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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人拟转让持有的上述资产,并委托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化云闲余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化云闲余网络竞价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交易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化云闲余平台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履行了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并在不晚于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资产转让的数量、转让底价、支付方式和期限及行权方式等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并提示了优先购买权人及时关注化云闲余平台网站,查阅项目公告信息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转让标的仅为车辆,不包含车辆号牌。2、标的资产成交后按照现场实物现状移交,公告中对标的所作出说明及相关资料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人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委托人、拍卖人及化云闲余平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3、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委托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买受人开具13%税率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4、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该车辆所有人为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车辆性质为非运营车辆,属于单位用车、过户相关要求须自行了解。
1、竞买人在公告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对车辆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车辆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竞买人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车辆及车辆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2、转让涉及标的过户、变更登记、交割、运输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含但不限于增值税、购置税、过户手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3、原则上买受人应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平台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买受人应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平台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并与平台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4、买受人应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将成交价款按公告要求汇入平台指定银行账户。5、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与委托人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6、买受人应于车辆交接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并向平台提供车辆过户完成证明手续。7、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展示时间:2026-07-28 09:00:00至2026-08-06 17:00:00
展示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方水路118号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联系方式:吴经理13880319912
1、缴纳:金额2000元,截止时间2026-08-06 17:00:00,按平台提示信息缴纳。
2、买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在完成资产交割后,原渠道无息退还。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未成交竞买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渠道无息返还。
3、出现下列情形时,竞买人或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或买受人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竞买人或买受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委托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委托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竞买人或买受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化云闲余平台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5)交易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6)竞买人或买受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竞买人或买受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人或化云闲余平台造成损失的; (8)其他依据信息披露公告、化云闲余平台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4、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买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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