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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地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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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454,331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2,000,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21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03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电话: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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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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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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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29493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地块一
标的类别 房产 (标的为在建工程,目前处于基坑支护和工程桩阶段) 出租用途 综合  (标的用地性质为B1/B1,地上部分规划为裙楼商业、办公、酒店,地下部分为停车场。)
特色 酒店/民宿,综合体,停车场/位,交通便利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454,331.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装修期满次日起计租,首年租金为2,454,331.00元/月/总面积;装修期满后每三年递增8%。
标的面积(总面积) 66115.25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总建筑面积为66,115.25㎡,其中计算容积率面积为50,213.65㎡,不计算容积率面积为15,901.6㎡(该部分为负一层及负二层的停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2年
免租期限 装修免租期12个月,自标的交付之日起计。含在12年租赁期内。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0.0/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委托方与标的权属人签署了合作开发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由委托方负责标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29493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地块一
标的类别
房产 (标的为在建工程,目前处于基坑支护和工程桩阶段)
出租用途
综合  (标的用地性质为B1/B1,地上部分规划为裙楼商业、办公、酒店,地下部分为停车场。)
特色
酒店/民宿,综合体,停车场/位,交通便利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454,331.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装修期满次日起计租,首年租金为2,454,331.00元/月/总面积;装修期满后每三年递增8%。
标的面积(总面积)
66115.25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总建筑面积为66,115.25㎡,其中计算容积率面积为50,213.65㎡,不计算容积率面积为15,901.6㎡(该部分为负一层及负二层的停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2年
免租期限
装修免租期12个月,自标的交付之日起计。含在12年租赁期内。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0.0/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委托方与标的权属人签署了合作开发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由委托方负责标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李女士,13631419154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交易标的为在建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基坑支护和工程桩,预计2028年下半年通过竣备验收后交付。

3.根据《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交易标的总建筑面积66,115.2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0,213.65㎡,地下两层(均为停车场,车位约400个),地上18层,其中1-5层为裙楼商业,6-12层为办公,13-18层为酒店。

4.交易标的为毛坯交付,成交方需负责公区装修及部分机电设备,具体详见物业租赁合同交付标准。

5.租赁物业权属人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夏茅经济联合社”)。2021年5月31日,夏茅经济联合社与广州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更”)签署《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夏茅经济联合社提供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地块,由广州城更出资进行合作开发,合作期40年等内容。2021年9月10日,夏茅经济联合社、广州城更、广州珠江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三方签订了《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之一》,约定由科创公司按照《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及《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之一》约定,负责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工作,出租方承诺有权出租物业,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

6.租赁保证金为4个月租金(按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200万元,租赁物业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并将符合交付条件的租赁物业全部交付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剩余租赁保证金。

7.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就承租方在物业租赁合同中的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履行过程中形成之债务向出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担保人任何一方主张承担相应之义务、责任。如担保人为企业法人,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就本担保事项的股东会决议文件给出租方备案。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合同项下的履约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8.承租方须承诺租赁物业需在竣工后的7年内的其中一年同时达成以下指标:①租赁物业累计引入或孵化四上企业30家;②租赁物业年营业收入/年产值总额达到13亿元;③租赁物业年纳税总额达到1.1亿元。

保证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000,000 元(贰佰万元整)。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17:00前缴纳
保证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2.本物业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拖欠税款情况。
4.意向承租方须存续经营期间不存在合同欺诈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处于或曾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闭、停办、合并、转产状态情况。
5.意向承租方须未曾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管理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付清的应付账款。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需提供验资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需提供验资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须具备丰富的购物中心、商业街、办公物业运营经验,旗下开发运营的商业项目(含购物中心、商业街、办公物业)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40万㎡,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租赁合同、合作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如提供其关联企业的相关运营经验,须提供意向承租方与其关联企业的关系证明文件,出租方有权对意向承租方经营场所现场勘查。
注:上述关联企业是指:意向方的控股股东、意向方控股的企业或意向方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须具备丰富的购物中心、商业街、办公物业运营经验,旗下开发运营的商业项目(含购物中心、商业街、办公物业)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40万㎡,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租赁合同、合作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如提供其关联企业的相关运营经验,须提供意向承租方与其关联企业的关系证明文件,出租方有权对意向承租方经营场所现场勘查。
注:上述关联企业是指:意向方的控股股东、意向方控股的企业或意向方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具有2个5万㎡及以上,且同时涵盖商业、办公、酒店业态项目的开发运营经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租赁合同、合作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如提供其关联企业的相关运营经验,须提供意向承租方与其关联企业的关系证明文件,出租方有权对意向承租方经营场所现场勘查。
注:上述关联企业是指:意向方的控股股东、意向方控股的企业或意向方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具有2个5万㎡及以上,且同时涵盖商业、办公、酒店业态项目的开发运营经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租赁合同、合作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如提供其关联企业的相关运营经验,须提供意向承租方与其关联企业的关系证明文件,出租方有权对意向承租方经营场所现场勘查。
注:上述关联企业是指:意向方的控股股东、意向方控股的企业或意向方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意向承租方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意向承租方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
6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拖欠税款情况。

5.意向承租方须存续经营期间不存在合同欺诈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处于或曾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闭、停办、合并、转产状态情况。

6.意向承租方须未曾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管理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付清的应付账款。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李女士,13631419154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交易标的为在建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基坑支护和工程桩,预计2028年下半年通过竣备验收后交付。

3.根据《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交易标的总建筑面积66,115.2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0,213.65㎡,地下两层(均为停车场,车位约400个),地上18层,其中1-5层为裙楼商业,6-12层为办公,13-18层为酒店。

4.交易标的为毛坯交付,成交方需负责公区装修及部分机电设备,具体详见物业租赁合同交付标准。

5.租赁物业权属人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夏茅经济联合社”)。2021年5月31日,夏茅经济联合社与广州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更”)签署《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夏茅经济联合社提供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地块,由广州城更出资进行合作开发,合作期40年等内容。2021年9月10日,夏茅经济联合社、广州城更、广州珠江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三方签订了《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之一》,约定由科创公司按照《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及《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之一》约定,负责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工作,出租方承诺有权出租物业,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

6.租赁保证金为4个月租金(按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200万元,租赁物业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并将符合交付条件的租赁物业全部交付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剩余租赁保证金。

7.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就承租方在物业租赁合同中的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履行过程中形成之债务向出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担保人任何一方主张承担相应之义务、责任。如担保人为企业法人,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就本担保事项的股东会决议文件给出租方备案。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合同项下的履约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8.承租方须承诺租赁物业需在竣工后的7年内的其中一年同时达成以下指标:①租赁物业累计引入或孵化四上企业30家;②租赁物业年营业收入/年产值总额达到13亿元;③租赁物业年纳税总额达到1.1亿元。

保证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000,000 元(贰佰万元整)。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17:00前缴纳
保证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2.本物业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拖欠税款情况。
4.意向承租方须存续经营期间不存在合同欺诈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处于或曾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闭、停办、合并、转产状态情况。
5.意向承租方须未曾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管理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付清的应付账款。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需提供验资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需提供验资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须具备丰富的购物中心、商业街、办公物业运营经验,旗下开发运营的商业项目(含购物中心、商业街、办公物业)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40万㎡,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租赁合同、合作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如提供其关联企业的相关运营经验,须提供意向承租方与其关联企业的关系证明文件,出租方有权对意向承租方经营场所现场勘查。
注:上述关联企业是指:意向方的控股股东、意向方控股的企业或意向方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须具备丰富的购物中心、商业街、办公物业运营经验,旗下开发运营的商业项目(含购物中心、商业街、办公物业)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40万㎡,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租赁合同、合作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如提供其关联企业的相关运营经验,须提供意向承租方与其关联企业的关系证明文件,出租方有权对意向承租方经营场所现场勘查。
注:上述关联企业是指:意向方的控股股东、意向方控股的企业或意向方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具有2个5万㎡及以上,且同时涵盖商业、办公、酒店业态项目的开发运营经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租赁合同、合作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如提供其关联企业的相关运营经验,须提供意向承租方与其关联企业的关系证明文件,出租方有权对意向承租方经营场所现场勘查。
注:上述关联企业是指:意向方的控股股东、意向方控股的企业或意向方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具有2个5万㎡及以上,且同时涵盖商业、办公、酒店业态项目的开发运营经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租赁合同、合作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如提供其关联企业的相关运营经验,须提供意向承租方与其关联企业的关系证明文件,出租方有权对意向承租方经营场所现场勘查。
注:上述关联企业是指:意向方的控股股东、意向方控股的企业或意向方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意向承租方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意向承租方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
6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拖欠税款情况。

5.意向承租方须存续经营期间不存在合同欺诈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处于或曾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闭、停办、合并、转产状态情况。

6.意向承租方须未曾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管理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付清的应付账款。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珠江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珠江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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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0转分机号592、605

公开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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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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