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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Q2025042800011
项目名称
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西面、将军大街北面地块上盖在建工程续建、空地新建及出租运营项目公开遴选合作方
项目方
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18号富民大厦1307室
招商内容
受项目方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对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西面、将军大街北面地块上盖在建工程续建、空地新建及出租运营项目公开遴选一家合作方(由社会合作方和承租运营方组成的联合体)。
交易底价
122.79万元/月
公告期限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合作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本次合作开发的资产位于肇庆市高新区北江大道西面、将军大街北面,土地面积合计约235.02亩,地上在建工程面积合计约29975.58m²,具体如下:
(1)地块一(原国信通项目地块):土地面积为122.5亩(净地),有不动产权证;
(2)地块二(原白云清洁项目地块):土地面积112.52亩,有不动产权证。
2、该地块现存四栋在建工程,其中员工宿舍一、二两栋建筑面积共26375.58m²(框架结构13层),车间三建筑面积3600m²(框架结构1层),生产样品测试中心建筑面积10011m²。员工宿舍一、二两栋和车间三均已完成桩基础、上部主体结构、砌筑、内外墙抹灰、贴装面砖工程,并已封顶,生产样品测试中心仅存框架结构1层,未封顶。
二、合作模式:
(一)合作概况
1、采用“合作建设+整体租赁+运营管理+期满移交”的模式,公开引进合作方(由社会合作方和承租运营方组成的联合体),社会合作方负责投资建设,承租运营方负责物业承租和运营管理。
2、合作期限:20年,其中新建物业的建设期为1年6个月,续建物业的建设期为12个月,自合作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3、物业用途:新建厂房和原有的车间三用途均为仓库,员工宿舍一、二栋用途为厂区宿舍及配套。
(二)合作建设阶段
1、社会合作方缴足履约保证金后方能进场开展相关工作。
2、对于员工宿舍一、二栋和车间三,由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投资公司”)按2024年4月18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报规,对于新建部分,由区投资公司进行报规调整并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承担项目整体的报规费用及续建部分的人防费用。
3、由社会合作方负责投入项目开发建设的全部资金(总投资估算约2.3亿元,新建约22万㎡、续建约3万㎡),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开发报建费用及新建投入费用、在建工程后续报建费用及续建投入费用、并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直至合作范围内所有物业符合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所有费用。
4、社会合作方主导项目勘察、设计、检测、施工建设,区投资公司委托社会合作方依法选定参建单位。监理由区投资公司委托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费用。
5、社会合作方须在合作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员工宿舍一、二栋和车间三的续建并办理竣备,在合作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6个月内完成土地新建厂房的建设并办理竣备。
6、社会合作方按工程进度将项目建设资金分批次支付给区投资公司,再由区投资公司支付给各参建单位,参建单位向区投资公司开具相应发票。
7、履约保证金中的9600万元按工程进度分期转为合作投资款,具体内容以合作合同书约定为准。
8、房屋完成竣备(毛坯状态),由区投资公司和社会合作方共同办理结算,结算审核以双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单位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结算审核费用双方各承担50%。
9、物业完成竣备后办证至区投资公司名下。
(三)物业出租阶段
1、出租主体:区投资公司与社会合作方作为共同出租方,将合作开发及续建形成的物业(毛坯)整体租赁给承租运营方。
2、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算,租赁期满日为合作期限20年届满之日止。
3、免租期:新建物业无免租期;员工宿舍一、二栋和车间三给予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4、租金标准:
(1)区投资公司提供的现状土地及在建工程的起始总租金为122.79万元/月(注:①土地为6元/m²/月、②在建工程中员工宿舍为9元/m²/月、车间三为14元/m²/月)。
(2)社会合作方新建及续建成的物业的起始租金为81.87万元/月(具体以社会合作方的实际支付的合作投资款并结合租期及递增率确定)。
(3)综上,承租运营方承租物业整体的起始租金为204.66万元/月,每3年递增9%。
5、租金分配:(1)区投资公司按照现状土地及在建工程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即122.79万元/月(具体以成交金额为准),每三年递增9%;(2)剩余租金由社会合作方收取,在其收回合作投资款后,不再享有租金分配权利。
6、租金收付: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区投资公司设立租金收付专用账户,承租运营方应付的租金全部支付至上述账户。专用账户的资金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租金专用账户优先支付区投资公司应收取的租金,若租金专用账户不足以支付时,社会合作方承担补足的连带责任。
(2)租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在支付了区投资公司应收取的租金后,剩余部分支付给社会合作方,用于冲减社会合作方的合作投资款。
7、税费承担:区投资公司、承租运营方按照税法规定各交各税。
8、在合作期间,合作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屋顶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区投资公司。
(四)承租运营方运营管理阶段
1、租赁保证金400万元,用于保障区投资公司应收租金。
2、物业竣备并移交承租运营方后,承租运营方对物业进行后续装修、改造和运营管理。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物业管理等责任、义务均由承租运营方承担,若承租运营方处置不当或无力承担而造成区投资公司损失的,由承租运营方向区投资公司负赔偿责任,社会合作方及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承租运营方对物业享有使用权、收益权以及自主招租权,承租运营方转租后的次承租方禁止转租。
4、在承租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的维修、维护、物业管理等支出费用均由承租运营方承担。
(五)期满移交阶段
1、租赁期满后承租运营方须将整体物业及其投入形成的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全部返还和无偿移交给区投资公司。移交后社会合作方与承租运营方均退出项目合作。
2、合作期届满或终止合同的,移交前由社会合作方会同承租运营方进行一次大的维修,确保房屋符合使用功能,并承担费用支出。
3、满足前述两项,且承租运营方无违约及无应付未付款项的,无息退回租赁保证金。
(六)合作合同生效的前置条件
1、6390万元招商保证金完成转付并由社会合作方再支付3610万元合计10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到区投资公司账上;
2、社会合作方、承租运营方的股东与区投资公司签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附件:1.合作合同书文本;2.租赁合同文本。
招商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截止日21:30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陆仟叁佰玖拾万元整(小写¥ 63900000 元)招商保证金。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招商保证金的收取及处置方式
招商保证金由意向合作方交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3223288076100001
开 户 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招商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于交易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若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本项目最终合作方的,则在最终合作方与项目方签署合作协议后,待最终合作方支付完交易服务费用后,且项目方提出要求办理保证金划转手续后,5990万转付给项目方指定账号用作该项目部分履约保证金,400万转付给项目方指定账号用作物业租赁保证金。
3、若因合作方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或未签署合作合同书的,取消最终合作方资格,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交所将合作方的招商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
壹亿元整(小写¥ 100,000,000 元),其中6390万元由招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3610万元于签订项目合作合同书之日起2日内支付。
意向合作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社会合作方及承租运营方均需满足)
序号
资质条件
证明材料
1
意向合作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意向合作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截图
3
社会合作方与承租运营方需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全资或控股企业,并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交易
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及股权架构关系证明;
2.提供联合体协议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合作方需按照公告要求提交合作意向登记材料并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资格审核。意向方需按照公告要求向指定的账户交纳招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招商保证金数额以公告内容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本招商公告未涉及的合作事宜,以《合作合同书》为准。
3、意向合作方/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合作方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遴选阶段、合作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合作方办理了合作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合作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时,意向合作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意向合作方不按交易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意向合作方均不报价的;
(6)合作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作合同书的;
(7)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涉及)、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截止日18:00前办理完毕合作意向登记手续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是 □否
交易方式
1、公告期满后,若仅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选定其为最终合作方;
2、若征集到2名(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采用网络竞价(多轮竞价)确定合作方,以122.79万元/月为底价,竞价加价幅度为1万元/月;
3、若未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业务咨询电话
王小姐:0755-26922954;杨小姐:0755-2640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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