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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竞价和移交,车辆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委托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不保证拍卖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买受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的质量、瑕疵等),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拍卖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3、标的车辆成交后除成交价款外还需要缴纳车辆保管费用6,405元。意向买受人在竞价前应亲自到现场查看拍卖标的,清楚上述拍卖标的现状,对拍卖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点、现状、名称、型号、品质、安全性能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作充分的了解,竞买人如要了解拍卖标的详细情况,可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查阅拍卖标的的文件资料,委托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对其品质与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接收拍卖标的后期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方提出任何要求。
4、竞买人应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竞买人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5、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拆解。禁止买受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售卖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买受人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的处置应当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6、竞买人应具有固定的、合法的处置场所,标的成交后负责做好拆解、处置车辆的详细记录资料,并出具对应的处置报告。委托方有权对拍卖标的拆解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7、车辆拆解完成后的有关资料、影像等整理归档备查,有关车辆拆解情况、处置报告于拆解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委托方。8、买受人不按约定期限支付成交款项和服务费(含拍卖佣金)的,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征得委托方的同意,有权将标的再行组织竞价,原买受人仍应支付本次竞价中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含拍卖佣金)。原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用于抵扣服务费、违约金及因再行竞价产生的价款差额等,具体扣除顺序为:服务费—违约金—价款差额。
1、根据广东信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号:粤信价估(2025)419-6号】显示:拍卖标的物为报废车辆一辆,停放于广州市增城区陈家林路附近,现场勘查时车辆外观、内饰残旧,发动机能否启动不详,标的物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7月22、23日(现场看样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7月27日17时前(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2026年7月28日。网上竞价时间:2026年7月29日上午10时先进入(https://meeting.tencent.com/dm/cIeaZ0SD38we),由拍卖师宣读竞买须知后再进入(https://new.gemas.com.cn/)进行竞拍,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7月29日上午10时15分。拍卖方式:网络电子竞价。拍卖机构: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
3、买受人应在拍卖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和拍卖佣金,费用合计为成交价的5%。买受人须将费用付清至本所指定账户(具体账户见《成交确认书》)。
4、买受人付清费用(含拍卖佣金)和成交价款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协助委托方向买受人办理交付(转移)手续,运输、搬运等费用需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必须在办理交付(转移)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标的转移完毕。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受让方应承担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逾期未将标的拖离,将按照保管场地的规定缴纳超期存放场地占用费。在超期存放期间,委托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损失责任。
(1)若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3)买受人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交易价款等款项,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拍卖标的成交后只开具服务费发票,成交价款不开具发票。
(1)竞买人须遵守公告、《竞买须知》的相关要求,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根据上述文件的约定与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2)该买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成交价款、服务费和拍卖佣金等义务。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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