故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9、租金按银行转账方式收取,收租时间为:前18年半是每月10日前收取当月租金,租期最后6个月的租金则在租期满前的第7个月的第10日前一次性收齐;租赁保证金按首年的月租金中标价的3倍计收。
10、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等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服从并在限期内将物业交还给出租方,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