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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1.租赁年限设置为3年。如因国家、政府部门要求、城市建设、公园规划建设需要,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出租方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依据出租方要求办理交还场地等手续,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全部或部分损毁、灭失或发生其他严重后果,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方应无条件依据出租方要求办理交还场地等手续,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合同期间,因出租方在公园范围内开展公共设施升级改造等工程,如未造成承租方无法经营之情形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也无需作任何补偿。承租方仍需支付工程期间的相应租金等租赁费用。若因历史资料不齐等客观原因导致该场地无法完成所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致使场地不能开业经营的,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
2.承租方应缴月租金按出租标的场地实际交付日起计缴。固定租金年递增率为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3.该项目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以场地交付起计算,若装修建设期少于1个月,以实际正式营业时间起收取租金。)装修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除租金以外的其它费用承租方需正常缴付。
4.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10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相等于合同年度月固定租金标准3个月的租金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无任何违约并结清所有费用、办清一切移交手续且经出租方确认无误后,出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地退回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或有任何违约行为,则出租方不予以退回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5.文创店的经营范围为文创产品开发与服务,经营文创店和轻餐饮(轻餐饮仅限现调咖啡、饮品、西式简餐、西式点心、文创雪糕,不得使用明火)。不得销售预包装水、预包装饮料。租赁场地内不得使用明火。
6.销售提成收益的计算:线下销售收益提成为当期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的12%,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月度进行分成。承租方应派专人与出租方对接此项目,并按照出租方要求及时提供经营销售月报表。承租方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销售收入及销售提成收益与出租方对账确认,待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结算。承租方应当在下列两个选项中选择一个:1.开始营业前,向出租方提供可查阅科普廊文创店收入流水情况的管理权限;2.使用出租方所提供的财务软件系统。若承租方拒不开放管理权限给出租方,自开始营业当天起算,每逾期一日开放权限,需按履约保证金数额的1‰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60日的,出租方有权当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有义务向出租方提供真实完整的销售数据,并配合出租方完成审计工作。若出租方发现其中存在账目造假,有权对承租方作出双倍的处罚,并可直接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出租方若认为情节严重,有权责令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及时交还场地。
7.承租方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实施,店面设计装修、经营设备安装、水电计量表表后的管线安装以及相关设施的维护等相关投入均由承租方负责。如涉及到规划、环保、消防等应向相关单位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排污管道并接入园区排污管道、视频监控系统、配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等设施,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符合相关标准。经营范围需要安装视频监控。同时,装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店面装修、连锁品牌招牌更新、遮阳棚改造、购置桌椅、遮阳伞、花箱、安装油污分离设备、洗手盆、分类垃圾桶、电的线路改造、防雷设施安装及维护等。承租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按照出租方相关施工要求,文明施工,做好施工围蔽,不得损坏出租方既有场地主体结构。
8.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10日)向出租方支付水电费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合同期满或租赁合同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友好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在承租方结清水电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水电费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退回给承租方。
9.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装修工程进行全程监控。装修保证金于出租标的更新改造完成并且装修过程未出现违反出租方园区管理制度或受到行政处罚或投诉的情况,承租方可于改造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凭出租方开具给承租方的装修保证金收款凭证向出租方提请办理退款手续,出租方不计利息退回给承租方(如装修过程出现违反出租方园区管理制度或受到行政处罚或投诉的,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出租方按现有水、电设施供水电给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经营服务使用。如遇线路故障所引起的停电、停水,出租方不负责任。如承租方需要改造电路、水管等,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每月所用的水费、电费按水表、电表的分表量度和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
11.承租方必须承担出租标的的范围内的包括垃圾分类、餐厨垃圾隔油隔渣、卫生保洁、防鼠灭鼠、防蝇灭蟑等工作,设置美观或隐蔽的临时垃圾收集点,按要求设置分类垃圾桶,严格按照出租方规范做好文创店区域整体的卫生保洁。营业期间,实行“门前三包”,户外游客休憩区域桌面、地面、遮阳伞等需保持常态化整洁,户外游客休憩区域每天上午8:30前必须清扫完毕,营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大清扫。重大节假日需增加保洁人员,如未达到管理要求的,公园派员协助保洁,所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一问题在一个月内累计三次仍不改正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业整改至符合出租方要求。
1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面积进行合法经营,遵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安全责任。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科普廊文创店的用途、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超出实际招租范围经营、不得私自圈占非经营区域摆卖。承租方不得从事文创店以外的其他活动,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标的,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3.出租方以普通许可形式授权承租方使用“广州动物园”名称、Logo图案及相关动物(具体动物由出租方决定)IP元素进行联名文创产品开发制作。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上述授权内容申请商标、外观专利等。承租方联名文创产品设计方案及样品样式须交出租方报备。承租方每年开发的联名文创产品的清单须向出租方报备。所有联名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出租方所有。合同期满后或解除之日起,未经出租方授权,承租方不得再开发、生产、销售带有广州动物园的标志或图文作品的文创产品,否则承租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出租方所有损失,出租方将追索承租方所有相关收益。合同结束前已生产但仍未销售完的联名文创产品,由双方协商处理。承租方所开发销售的商品不得侵犯第三人的专利、设计等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及相关的赔偿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导致出租方赔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裁判文书确定的款项、律师费、公证费等,承租方需全额赔付出租方。
14.承租方须遵守联名文创产品开发和销售的数量要求。租赁期内第一个半年,承租方开发制作的联名文创产品数量不少于30款;第一年在售的联名文创产品数量不少于60款;第二年在售的联名文创产品数量不少于120款;第三年在售的联名文创产品数量不少于150款。如未完成上述要求,出租方有权按每款1000元的标准从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15.因历史原因,该出租标的未办理房地产权证,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意向方需自行了解是否具备租赁资格,如不具备租赁资格参与招租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承租方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方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17.其他要求事项详见《科普廊文创店出租及文创产品拓展项目租赁合同》。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 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 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 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广州动物园科普廊文创店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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