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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评估情况
1.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对应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专门用于偿还标的企业所负转让方及其股东债务共计人民币1035832.85元的专项借款,并应按照受让的股权比例承担标的企业在过渡期内对转让方所负的新增债务。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号为:豫鸿盟评报字[2025]第1013号)。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若受让比例低于50%(含本数)的联合受让体成员,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支付,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若受让比例高于50%,交易价款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分期付款的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1年期的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本次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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