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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大楼主楼部分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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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85元/月/每平方米
保证金 1,450,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28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03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温小姐、曾小姐
联系电话:
96100转分机号604、587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30788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道
标的名称 研究中心大楼主楼部分出租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综合  (招租用途说明:不限,禁止桑拿、按摩、会所、卡拉OK、酒吧、歌舞厅等娱乐行业,禁止需动用明火的行业。)
特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停车场/位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85.00元/月/每平方米
价格说明 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
标的面积(总面积) 5335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本次招租区域为研究中心大楼主楼的负1层、2层、3层、4层、5层、6层、7层、8层,合计面积5335㎡。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6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房产证粤房地证字第C594315814382.274非居住用房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30788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道
标的名称
研究中心大楼主楼部分出租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综合  (招租用途说明:不限,禁止桑拿、按摩、会所、卡拉OK、酒吧、歌舞厅等娱乐行业,禁止需动用明火的行业。)
特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停车场/位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85.00元/月/每平方米
价格说明
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
标的面积(总面积)
5335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本次招租区域为研究中心大楼主楼的负1层、2层、3层、4层、5层、6层、7层、8层,合计面积5335㎡。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6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房产证粤房地证字第C594315814382.274非居住用房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36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满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另行通知
勘查联系方式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按照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2%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出租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水电状况、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项目房地产租金价值包含房屋及对应的土地租金价值;

3.成交方承诺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

4.出租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标示用途为非居住用房。本次出租用途不限,但禁止行业类型包括:桑拿、按摩、会所、卡拉OK、酒吧、歌舞厅等娱乐行业及明火餐饮行业。成交方应自行承担使用中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成交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5.合同押金:按2个月租金交纳,成交方应在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7日内完成足额支付或完成开具同等额度的银行履约保函,成交方足额支付押金或完成开具同等额度的银行履约保函后租赁合同生效,否则将视为成交方自愿放弃承租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委托方有权将该物业重新招租,选择其他成交方。

6.为保证对成交方对本项目标的物业进行投入改造并正常经营,成交方可采用以下方式(选其一即可):

(1)交纳装修保证金。由成交方在委托方指定银行设立“专款专用账户”,并汇入1000万装修保证金,委托方监管并审批款项支付,用于按进度支付项目前期装修改造、室内软装布置等相关款项。若成交方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未开始装修改造或8个月内未正式开业的,视为成交方自愿放弃承租权,合同押金不予退回,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委托方有权将该物业重新招租,选择其他成交方。

(2)开具银行履约保函。由成交方在银行开具500万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以保障项目完成前期装修改造、室内软装布置等前期投入,并顺利开业;若成交方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未开始装修改造或8个月内未正式开业的,视为成交方自愿放弃承租权,合同押金不予退回,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委托方有权将该物业重新招租,选择其他成交方;委托方有权向银行履行保函设定的赔偿金额。

7.成交方对本项目完成装修改造、室内软装布置等相关前期投入后,需聘请第三方事务所对项目的装修改造、室内软装布置等相关前期投入的总金额进行审定,出具审核报告。该物业5年租期结束后,委托方将对本项目重新挂牌公开招租,新的承租人需对上一承租人按上述审核报告所列前期投入进行赔偿。

8.为方便使用标的物业的地下停车场,需要在楼宇东面和北门增加环绕实体围墙,成交方负责围墙的建设,长度约80米(以实地测量为准),高度2.5米。

9.地下停车场功能是整栋大楼的配套设施,成交方负责停车场的建设与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并允许标的物业的其他租户共同合理使用该公共区域。

注:本项目所述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仅限于以下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




保证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450,000 元(壹佰肆拾伍万元整)。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17:00前缴纳
保证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成交文件要求足额支付合同押金,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纳合同押金、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如果成交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押金,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要求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指定账号。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1.意向方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不含)。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向方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的验资报告。
3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方或其关联方在广州地区正常运营的自有品牌连锁门店(含加盟)数量不少于40家(含)。
2.意向方或其关联方在广州范围内投资并控股的项目不少于4家(含),其中: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含)的门店不少于2家(含)。
3.意向方竞租用途为酒店业态的,必须为直营酒店,须提供意向方或其关联方持有拟开办酒店品牌的酒店商标注册证明。
关联方定义:与意向方为同一控股股东的法人实体。
1.品牌持有证明材料,项目名称及经营品牌、地址、正在履行的品牌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或委托管理协议)、门店外立面照片(照片带有时间地点水印)。
2.提供项目名称、地址、门店外立面照片(照片带时间地点水印),房屋租赁协议、股权证明、经营实体面积不少于10000㎡(含)的证明文件。
3.品牌持有证明材料。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36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满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另行通知
勘查联系方式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按照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2%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出租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水电状况、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项目房地产租金价值包含房屋及对应的土地租金价值;

3.成交方承诺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

4.出租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标示用途为非居住用房。本次出租用途不限,但禁止行业类型包括:桑拿、按摩、会所、卡拉OK、酒吧、歌舞厅等娱乐行业及明火餐饮行业。成交方应自行承担使用中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成交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5.合同押金:按2个月租金交纳,成交方应在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7日内完成足额支付或完成开具同等额度的银行履约保函,成交方足额支付押金或完成开具同等额度的银行履约保函后租赁合同生效,否则将视为成交方自愿放弃承租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委托方有权将该物业重新招租,选择其他成交方。

6.为保证对成交方对本项目标的物业进行投入改造并正常经营,成交方可采用以下方式(选其一即可):

(1)交纳装修保证金。由成交方在委托方指定银行设立“专款专用账户”,并汇入1000万装修保证金,委托方监管并审批款项支付,用于按进度支付项目前期装修改造、室内软装布置等相关款项。若成交方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未开始装修改造或8个月内未正式开业的,视为成交方自愿放弃承租权,合同押金不予退回,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委托方有权将该物业重新招租,选择其他成交方。

(2)开具银行履约保函。由成交方在银行开具500万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以保障项目完成前期装修改造、室内软装布置等前期投入,并顺利开业;若成交方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未开始装修改造或8个月内未正式开业的,视为成交方自愿放弃承租权,合同押金不予退回,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委托方有权将该物业重新招租,选择其他成交方;委托方有权向银行履行保函设定的赔偿金额。

7.成交方对本项目完成装修改造、室内软装布置等相关前期投入后,需聘请第三方事务所对项目的装修改造、室内软装布置等相关前期投入的总金额进行审定,出具审核报告。该物业5年租期结束后,委托方将对本项目重新挂牌公开招租,新的承租人需对上一承租人按上述审核报告所列前期投入进行赔偿。

8.为方便使用标的物业的地下停车场,需要在楼宇东面和北门增加环绕实体围墙,成交方负责围墙的建设,长度约80米(以实地测量为准),高度2.5米。

9.地下停车场功能是整栋大楼的配套设施,成交方负责停车场的建设与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并允许标的物业的其他租户共同合理使用该公共区域。

注:本项目所述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仅限于以下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




保证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450,000 元(壹佰肆拾伍万元整)。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17:00前缴纳
保证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成交文件要求足额支付合同押金,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纳合同押金、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如果成交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押金,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要求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指定账号。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1.意向方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不含)。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向方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的验资报告。
3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方或其关联方在广州地区正常运营的自有品牌连锁门店(含加盟)数量不少于40家(含)。
2.意向方或其关联方在广州范围内投资并控股的项目不少于4家(含),其中: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含)的门店不少于2家(含)。
3.意向方竞租用途为酒店业态的,必须为直营酒店,须提供意向方或其关联方持有拟开办酒店品牌的酒店商标注册证明。
关联方定义:与意向方为同一控股股东的法人实体。
1.品牌持有证明材料,项目名称及经营品牌、地址、正在履行的品牌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或委托管理协议)、门店外立面照片(照片带有时间地点水印)。
2.提供项目名称、地址、门店外立面照片(照片带时间地点水印),房屋租赁协议、股权证明、经营实体面积不少于10000㎡(含)的证明文件。
3.品牌持有证明材料。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温小姐、曾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60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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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温小姐、曾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604、587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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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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