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生态资源 数据产品类 矿权 林木 船舶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浙江 海南 广西 云南 河南 山东 四川
0 人关注42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交易标的为在建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基坑支护和工程桩,预计2028年下半年通过竣备验收后交付。
3.根据《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交易标的总建筑面积66,115.2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0,213.65㎡,地下两层(均为停车场,车位约400个),地上18层,其中1-5层为裙楼商业,6-12层为办公,13-18层为酒店。
4.交易标的为毛坯交付,成交方需负责公区装修及部分机电设备,具体详见物业租赁合同交付标准。
5.租赁物业权属人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夏茅经济联合社”)。2021年5月31日,夏茅经济联合社与广州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更”)签署《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夏茅经济联合社提供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地块,由广州城更出资进行合作开发,合作期40年等内容。2021年9月10日,夏茅经济联合社、广州城更、广州珠江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三方签订了《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之一》,约定由科创公司按照《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及《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之一》约定,负责夏茅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工作,出租方承诺有权出租物业,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
6.租赁保证金为4个月租金(按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200万元,租赁物业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并将符合交付条件的租赁物业全部交付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剩余租赁保证金。
7.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就承租方在物业租赁合同中的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履行过程中形成之债务向出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担保人任何一方主张承担相应之义务、责任。如担保人为企业法人,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就本担保事项的股东会决议文件给出租方备案。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合同项下的履约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8.承租方须承诺租赁物业需在竣工后的7年内的其中一年同时达成以下指标:①租赁物业累计引入或孵化四上企业30家;②租赁物业年营业收入/年产值总额达到13亿元;③租赁物业年纳税总额达到1.1亿元。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拖欠税款情况。
5.意向承租方须存续经营期间不存在合同欺诈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处于或曾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闭、停办、合并、转产状态情况。
6.意向承租方须未曾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管理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付清的应付账款。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