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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路384-388号首层部分场地(自编之一)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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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4,917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95,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22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04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董小姐、谭小姐
联系电话:
020-96100转599、593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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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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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29446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路384-388号首层部分场地(自编之一)物业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其他  (车间及政府部门核准的有关用途)
特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4,917.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每2年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104.42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1.设定免租期1个月; 2.免租条件:如由新承租方承租,可首年直接免租1个月;如由原承租方承租,且有装修需求,原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对该物业装修改造投入费用不少于合同首年1个月租金的证明(以装修改造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为准)经出租方复核符合条件后,可按合同首年月租金标准免租1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证穗房地证字第263240号1445.24车间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6-09-30)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29446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路384-388号首层部分场地(自编之一)物业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其他  (车间及政府部门核准的有关用途)
特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4,917.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每2年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104.42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1.设定免租期1个月; 2.免租条件:如由新承租方承租,可首年直接免租1个月;如由原承租方承租,且有装修需求,原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对该物业装修改造投入费用不少于合同首年1个月租金的证明(以装修改造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为准)经出租方复核符合条件后,可按合同首年月租金标准免租1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证穗房地证字第263240号1445.24车间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6-09-30)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方生 13682299020,梁小姐:13710047740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事后行权
候选成交规则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产权人为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产权人授权出租方委托经营管理其物业,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后勤分公司签署租赁合同。

3.出租物业证载用途为车间,承租方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包括消防等),守法经营,承担经营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承租方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文件(如许可证等),否则不得利用该场地从事对外经营业务。若因承租方的违法行为造成出租方损失或承租方利用该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5.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对出租物业进行转让、转租、转包、转借他人、擅自调换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物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对因经营业态、行业惯例等特殊情况确需转租的,应由承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及转租合同内容,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转租,同时,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向出租方补充缴纳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倍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

6.承租方不得擅自对该物业进行扩建、加建、改建及拆卸相关物品,因承租方使用不当而造成该物业或由租赁合同出租方、管理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其修缮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根据该物业的实际使用量,以供电、供水等部门收费标准按月向租赁合同管理方缴纳所发生的电费、水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供电、供水等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收费一概由承租方负责。若承租方未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按期缴纳上述有关费用,则承租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8.租赁合同出租方和管理方均有权检查该场地的消防、用电安全、门前“三包”及治保等相关情况,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发现问题,租赁合同出租方和管理方有权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承租方应及时整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如承租方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拒不整改,租赁合同出租方和管理方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造成租赁合同出租方损失的,则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9.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协议书》,并遵守其约定,否则租赁合同出租方和管理方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不予退回;若造成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管理方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承租方如涉及到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形(如承租方单位名称的变更等)的,应及时通知租赁合同管理方并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向赁合同管理方备存。

11.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公交站场建设、产权变更、租赁合同出租方企业改制或因租赁合同出租方自身发展需要或其上级部门总体规划需要提前收回租赁物业等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向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管理方退回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三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2.承租方须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缴纳相当于3倍的首年月租金及50%的首年月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

13.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在该物业内增设的一切建筑物、装修物、固定附着设施及嵌装在房屋结构或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租赁时出租方原有的及本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改造新增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作出赔偿。

14.出租物业电费由承租方直接向供电部门进行缴付;水费由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萧岗汽车服务分公司统一收取。(水费目前交付账号: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萧岗汽车服务分公司,账号号码:360206520920041920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场支行)如果交付公司名称及账号有变化,以调整后的为准。

1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95,000 元(玖万伍仟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方向出租方另行支付,如有剩余则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仅广交所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3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
2.意向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1)已签署的《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方生 13682299020,梁小姐:13710047740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事后行权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产权人为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产权人授权出租方委托经营管理其物业,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后勤分公司签署租赁合同。

3.出租物业证载用途为车间,承租方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包括消防等),守法经营,承担经营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承租方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文件(如许可证等),否则不得利用该场地从事对外经营业务。若因承租方的违法行为造成出租方损失或承租方利用该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5.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对出租物业进行转让、转租、转包、转借他人、擅自调换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物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对因经营业态、行业惯例等特殊情况确需转租的,应由承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及转租合同内容,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转租,同时,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向出租方补充缴纳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倍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

6.承租方不得擅自对该物业进行扩建、加建、改建及拆卸相关物品,因承租方使用不当而造成该物业或由租赁合同出租方、管理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其修缮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根据该物业的实际使用量,以供电、供水等部门收费标准按月向租赁合同管理方缴纳所发生的电费、水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供电、供水等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收费一概由承租方负责。若承租方未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按期缴纳上述有关费用,则承租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8.租赁合同出租方和管理方均有权检查该场地的消防、用电安全、门前“三包”及治保等相关情况,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发现问题,租赁合同出租方和管理方有权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承租方应及时整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如承租方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拒不整改,租赁合同出租方和管理方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造成租赁合同出租方损失的,则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9.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协议书》,并遵守其约定,否则租赁合同出租方和管理方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不予退回;若造成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管理方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承租方如涉及到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形(如承租方单位名称的变更等)的,应及时通知租赁合同管理方并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向赁合同管理方备存。

11.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公交站场建设、产权变更、租赁合同出租方企业改制或因租赁合同出租方自身发展需要或其上级部门总体规划需要提前收回租赁物业等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向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管理方退回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三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2.承租方须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缴纳相当于3倍的首年月租金及50%的首年月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

13.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在该物业内增设的一切建筑物、装修物、固定附着设施及嵌装在房屋结构或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租赁时出租方原有的及本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改造新增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作出赔偿。

14.出租物业电费由承租方直接向供电部门进行缴付;水费由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萧岗汽车服务分公司统一收取。(水费目前交付账号: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萧岗汽车服务分公司,账号号码:360206520920041920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场支行)如果交付公司名称及账号有变化,以调整后的为准。

1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95,000 元(玖万伍仟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方向出租方另行支付,如有剩余则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仅广交所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3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
2.意向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1)已签署的《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董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599、593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董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599、593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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