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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兰圃自编42栋之一物业出租以及热植文创产品拓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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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4,066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12,198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22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18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先生、曾小姐
联系电话:
96100转分机号603、587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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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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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30066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街道
标的名称 广州兰圃自编42栋之一物业出租以及热植文创产品拓展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其他  (与公园相符的配套服务项目。其中1.广州兰圃自编42-1栋,打造专注热植文创销售、轻餐饮和植友活动于一体的热植综合空间(不含自动售卖设备,以不对公园造成环境污染为限);2.文创产品拓展设立于出租标的内,可授权广州兰圃LOGO用于开发和销售文创产品;园区助力产品宣传等服务。)
特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4,066.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1.每月租金为成交价(租金不含物业费、水电费等)。第二年起每年递3%。
2.本项目门店、线上运营平台和其他各类销售渠道所售的文创产品分成按年(月)度(税前,即不扣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任何税款之前)的12%计收,按月进行结算。
标的面积(总面积) 72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项目总出租面积为72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2031-08-31
免租期限 1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人民公园管理中心不动产权证粤(202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0773号38734.99公园与绿地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30066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街道
标的名称
广州兰圃自编42栋之一物业出租以及热植文创产品拓展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其他  (与公园相符的配套服务项目。其中1.广州兰圃自编42-1栋,打造专注热植文创销售、轻餐饮和植友活动于一体的热植综合空间(不含自动售卖设备,以不对公园造成环境污染为限);2.文创产品拓展设立于出租标的内,可授权广州兰圃LOGO用于开发和销售文创产品;园区助力产品宣传等服务。)
特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4,066.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1.每月租金为成交价(租金不含物业费、水电费等)。第二年起每年递3%。
2.本项目门店、线上运营平台和其他各类销售渠道所售的文创产品分成按年(月)度(税前,即不扣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任何税款之前)的12%计收,按月进行结算。
标的面积(总面积)
72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项目总出租面积为72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2031-08-31
免租期限
1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人民公园管理中心不动产权证粤(202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0773号38734.99公园与绿地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公告期内联系出租方看样,联系人:陈小姐18818803921、谢小姐13631338203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6%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成交方须在场地移交前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方案》、《服务保障及应急服务方案》《装修方案及保证措施》书面材料并按照委托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该方案完成标的装修改造工作、经营管理等。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标的出租用途为:与公园相符的配套服务项目。其中1.广州兰圃42-1栋,打造专注热植文创销售、轻餐饮和植友活动于一体的热植综合空间(不含自动售卖设备,以不对公园造成环境污染为限);2.文创产品拓展设立于出租标的内,可授权广州兰圃LOGO用于开发和销售文创产品;园区助力产品宣传等服务。

3.承租方承诺根据出租标的依托兰圃植物和文化载体,每年免费为兰圃开发并落地销售不少于6款热植主题文创产品(其中包含至少1款立体刺绣品类);每年策划落地不少于1场热植相关的快闪展;每年联动园区发起不少于3次热植认养计划;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场热植主题线下活动;每季度面向市民开设不少于1场热植主题公益科普课堂;开业首月覆盖3个及以上新媒体平台(含抖音、小红书),发布推广内容不少于3条,单条内容任一平台曝光达5万及以上;后续运营每月至少1次线上话题营销,持续为广州兰圃引流造势、提升品牌热度;凡在线上平台及线下渠道销售的兰圃文创产品,外包装必须规范使用兰圃官方LOGO,统一品牌视觉形象。

4.为保护园区自然环境与历史风貌,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进行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5.出租方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有出租、共有、查封、抵押情况。

6.本项目位于上述《不动产权证》权属范围——广州兰圃园区内,本项目有关建筑物未单独办理有关确权手续。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照标的现有质量、现状、产权、规划状况和出租方指定用途自行于项目运营前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本标的各项审批手续、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及经营法定的各种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按公安消防部门的标准做好标的消防设施配置和备案手续。承租方明确知悉前述场地权属证明情况,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和手续,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索取任何补偿、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等。该项目如需增设和增容电缆,必须事先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所有报建、审批以及线管铺设施工的相关手续和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认可并承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用地性质、搭建固定建(构)筑物及拆卸、清理附属相关设施;承租方不得把出租标的用作经济担保、抵押等,否则视为严重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标的,追缴租金、水电费等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

8.合同期内,若承租方违反合同规定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且屡不整改,或出现违法经营,或因承租方原因,出现不法行为被相关部门证实或被媒体曝光,对出租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出租标的,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赔偿损失。


9.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须服从出租方管理并承诺支付相应的电费、水费;服从出租方的清洁卫生管理;遵守经营安全相关规定。

10.承租方需承担各种不可预见之经营风险,比如: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社会公共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影响,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等相关情形。

11.合同期内,出租方若因国家政令法规、政府部门要求、城市建设、场地征用、场地规划建设需要、公共安全等影响,如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出租方收到上述情况通知时离合同不能履行时间已不满30天时除外),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有关工作。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结清各项费用并终止合同,租金、水电等费用按实际天数计算缴交;承租方按现况交回标的,并签订补充协议,但出租方不构成违约,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赔偿,但法律法规或政府文件规定需补偿承租方,应当予以补偿。

12.承租方装饰风格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的样式、位置及整饰方案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才能予以实施。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2,198 元(壹万贰仟壹佰玖拾捌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三年或以上(含三年)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括工艺美术品销售、餐饮服务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或前述相关表述(以本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2. 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前17:00缴纳足额诚意金。
3. 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1. 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 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4. 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具有2025-2026年内具有植物主题国际展览参展相关工作经验。提供意向方参展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参展图片等相关证明文件。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需具有植物相关文创产品自主设计、生产及销售完整运营经验。意向方提供植物相关文创产品自主设计、生产及销售完整运营经验,包括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需具有植物题材IP品牌联名合作项目经验。意向方提供植物题材IP联名合作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承诺以下内容: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兰圃自编42栋之一物业出租以及热植文创产品拓展项目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承诺在承接项目期间,提供与公园功能相符的文化与商业经营配套服务项目。其中(1)广州兰圃自编42-1栋,打造专注热植文创销售、轻餐饮和植友活动于一体的热植综合空间(不含自动售卖设备,以不对公园造成环境污染为限);(2)文创产品拓展设立于出租标的内,可授权广州兰圃LOGO用于开发和销售文创产品;园区助力产品宣传等服务。
3.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方承诺根据兰圃植物和文化载体,每年免费为兰圃开发并落地销售不少于6款热植主题文创产品(其中包含至少1款立体刺绣品类);每年策划落地不少于1场热植主题快闪展;每年联动园区发起不少于3次热植认养计划;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场热植主题线下活动;每季度面向市民开设不少于1场热植主题公益科普课堂;开业首月覆盖3个及以上新媒体平台(含抖音、小红书),发布推广内容不少于3条,单条内容任一平台曝光达5万及以上;后续运营每月至少1次线上话题营销,持续为广州兰圃引流造势、提升品牌热度;凡在线上平台及线下渠道销售的兰圃文创产品,外包装必须规范使用兰圃官方LOGO,统一品牌视觉形象。
5.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提供意向方盖章的《承诺书》扫描件,承诺如下: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兰圃自编42栋之一物业出租以及热植文创产品拓展项目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承诺在承接项目期间,提供与公园功能相符的文化与商业经营配套服务项目。其中(1)广州兰圃自编42-1栋,打造专注热植文创销售、轻餐饮和植友活动于一体的热植综合空间(不含自动售卖设备,以不对公园造成环境污染为限);(2)文创产品拓展设立于出租标的内,可授权广州兰圃LOGO用于开发和销售文创产品;园区助力产品宣传等服务。
3.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方承诺根据兰圃植物和文化载体,每年免费为兰圃开发并落地销售不少于6款热植主题文创产品(其中包含至少1款立体刺绣品类);每年策划落地不少于1场热植主题快闪展;每年联动园区发起不少于3次热植认养计划;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场热植主题线下活动;每季度面向市民开设不少于1场热植主题公益科普课堂;开业首月覆盖3个及以上新媒体平台(含抖音、小红书),发布推广内容不少于3条,单条内容任一平台曝光达5万及以上;后续运营每月至少1次线上话题营销,持续为广州兰圃引流造势、提升品牌热度;凡在线上平台及线下渠道销售的兰圃文创产品,外包装必须规范使用兰圃官方LOGO,统一品牌视觉形象。
5.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6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意向承租方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
意向方承诺书 -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公告期内联系出租方看样,联系人:陈小姐18818803921、谢小姐13631338203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6%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成交方须在场地移交前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方案》、《服务保障及应急服务方案》《装修方案及保证措施》书面材料并按照委托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该方案完成标的装修改造工作、经营管理等。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标的出租用途为:与公园相符的配套服务项目。其中1.广州兰圃42-1栋,打造专注热植文创销售、轻餐饮和植友活动于一体的热植综合空间(不含自动售卖设备,以不对公园造成环境污染为限);2.文创产品拓展设立于出租标的内,可授权广州兰圃LOGO用于开发和销售文创产品;园区助力产品宣传等服务。

3.承租方承诺根据出租标的依托兰圃植物和文化载体,每年免费为兰圃开发并落地销售不少于6款热植主题文创产品(其中包含至少1款立体刺绣品类);每年策划落地不少于1场热植相关的快闪展;每年联动园区发起不少于3次热植认养计划;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场热植主题线下活动;每季度面向市民开设不少于1场热植主题公益科普课堂;开业首月覆盖3个及以上新媒体平台(含抖音、小红书),发布推广内容不少于3条,单条内容任一平台曝光达5万及以上;后续运营每月至少1次线上话题营销,持续为广州兰圃引流造势、提升品牌热度;凡在线上平台及线下渠道销售的兰圃文创产品,外包装必须规范使用兰圃官方LOGO,统一品牌视觉形象。

4.为保护园区自然环境与历史风貌,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进行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5.出租方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有出租、共有、查封、抵押情况。

6.本项目位于上述《不动产权证》权属范围——广州兰圃园区内,本项目有关建筑物未单独办理有关确权手续。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照标的现有质量、现状、产权、规划状况和出租方指定用途自行于项目运营前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本标的各项审批手续、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及经营法定的各种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按公安消防部门的标准做好标的消防设施配置和备案手续。承租方明确知悉前述场地权属证明情况,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和手续,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索取任何补偿、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等。该项目如需增设和增容电缆,必须事先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所有报建、审批以及线管铺设施工的相关手续和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认可并承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用地性质、搭建固定建(构)筑物及拆卸、清理附属相关设施;承租方不得把出租标的用作经济担保、抵押等,否则视为严重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标的,追缴租金、水电费等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

8.合同期内,若承租方违反合同规定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且屡不整改,或出现违法经营,或因承租方原因,出现不法行为被相关部门证实或被媒体曝光,对出租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出租标的,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赔偿损失。


9.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须服从出租方管理并承诺支付相应的电费、水费;服从出租方的清洁卫生管理;遵守经营安全相关规定。

10.承租方需承担各种不可预见之经营风险,比如: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社会公共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影响,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等相关情形。

11.合同期内,出租方若因国家政令法规、政府部门要求、城市建设、场地征用、场地规划建设需要、公共安全等影响,如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出租方收到上述情况通知时离合同不能履行时间已不满30天时除外),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有关工作。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结清各项费用并终止合同,租金、水电等费用按实际天数计算缴交;承租方按现况交回标的,并签订补充协议,但出租方不构成违约,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赔偿,但法律法规或政府文件规定需补偿承租方,应当予以补偿。

12.承租方装饰风格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的样式、位置及整饰方案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才能予以实施。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2,198 元(壹万贰仟壹佰玖拾捌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三年或以上(含三年)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括工艺美术品销售、餐饮服务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或前述相关表述(以本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2. 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前17:00缴纳足额诚意金。
3. 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1. 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 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4. 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具有2025-2026年内具有植物主题国际展览参展相关工作经验。提供意向方参展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参展图片等相关证明文件。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需具有植物相关文创产品自主设计、生产及销售完整运营经验。意向方提供植物相关文创产品自主设计、生产及销售完整运营经验,包括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需具有植物题材IP品牌联名合作项目经验。意向方提供植物题材IP联名合作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承诺以下内容: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兰圃自编42栋之一物业出租以及热植文创产品拓展项目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承诺在承接项目期间,提供与公园功能相符的文化与商业经营配套服务项目。其中(1)广州兰圃自编42-1栋,打造专注热植文创销售、轻餐饮和植友活动于一体的热植综合空间(不含自动售卖设备,以不对公园造成环境污染为限);(2)文创产品拓展设立于出租标的内,可授权广州兰圃LOGO用于开发和销售文创产品;园区助力产品宣传等服务。
3.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方承诺根据兰圃植物和文化载体,每年免费为兰圃开发并落地销售不少于6款热植主题文创产品(其中包含至少1款立体刺绣品类);每年策划落地不少于1场热植主题快闪展;每年联动园区发起不少于3次热植认养计划;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场热植主题线下活动;每季度面向市民开设不少于1场热植主题公益科普课堂;开业首月覆盖3个及以上新媒体平台(含抖音、小红书),发布推广内容不少于3条,单条内容任一平台曝光达5万及以上;后续运营每月至少1次线上话题营销,持续为广州兰圃引流造势、提升品牌热度;凡在线上平台及线下渠道销售的兰圃文创产品,外包装必须规范使用兰圃官方LOGO,统一品牌视觉形象。
5.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提供意向方盖章的《承诺书》扫描件,承诺如下: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兰圃自编42栋之一物业出租以及热植文创产品拓展项目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承诺在承接项目期间,提供与公园功能相符的文化与商业经营配套服务项目。其中(1)广州兰圃自编42-1栋,打造专注热植文创销售、轻餐饮和植友活动于一体的热植综合空间(不含自动售卖设备,以不对公园造成环境污染为限);(2)文创产品拓展设立于出租标的内,可授权广州兰圃LOGO用于开发和销售文创产品;园区助力产品宣传等服务。
3.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方承诺根据兰圃植物和文化载体,每年免费为兰圃开发并落地销售不少于6款热植主题文创产品(其中包含至少1款立体刺绣品类);每年策划落地不少于1场热植主题快闪展;每年联动园区发起不少于3次热植认养计划;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场热植主题线下活动;每季度面向市民开设不少于1场热植主题公益科普课堂;开业首月覆盖3个及以上新媒体平台(含抖音、小红书),发布推广内容不少于3条,单条内容任一平台曝光达5万及以上;后续运营每月至少1次线上话题营销,持续为广州兰圃引流造势、提升品牌热度;凡在线上平台及线下渠道销售的兰圃文创产品,外包装必须规范使用兰圃官方LOGO,统一品牌视觉形象。
5.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6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意向承租方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
意向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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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人民公园管理中心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人民公园管理中心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陈先生、曾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60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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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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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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